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804-00059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8-04-12 17:22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 文 号 :许政办 [2018] 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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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许政办 [2018] 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豫政办〔2017〕16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协调优化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实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促进“多规合一”的基础支撑。

    二、调查内容和时间安排

    调查的主要任务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和成果汇总。

    主要内容:一是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二是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三是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调查和土地利用潜力调查等。

    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为确保完成任务,调查工作时间安排如下:2018年4月20日前,开展调查准备工作。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开展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编制和培训宣传等工作。

    2018年4月21日至2019年3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4月至6月,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7月至12月,进一步完善成果,按时向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

    2020年,汇总全市土地调查数据,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验收、成果发布等。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市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采取“全市统一组织、部门分工协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方式组织实施。市级负责调查工作督导、质量监理、规范性检查和数据库建设汇总等工作;县级负责实地调查及数据库建设。为进一步加强本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成立许昌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工作,并会同市统计局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调查经费;市民政局负责提供最新行政勘界成果和相关资料;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本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本地全国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保障经费需要。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由市、县(市、区)财政按各自工作任务分担。各县(市、区)要统筹安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级调查机构要严格财务管理,管好用好调查经费,专款专用,防止浪费。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阶段任务内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让社会各界知晓土地调查、支持土地调查、配合土地调查,教育广大调查人员依法开展调查的同时,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确保调查质量。各地要加强对承担调查任务的调查队伍的监管,并对调查人员提前进行培训,利用好现有的成果和现代高科技手段,提高调查效率,提升调查成果质量。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调查数据严格审核,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纂改调查数据。要完善质量监管机制,引入第三方,全程跟踪调查项目的进展情况,确保调查成果的质量。要严格落实调查验收制度,确保调查数据、图件与实际一致。对调查中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附件:许昌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018年4月11日    


    许昌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赵庚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赵伟业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林波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 于志华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社立  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王新铭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岱英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孙怀军  市环保局副局长

            陈功宝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陈  伟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赵西征  市水务局副调研员

            杨宏宾  市农业局副局长

            王志敏  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留安  市统计局副调研员

            李宏杰  市畜牧局副局长

            窦祥森  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岱英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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