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18年度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712-00021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7-12-14 15:18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18年度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许政 [2017] 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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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18年度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 [2017] 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许昌市2018年度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2月11日

    许昌市2018年度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许昌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彰显生态魅力,依据《许昌市“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和《“绿满许昌”行动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为目标,加快推进“绿满许昌”行动计划、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和郑许融合生态对接,全面提升我市林业生态建设水平,厚植生态优势,为建设“实力许昌、活力许昌、魅力许昌”拓展绿色发展空间,提供生态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全市林业生态建设计划任务27.0134万亩。包括:造林任务14.92万亩,花卉苗木基地建设5.58万亩,森林抚育6万亩;城区绿化5134亩(其中,新增绿地4197亩,提升改造绿地937亩,立体绿化24公里);新建10个市级绿化模范乡(镇、办)、100个市级绿化模范村。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进“绿满许昌”行动计划。

    1.持续提升城郊森林体系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原则,充分挖掘可利用空间,着力建设以乡土树种和高大乔木为主的林带、林网和林海,进一步拓展城市绿色发展空间。一是大力营造城市森林生态隔离带。在城区北部以规划中的北苑大道为中心,东至新107国道,西至京广铁路,按照单侧不低于200米的建设标准,栽植以高大乔木为主的防护林,打造城市森林生态隔离带,建立城市生态屏障,改善城市生态景观,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二是巩固提升“四海”建设水平。坚持扩大面积与提升质量并重,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兼顾,逐步将“北部林海”和“西北林海”融为一体,打造万亩城郊森林公园。三是完善生态水系防护林带。重点提升清潩河、石梁河、颍汝干渠等水系为主的景观防护林带,对于“三带”和“四海”连接部位的绿化空档进行全面绿化,做到应绿尽绿。四是着力推进重点生态景观廊道建设。完善提升京港澳高速和京广高铁、兰南高速和三洋铁路生态景观廊道,确保全覆盖、无断档、成景观;完善提升311国道许昌至鄢陵段景观廊道,按照“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原则,对拓宽改造后的311国道两侧绿化空档,按照单侧不低于100米的建设标准进行补植补造;改造提升环城快速通道防护林带,对缺株断档的林带进行补植补造,确保景观防护效果。五是全面启动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各县(市)要积极开展省级森林城创建工作,要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要结合实际,将今冬明春城郊森林建设任务纳入总体规划,坚持规划编制与造林绿化同步进行,力争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省级森林城市”,形成“一中心四组团”的森林城市群。计划完成建设任务2.355万亩。

    2.巩固提高中心城区绿化建设。围绕“以绿荫城”,按照“规划扩绿、工程造绿、见缝插绿、立体增绿”要求,在有限的空间与土地上开展增绿添景、增花添彩,重点打造城市公园“绿肺”、生态绿廊、庭院绿景、空间绿意,确保市民推窗见绿、出门入园。按照“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突出特色”的原则,将中心城区绿化工程划分为7大类163项,分别是道路绿化工程48项、道路景观节点提升工程15项、公园游园广场建设工程22项、立体绿化建设工程62项、林荫停车场建设工程6项、庭院小区美化提升工程5项、城市山地公园建设工程5项。完成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总任务5134亩。

    3.积极开展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国家储备林基地项目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吃透政策,用好政策,积极谋划项目。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开展土地流转、遴选企业、确定投融资模式,力争项目及早落地实施。同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广林业新品种、新成果和实用新技术,采取多树种、复合混交造林,大力推广林下种植、养殖、生态旅游等综合经营方式,确保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同步实现。要重点打造禹州市禹神快速通道两侧,长葛市“两高之间”、双洎河上游、许港快速通道和老107国道两侧,鄢陵县枪古路两侧,襄城县首山区域,建安区老潩河旅游观光养生带和东部生态休闲养生产业带等国家储备林基地,造林结束后,对国家储备林项目将按照相关政策和规程进行单独核查验收。计划完成建设任务13万亩。

    4.继续加大山区生态体系修复力度。一是加大宜林荒山和困难地造林,通过创新造林机制,提供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到生态建设中来,促进山区造林有效开展,确保“栽得上,有人管,能成活”。二是加快矿区生态修复进程,高标准规划修复点,通过营建游园、片林、绿地等形式完成生态修复,对出入矿区道路采取乔灌结合等模式,进行绿化,扭转矿区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三是加强山区木本油料林、生态经济林和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实现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良性循环,尽快形成西部山区以核桃、皂角、油用牡丹为主的特色经济林产业基地。四是做好雨季造林和飞播造林。雨季造林是我市造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造林成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禹州市、襄城县的山区造林,要紧紧抓住雨季这一重要的造林季节,做好造林成活率较低地块的补植补造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造林目标任务。同时,禹州市、襄城县要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汇报,争取利用飞播造林,推进山区困难地造林绿化工作。

