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466/201803-00108
  • 信息分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策
  •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 生成日期:2018-03-23 15:54
  • 名 称 :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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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8〕238号)要求,我委将组织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重点

    “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要在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基础上,立足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聚焦发展理念转变、发展质量提升、体制机制创新和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等重点、难点和关键点,总结经验、查找短板、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注重挖掘深层次矛盾和风险隐患,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明确规划实施后半程的重点任务和要求。主要包括七个方面: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主要目标实现情况。按照党的十九大的部署,全面测算评估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6个方面的主要目标和27个主要指标,特别是13个约束性指标和体现高质量发展的指标实现情况。

    (二)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情况。重点评估端正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的进展情况,特别是新发展理念作为具有内在联系的集合体的统一贯彻落实情况。

    (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重大改革任务推进情况。重点评估通过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情况,特别是夯实实体经济根基、推动供需动态平衡、增强经济质量优势等进展情况。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构建发展新体制的进展情况。

    (四)重大战略任务推进情况。重点评估规划实施中贯彻落实科教兴省、人才强省、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军民融合发展等重大战略的情况,以及产业体系、网络强省和交通强省等的建设、新型城镇化、民生保障、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治省等重大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五)三大攻坚战推进落实情况。重点评估防范化解金融、地方政府债务、房地产等重大风险,精准脱贫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人口脱贫,以及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情况,突出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的集中攻关进展情况。

    (六)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重点评估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23个专栏中165项重大工程项目涉及我省的内容、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对重大战略落地的支撑作用,以及落实重大工程项目与推动改革、形成体制机制的有机融合情况。

    (七)是否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修订。对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客观评价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综合研判国内外、省内外形势变化,深入研究论证是否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修订,按照有关程序,提出相关建议。

    二、评估方式方法

    为全面掌握“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进展情况,深入了解规划实施的成效和问题,客观反映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的意见建议,需要多主体、多角度开展评估,在评估主体、评估形式、评估流程、评估标准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

    (一)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坚持以政府系统自评估为主,有效整合已有评估资源,持续推进评估工作创新,在精心做好调研方案基础上,开展深入细致的实地调研,不断提升自评估的质量和效率。同时,通过定向委托或公开招标,选择省内外知名研究机构、评估咨询机构和智库开展第三方评估,将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自评估的重要参考。

    (二)综合评估和专题评估相结合。着眼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展情况,深入开展综合性、系统性评估。同时,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选取若干重大专题,采取委托、招标等合作形式,部署开展若干专题评估。

    (三)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从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倒推,对照目标进度要求,发现问题,提出确保目标实现的对策建议。同时,从迫切需要解决的各领域各环节问题顺推,明确破解难题的路径和办法,积极主动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四)客观评价和主观感受相结合。既要掌握各项目标任务进展,做好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客观反映规划实施情况;又要将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作为重要评价标准,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更大范围、更具代表性的企业、公众等社会调查,提高评估结果的感知度和认受度。

    三、分工安排

    “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由我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市县按照职能分工共同推进。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一)请省直各有关部门开展的工作。

    一是按照《关于做好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等三个文件重点任务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豫政办 〔2016〕62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的通知》(豫政办〔2016〕127号)和《关于建立健全河南省“十三五”规划纲要落实机制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2号)等文件分工,对各自负责的国家和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相关领域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及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其中我省27个主要指标、国家165项重大工程项目涉及我省的项目需提供实现进度、预期展望及相关说明,一并形成评估报告。

    二是各有关牵头部门负责对列入“十三五”规划体系的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二)请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开展的工作。

    一是对本地推进落实国家和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改革政策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同时,牵头组织协调本市县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相关工作。

    二是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河南省“十三五”规划纲要落实机制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2号)要求,会同各有关方面组织开展本地“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形成本地“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并抄报我委。

    四、时间要求

    (一)请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县指定1名中期评估工作联系人,于3月15日前将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我委发展规划处。

    (二)请省直各有关部门在5月15日前,将国家及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相关领域中期评估报告及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报送我委。

    (三)请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在5月15日前,将推进落实国家及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报送我委,也可以作为本地“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附件一并报送。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时间要求,为提前做好材料的梳理汇总工作,各市县、各部门提交的中期评估数据暂为2018年1季度,待上半年数据出来后,请及时提供更新数据,以便向省政府、省人大报告。以上材料请同步提供电子版(邮箱:hnfgwghc@163.com)和纸质件一式3份。

    联系人:潘晗、胡本跃

    联系电话(传真):(0371)69691612、69691639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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