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政策法规直通车核心法律制度八十六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525P/201801-00031
  • 信息分类:本级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市城管局
  • 生成日期:2018-01-07 22:04
  • 名 称 :7月份政策法规直通车核心法律制度八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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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份政策法规直通车核心法律制度八十六

    政策链接:《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核心法律制度八十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有任何预售行为,不得向预购人收取任何预订性质的费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解读:随着我市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买房似乎成了时下的最热话题,不少楼盘项目也纷纷推出特价房、首付分期、买房送大礼等优惠措施,各类广告在报纸上屡见不鲜。售楼员为了促销,以房价还会涨、房源紧缺等理由,不断的催促购房者尽快交付定金,但是置业者别被这些理由冲昏了头脑,要进行多方面的考虑,因此在下单前,应尽量多听听周边亲戚朋友的意见,或在相关权威媒体上进行查询。当然买房最基础的还是“安全”,合法销售的房子必须具备“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意愿购房的一定要在决定购买前看清楚。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监察支队新办公地址:东城区安和街瑞贝卡新天下北院A座8楼,热线电话:2168198、2168138。

    温馨提示:营造良好的住房城乡建设法制环境,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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