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链接:《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核心法律制度九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政府禁止的区域内进行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
《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政府禁止的区域内进行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在其他区域进行露天烧烤经营的,应当使用无烟烧烤炉具或者油烟净化设施,保持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
解读:露天烧烤作为一种对经营者的素质要求几乎是零又是解决一大批劳动者就业的行业,广受外来务工人员的喜爱,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露天烧烤对于环境尤其是空气的污染也是极其巨大的,同时露天烧烤不仅仅是占道经营,其所产生的油烟和噪声也是严重的扰民的。因此加大对露天烧烤行业的监管力度,规范露天烧烤行为,是非常有必要的。
对在政府禁止的区域进行露天烧烤或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在政府允许的区域内露天烧烤但未使用无烟烧烤炉具或油烟净化设施的,可以没收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许昌市城建监察支队温馨提示:营造良好的城市管理执法环境,建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的美好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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