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许昌段项目专项资金归集办法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712-00157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7-12-27 15:47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许昌段项目专项资金归集办法的通知
  • 文 号 :许政办 [2017] 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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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许昌段项目专项资金归集办法的通知

    许政办 [2017] 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许昌段项目专项资金归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22日

     

    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许昌段项目专项资金归集办法

     

    为做好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许昌段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归集和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按照《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许昌段项目专项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许政办〔2017〕40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归集

     

    (一)市直、魏都区、建安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以下简称“市辖五区”)、长葛市为专项资金筹集对象(以下简称“筹集对象”)。

     

    (二)市辖五区、长葛市,按月向市财政局、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建投公司”)报送土地出让信息。专项资金提取期间,市建投公司列席市政府土地联席会议,掌握筹集对象土地出让信息。

     

    (三)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市财政局开设“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许昌段项目专项资金”账户,用于归集、拨付专项资金。

     

    (四)筹集对象在经营性用地(不含工业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后,其财政和国土部门按照土地出让总价款的10%提取专项资金,并在土地收入入库后5个工作日内汇缴至“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许昌段项目专项资金”账户。对不及时、不足额汇缴资金的区(市),实行专项上解并扣缴滞纳金,保证专项资金按时筹措到位。

     

    (五)市国土局、财政局根据每月土地出让信息,核对相关区(市)专项资金汇缴情况,并将汇缴结果报送市政府。

     

    二、资金使用

     

    (一)坚持“统筹安排、计划管理、专款专用、程序规范”的原则,专项资金实行严格的预算控制,市建投公司负责编制年度用款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二)市财政局依据年度资金预算,结合市建投公司项目建设和运营补贴的实际需求,按照市级专项资金审批流程拨付资金。市建投公司根据拨付资金的批复用途使用专项资金。

     

    (三)当年归集的专项资金如有富余,市建投公司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可利用富余资金进行直接投资或设立投资基金,用于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许昌段项目沿线土地一、二级开发,所得收益缴至“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许昌段项目专项资金”账户,用于补贴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许昌段项目建设和运营支出。

     

    三、监督管理

     

    (一)市辖五区和长葛市的行政正职是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许昌段项目资金归集的第一责任人,常务副职是直接责任人,要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汇缴。

     

    (二)市监察部门依法对相关区(市)、单位专项资金筹集使用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察,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市建投公司负责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规定报批。

     

    (四)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五)市审计局依法对专项资金使用全过程实施跟踪审计。

     

    (六)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国土局、审计局、监察局、建投公司等部门配合,每季度对各区(市)出让土地、资金汇缴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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