    5.深入推进农田林网防护体系建设。结合新5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等项目,有计划、分步骤整体推进农田防护林建设,同时要做到农田林网防护体系建设与基本农田保护并重,构筑农田高产稳产的生态屏障。重点区域要坚持“因害设防、因地制宜”的原则,优化树种结构,坚持以高大乔木和乡土树种为主,以绿化美化树种为辅,采用“品”字型栽植模式,做到乔灌结合立体绿化,形成“四周绿环抱,抬头一线天”的特色景观,促进观光农业发展和田园综合体建设。防护林网格面积应控制在300亩以内,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5%以上。要成立专业管护队伍,加大夏收和秋收期间巡查力度,确保林网建设成效。计划完成建设任务5800亩。

    6.全面推进乡村绿化水平提升。按照美观、经济、适用的原则,以美丽乡村建设为统领,以创建“市级绿化模范乡村”为抓手,以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四旁”绿化和农田林网为重点推进全面绿化,形成“道路河道景观林,房前屋后经济林,广场绿地休憩林,村庄田间防护林”的乡村绿化格局,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生态田园。全市村庄林木覆盖率达到35%以上。村内主干道路栽植2行以上乔木树种,次干道路栽植1行以上。农户庭院、学校、工厂等院内及房前屋后适宜绿化的地方,因地制宜,引导栽植适宜的果树、乔、灌、花、藤本等植物,落叶与常绿搭配,提升村庄绿量。要利用农村荒芜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设以乔木为主的街头游园或休闲公共绿地,为群众提供休闲娱乐场所。在村庄周边依托沟河路渠绿化,营建围村林带、片林。积极做好古树名木的调查、建档、挂牌和保护工作,建立有效的种绿、护绿机制,持续巩固绿化成果。全面开展绿化模范乡(镇、办)和绿化模范村创建工作,突出抓好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沿线村镇和贫困村的绿化工作,打造一批市级绿化模范乡(镇、办)和绿化模范村。全市新建10个市级绿化模范乡(镇、办)、100个市级绿化模范村。计划完成建设任务8900亩。

    7.扎实开展森林抚育工程。根据不同培育目标,选择抚育间伐、修枝、割灌、补植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合理的抚育方式,严格按照设计方案组织施工。鼓励森林抚育专业队施工,充分发挥抚育专业队的骨干作用,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率。加强森林抚育专项经费监管力度,确保经费落到实处,专款专用。加大对森林抚育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林农对森林抚育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引导林农转变观念,把宣传动员工作做细、做实,变“要我抚育”为“我要抚育”,以良好的宣传和舆论引导来推动森林抚育工作的顺利开展。计划完成建设任务6万亩。

    (二)着力深化林业改革。

    8.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林场改革的系列决策部署,切实把改革工作做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扎实推进,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和民生、增强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禹州市、襄城县要按照《许昌市委市政府印发〈国有禹州市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国有襄城县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文〔2017〕143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改革的主体作用,积极主动加快推进改革,许昌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认真落实支持国有林场改革的政策措施,保障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确保2017年年底前完成主体改革任务。

    9.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家庭林场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指导和帮助农民合作社实行规范化运作。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着力打造禹州市林下中药材种植、长葛市林蜂养殖以及鄢陵县林下花卉种植示范基地。积极探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通过强化政策宣传,做好协调服务,完善贷款机制,把森林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效益,切实解决林农发展生产遇到的资金问题。

    (三)严格保护林业资源。

    10.不断加大森林资源管护力度。认真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和征占用林地审批制度,森林、林木采伐量不突破年森林采伐限额,划定林地红线,守住生态底线,坚决遏制林地非法流失。年森林覆盖率、湿地保护率保持稳定增长。林木凭证采伐率、办证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率达到95%以上,完成年度林地变更工作和省级公益林落界工作。认真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切实加强火源管理和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能力,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确保全市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推进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依法严格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造林绿化成果。

