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802-00173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8-02-02 10:12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 文 号 :许政办 [2018] 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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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许政办 [2018] 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追溯体系建设是采集记录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信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37号),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落实企业追溯主体责任为基础,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科学统筹规划,完善规章制度,分类分级推进,加强互联共享,加快推进我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汽车维修配件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基本建成,全市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追溯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和法规制度逐步完善、市场环境明显改善,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以追溯码为载体,以农业投入品和生鲜乳等有条件的农产品为重点,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加快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参与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运行。(牵头单位:市农业局、畜牧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许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开展肉类、蔬菜、中药材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地区,要按照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建设推进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大力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加快建立保障追溯体系高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追溯体系建设经验。(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禹州市人民政府)

    (二)食品追溯体系建设。以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腐竹、粉条等品类为重点,指导、监督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通过统一规范,严格管理,保障追溯体系有效运行。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局、商务局、质监局、畜牧局、许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药品和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建设。以推进药品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与监管为主要内容,建设完善药品追溯体系。实现药品制剂类品种可追溯,逐步推广到原料药(材)、饮片等类别药品。做好经营环节电子监管全覆盖工作,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鼓励企业采用普遍适用的产品标识方式和信息追溯方法,以植入性等高风险医疗器械为重点推进追溯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局、卫生计生委、质监局、许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以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种子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程追溯监管为主要内容,建立农业生产资料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实现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全程追溯管理。(牵头单位:市农业局、畜牧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许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五)特种设备追溯体系建设。以电梯、气瓶等产品为重点,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对电梯产品的制造、安装、维护保养、检验以及气瓶产品的制造、充装、检验等过程信息进行记录,建设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追溯体系。(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安全监管局)

    (六)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以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等产品为重点,开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对危险品的全程跟踪和追溯管理。(市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许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七)汽车维修配件追溯体系建设。充分运用物联网技术,建设汽车维修配件追溯体系,保证配件供应渠道公开、透明,实现汽车维修配件可溯源、可追踪,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追偿、可追责。(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环保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许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实施步骤

    (一)确定产品名录。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定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产品名录,明确建设目标、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二)建立部门追溯系统平台。各有关部门统筹部署本行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在省级部门追溯系统平台框架内建立市级部门重要产品追溯系统子平台,做好省、市系统对接工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三)建立全市重要产品追溯数据统一平台。统一数据采集指标、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及编码规则。依托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平台,推进部门相关系统数据共享和流程互通,并推动企业数据和系统接入,实现政府和社会追溯数据融合。通过市行政服务窗口,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依托政务数据汇聚平台建立产品追溯大数据平台。(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五、工作要求

    (一)提升认识,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和公益性事业,明确建设目标、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和推进措施,分类指导、分步推进;要督促引导生产经营企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鼓励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

    (二)加大投入,鼓励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推动建立多元化的投资建设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和资本参与追溯体系建设;培育创新创业新领域,完善配套服务产业门类;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产品责任保险。同等条件下政府可优先采购可追溯产品。

    (三)强化责任,示范先行。生产经营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和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鼓励和引导企业建设基于统一编码技术、线上线下一体的信息化追溯体系。行业协会要创新自律手段和机制,推动会员企业主动建设追溯体系。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传播追溯理念,加大建设成果宣传,提高追溯产品知名度,鼓励消费者采购可追溯产品,主动索证索票,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推动形成关心追溯、支持追溯的市场环境。

                                                    2018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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