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许昌市创建金融生态县(市)的实施意见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804-93312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8-04-19 18:04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许昌市创建金融生态县(市)的实施意见
  • 文 号 :许政办 [2018] 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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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许昌市创建金融生态县(市)的实施意见

    许政办 [2018] 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良好的金融生态是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和基础条件,是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加强金融生态建设是提高金融竞争力,维护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县域金融生态环境,促进金融业和县域经济协调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全省金融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以优化金融信用环境、市场环境、法制环境和政策环境为主要内容,加快金融创新步伐,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总体目标。从2018年起,利用3年时间,力争实现“政府推动更加有力、主体参与更加踊跃、政策环境更加规范、信用环境更加良好、法制环境更加完善、金融运行更加稳健、金融服务更加和谐”的金融生态建设目标。到2018年年底,金融生态优秀县数量达到50%以上;2019年年底,金融生态优秀县数量达到80%以上;2020年年底,金融生态优秀县数量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进一步优化区域信用环境。各县(市、区)政府要以市、县(市、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为主要载体,整合有关部门的信用资源,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培育发展信用信息市场,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征信“三位一体”的社会信用体系。

    2.努力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利用金融扶贫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进一步整合国土、房产、农业、人社和公安等部门信息,实现涉农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在此基础上开展“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评选创建活动。

    3.实施模范守信中小企业培育计划。利用工信系统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筛选一批守信用、有市场、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大力扶持,优先推荐给金融机构。积极推动金融机构签署《金融机构诚信服务公约》,公开公约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营造重信用、讲信用的社会风气。

    4.加快社会中介服务发展。强化中介服务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和市场退出机制。引进和发展一批具有较高资质和水准的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实施中介机构失信信息披露和通报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和降低收费标准,提高中介服务的市场公信力。

    (二)不断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5.加强金融债权保护。建立地方政府主导的风险协调处置机制,建立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完善企业应急互助机制。加强与司法部门联系沟通,探索建立金融案件立案、审理的绿色通道,积极推广简易诉讼程序,提高司法部门金融案件的诉讼效率。加大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好金融债权。

    6.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建立诚实守信的正向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逃废债黑名单的认定办法和惩戒措施,建立黑名单同业共享信息库,对恶意逃废债行为,司法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开展打击恶意逃费债专项行动,维护金融机构合法利益。

    7.依法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证券期货、洗钱等扰乱经济、金融秩序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惩处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组织非法经营活动。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8.强化执法环境建设。加强人行、金融监管机构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执法协作,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深入开展金融法制宣传,提高全社会金融法制意识,营造良好的金融法制环境。

    (三)培育区域金融市场体系。

    9.加快发展地方金融机构。重点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力吸引市内外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基金、租赁、股权投资等金融机构来当地发展。大力支持村镇银行、担保小贷公司的发展,鼓励引导实力雄厚的企业积极参与组建民营银行、信托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类金融机构,不断增加地方法人中介机构数量,大力培育地方金融品牌。

    10.加快区域金融交流平台。建立部门与金融机构、企业的信息交流机制,围绕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等内容,通过举办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银政企座谈会、项目推介会等形式,为金融机构和企业搭建信息沟通平台,促进融资方式、融资品种、服务手段与企业有效需求及时对接,实现政银企信息对称、共同发展。

    11.完善金融业奖励激励机制。制定金融业奖励办法,设立专项奖励资金,鼓励引进域外金融机构入住辖区,开设增设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扩大服务规模。设立金融业机构贡献奖励措施,促进金融机构提质增效,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12.努力扩大融资总量。要不断拓宽融资渠道,提升直接融资在融资总量的占比,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工具和产品,用足用活民间资金,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增强经济内生动力。

    13.突出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围绕落实许昌市转型攻坚“1 3 N”政策体系,加强对重大转型升级项目、重点技改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现代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产能过剩行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和技术改造的金融支持。

    14.加大薄弱环节金融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支持科技金融、小微金融、农村金融、绿色金融的相关政策,创新金融产品、信贷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式。清理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规范融资过程中的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收费行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5.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向涉农区域延伸服务,合理布放POS机、自动柜员机等机具。推广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解决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

    16.提高领导干部金融服务能力。加强领导干部金融基础知识和金融运用能力培训,将各级领导干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干部纳入地方党校培训计划,学习金融知识,熟悉金融业务,增强金融意识,把握金融规律,提高运用金融工具和手段领导服务当地经济建设的能力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金融办、人行许昌中心支行、许昌银监分局、发改委、财政局、工商局、商务局、公安局、中级法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许昌市创建金融生态县(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金融生态市建设重大任务,推动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积极参与“金融生态县”创建活动,构建市、县共建共创组织平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金融生态建设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研究制订金融生态县(市)创建方案,要切实做好人员、经费等相关基础性保障工作,确保金融生态县(市)建设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强化督导考评。市金融办、人行许昌中心支行、许昌银监分局等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和政策解释工作,强化督促检查,对各地各部门创建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市创建金融生态县(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金融生态环境市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准确把握规律和动态,提出政策建议。市创建金融生态县(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考评办法,每年对各县(市、区)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统一考核验收、总结评比。

    (三)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构建政府部门支持、金融管理部门统筹、宣传部门和金融机构配合、社会公众参与的公众金融生态教育体系,市、县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媒体,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报道金融生态建设的重要意义、推进情况、先进典型、良好效应,进一步扩大金融生态创建成果的影响力。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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