    11.切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突出重点、综合防治的原则,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在重点生态区域开展飞机防治,控制林业有害生物不出现大的灾害,全面完成防控目标。认真做好美国白蛾防控工作,强化领导责任,落实防控措施,加强监测预警,搞好专项普查,及时扑灭疫点,防止扩散蔓延。鄢陵县要加大美国白蛾防控工作力度,全面压缩疫点、防止疫情蔓延,保护花木产业安全。其他县(市、区)要提高警惕,加大监测普查力度,防止出现新的疫点,巩固防控成果。做好杨树食叶害虫、杨树黑斑病、悬铃木方翅网蝽、草履蚧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探索社会化防治工作新路子。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96%以上。

    (四)加快发展林业产业。

    12.积极推动花木产业转型升级。以花木产业集群建设为牵引,按照“扩规模重集聚、调结构提档次、延产业促融合”的思路,强化科技力量支撑,加强配套设施建设,调整花木产业结构,持续对花木老区进行改造提升,逐步提高鲜切花、盆花花卉等生产比重,突出抓好特色园、专类园、精品园建设,提高苗木标准化、专业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鄢陵世界蜡梅园建设,发挥蜡梅产业优势,弘扬蜡梅产业文化,引导蜡梅产业发展,打造地方特色品牌。加快推进“全域花海”建设,以道路为骨架,以特色花木产业园为斑块,采用“一路一树种,一园一景观”的种植模式,沿新311国道、230国道,319省道、320省道、222省道、223省道,乐仓路、中兴路、栏桂路、红旗路等各级道路以及主要河流,按照单侧不低于100米的建设标准进行高质量高标准绿化。加快推进花木产业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形成“以花木改善生态、以生态承载旅游,以旅游繁荣三产”的特色发展之路,促进花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全域花海,全境旅游”快速发展,提升“中国花木之都”品牌效应。计划完成建设任务5.58万亩。

    四、责任分工

    (一)禹州市责任人:范晓东

    计划完成林业生态建设总任务5.34万亩。

    1.国家储备林基地工程2.7万亩(其中,城郊森林工程3000亩,生态廊道工程4000亩)。

    2.农田防护林工程1400亩。

    3.村镇绿化工程3500亩。

    4.森林抚育工程2万亩。

    5.新增花卉苗木1500亩。

    6.建设2个市级绿化模范乡(镇、办)、20个绿化模范村。

    7.建立2个义务植树基地。

    8.年森林覆盖率、湿地保护率保持稳定增长;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测报准确率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96%以上;林木凭证采伐率、办证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率达到95%以上,完成年度林地变更工作;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

    (二)长葛市责任人:张忠民

    计划完成林业生态建设总任务4.69万亩。

    1.国家储备林基地工程2万亩。

    2.城郊森林工程8300亩(其中,城郊隔离带建设5300亩)。

    3.生态廊道工程4600亩。

    4.农田防护林工程1000亩。

    5.村镇绿化工程2000亩。

    6.森林抚育工程1万亩。

    7.新增花卉苗木1000亩。

    8.建设2个市级绿化模范乡(镇、办)、15个绿化模范村。

    9.建立2个义务植树基地。

    10.年森林覆盖率、湿地保护率保持稳定增长;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测报准确率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96%以上;林木凭证采伐率、办证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率达到95%以上,完成年度林地变更工作;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

    (三)鄢陵县责任人:李东岭

    计划完成林业生态建设总任务7.77万亩。

    1.国家储备林基地工程3.4万亩。

    2.城郊森林工程3500亩。

    3.生态廊道工程1500亩。

    4.农田防护林工程200亩。

    5.村镇绿化工程1500亩。

    6.森林抚育工程1万亩。

    7.新增花木5万亩(其中,2.3万亩为国家储备林基地)。

    8.建设2个市级绿化模范乡(镇、办)、15个绿化模范村。

    9.建立2个义务植树基地。

    10.年森林覆盖率、湿地保护率保持稳定增长;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测报准确率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96%以上;林木凭证采伐率、办证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率达到95%以上,完成年度林地变更工作;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

    (四)襄城县责任人:孙毅

    计划完成林业生态建设总任务4.8万亩。

    1.国家储备林基地工程3万亩。

    2.城郊森林工程3000亩。

    3.生态廊道工程500亩。

    4.农田防护林工程2000亩。

    5.村镇绿化工程1500亩。

    6.森林抚育工程1万亩。

    7.新增花卉苗木1000亩。

    8.建设2个市级绿化模范乡(镇、办)、15个绿化模范村。

    9.建立2个义务植树基地。

    10.年森林覆盖率、湿地保护率保持稳定增长;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测报准确率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96%以上;林木凭证采伐率、办证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率达到95%以上,完成年度林地变更工作;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

    (五)魏都区责任人:李朝锋

    计划完成林业生态建设总任务900亩。

    1.城郊森林工程500亩。

    2.生态廊道工程200亩。

    3.农田防护林工程200亩。

    4.建设5个绿化模范村。

    5.建立1个义务植树基地。

    6.年森林覆盖率、湿地保护率保持稳定增长;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测报准确率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96%以上;林木凭证采伐率、办证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率达到95%以上,完成年度林地变更工作;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

    (六)建安区责任人:马浩

    计划完成林业生态建设总任务3.64万亩。

    1.国家储备林基地工程1.9万亩。

    2.城郊森林工程3900万亩(其中,城郊隔离带建设600亩)。

    3.农田防护林工程1000亩。

    4.村镇绿化工程300亩。

    5.森林抚育工程1万亩。

    6.新增花卉苗木2200亩(其中,鲜切花200亩)。

    7.建设2个市级绿化模范乡(镇、办)、15个绿化模范村。

    8.建立2个义务植树基地。

    9.年森林覆盖率、湿地保护率保持稳定增长;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测报准确率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96%以上;林木凭证采伐率、办证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率达到95%以上,完成年度林地变更工作;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

    (七)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责任人:魏学彬

    计划完成业生态建设总任务500亩。

    1.城郊森林工程500亩。

    2.建设5个绿化模范村。

    3.建立1个义务植树基地。

    4.年森林覆盖率、湿地保护率保持稳定增长;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测报准确率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96%以上;林木凭证采伐率、办证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率达到95%以上,完成年度林地变更工作;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

    (八)经济技术开发区责任人:蔚钟声

    计划完成林业生态建设总任务600亩。

    1.城郊森林工程500亩。

    2.村镇绿化工程100亩。

    3.建设5个绿化模范村。

    4.建立1个义务植树基地。

    5.年森林覆盖率、湿地保护率保持稳定增长;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测报准确率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96%以上;林木凭证采伐率、办证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率达到95%以上,完成年度林地变更工作;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

    (九)东城区责任人:王保海

    计划完成林业生态建设总任务600亩。

    1.城郊森林工程350亩。

    2.生态廊道工程150亩。

    3.新增花卉苗木100亩(其中,鲜切花100亩)。

    4.建设5个绿化模范村。

    5.建立1个义务植树基地。

    6.年森林覆盖率、湿地保护率保持稳定增长;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测报准确率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96%以上;林木凭证采伐率、办证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率达到95%以上,完成年度林地变更工作;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

    (十)市城管局责任人:刘静

    计划完成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总任务5134亩。

    1.新建城市绿地4197亩。

    2.提升城市绿地937亩。

    3.在主次干道临街的公厕、中转站、桥体、公交站点等公共建筑顶部或墙体实施立体绿化,绿化长度24公里。对30个符合条件的单位(居住区)进行屋顶绿化和墙体绿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要进一步提升对林业生态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林业生态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坚持政府一把手是林业生态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领导机制。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强化目标责任,把林业生态建设各项指标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确保林业生态建设任务圆满完成。对不能如期完成林业生态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取消其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评先资格,并实施责任追究。

    (二)深化改革,激发活力。一要探索推行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按照产权规律和林业经营特点来分置三权,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明确经营权的权能。二要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通过鼓励林权流转、规范流转行为、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引导开展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林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三要吸引各种资本进入林业。要完善政策,创新机制,把各类资金吸引到林业上来,为集体林业改革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四要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家庭林场、“公司 合作组织 农户”、“公司 农户”股份制等经营形式,加快发展合作经营并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五要推进绿色富民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业、特色林果业、林下经济等富民产业,完善财政激励机制,实现政府得生态、农民得实惠的集体林业发展目标。六要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要真正把林农需求放在第一位,强化服务支持,建立健全林权收储交易中心、互联网 电商等林产品销售平台,为各类林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指导、市场信息、法律援助、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等服务,为保护林农权益、提升经营水平创造更好条件。

    (三)严把质量,确保成效。在加快造林进度的同时,要严把造林质量关。一要科学编制方案。造林规划、作业设计要明确树种(品种)和质量要求,要注意调整树种、品种结构,多设计混交林,做到乔灌结合、落叶与常绿结合,生态防护与绿化美化结合。二要确保苗木质量。要牢固树立“林以种为主,种以质为先”的思想,按照“适地适树,就地调剂”的原则,选用生长快、抗性强、无病虫害、适宜我市造林的乡土树种,苗木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工程设计标准,要有“两证一签”,坚决杜绝使用“无证”、“无签”和质量不合格林木种苗造林。三要创新造林模式。积极探索和推广林粮间作、林花间作、林菜间作、林药间作、林草间作、林禽一体等造林模式,提高总体经济效益。

    (四)多方筹资,加大投入。一是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引导、社会投入、市场运作、资金整合、全民共建的多元化投资新机制。市政府按照生态省提升规划和生态市提升规划,继续对林业生态建设进行奖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也要加大对林业生态建设的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坚持政府投资和企业出资、社会融资并重的原则,多方筹措资金,积极吸纳社会资金支持林业生态建设,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二是根据《河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意见》的规定,参照《河南省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河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的相关标准与要求,根据各自实际,积极谋划建设市县两级公益林,制定出台相关标准与规范,建立长效补偿机制,确保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和经济社会发展得到有力保障。三是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许昌市国家储备林基地规划建设方案》,积极向上级争取储备林项目贷款贴息,在中央和省级贴息的基础上,本级财政对重点生态项目再安排一定的补贴,鼓励吸引企业、大户参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用足、用活、用好林业贴息贷款政策。

    (五)拓宽形式,履行义务。要充分利用3月12日全民义务植树节,大力宣传党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意义,增强广大群众的造林绿化意识,倡导每人义务植树3至5棵。从3月上旬起,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城区绿化、花木产业发展特色,建立义务植树基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义务植树活动。要通过义务植树活动的广泛开展,带动各行各业和社会各界群众积极投身认建认养绿地、保护古树名木、购买碳汇、森林管护、公益绿化宣传等活动,以此掀起全市义务植树活动高潮,促进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健康发展。

    (六)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对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工作进行全面督导,依据建设目标和工作任务,采取实地查看、审核资料、听取汇报等形式,强化在冬春造林季节的督导检查。市林业局负责对各县(市、区)林业生态建设进行督导,市城管局负责对城区绿化进行督导,市监察局全程监督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各重点工程宣传力度,并进行跟踪报道。各督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促其整改。继续采取“一周一通报、两周一排名”的督查制度,对林业生态建设进展缓慢、质量较差的单位和督查工作不到位的有关人员,实行效能告诫;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影响全局工作的,按照《许昌市林业生态建设问责暂行办法》规定进行问责。

    附件:1.许昌市2018年度林业生态建设任务表.pdf

         2.许昌市2018年度国家储备林基地项目建设任务表.pdf

        3.许昌市绿化模范乡(镇、办)和绿化模范村(社区)建设标准

    附件3

     

    许昌市绿化模范乡(镇、办)和绿化模范村(社区)建设标准

     

    一、绿化模范乡(镇、办)

    1.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造林绿化工作,实行了领导干部任期造林绿化目标责任制。

    2.乡(镇、办)制定了科学的生态绿化建设规划,并能按规划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

    3.辖区内宜林荒山荒地基本实现绿化,70%以上的村庄林木覆盖率达到40%以上。

    4.辖区内铁路、公路两旁,河渠两岸,湖库周围等适宜绿化的地方已全部按标准造林绿化,农田林网控制率达90%以上。

    5.重视绿化成果保护。林地、绿地、草地保护有力,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效果明显。

    6.重视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乡(镇、办)建有古树名木的管理档案和标志,管护措施到位。

    7.全民义务植树扎实开展。乡(镇、办)建有义务植树登记卡,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0%以上,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

    8.林种、树种结构合理。坚持适地适树原则,建有一定规模和数量的良种苗木繁育基地,造林绿化良种使用率达到75%以上,乡土树种占造林树种的比倒不低于75%。

    9.乡(镇、办)建成区主要街道绿化树种搭配合理,环境清洁优美,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

    二、绿化模范村(社区)

    1.村庄(社区)林木覆被率达到40%以上。

    2.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平原区宜林荒地全部绿化,农田林网控制率达90%以上;山区宜林荒山荒地绿化率达到90%以上。

    3.行政村(社区)的沟河路渠绿化率达到95%。

    4.每个行政村(社区)建设1个面积达到3亩以上且绿化率达到50%以上的绿色游园。

    5.行政村(社区)内宽3米以上的主要街道平坦、畅通、整洁,以乡土树种为主搞好绿化,适当搭配常绿树种,道路绿化率达到95%以上。

    6.搞好庭院绿化,60%以上的庭院绿化率达到40%以上。

    7.重视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建有古树名木的管理档案和标志,管护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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