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意见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805-01107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8-05-08 17:02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意见
  • 文 号 :许政 [2018] 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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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意见

    许政 [2018] 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按照国务院“双安双创”工作要求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意见》(豫政食安委〔2018〕1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县域是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监管的前沿,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是贯彻落实十九大提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本质要求,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现代农业强市建设、发展绿色农业、打造品牌许昌的重要抓手。要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推进“四优四化”和质量兴农,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创建目标

    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要提高创建水平,争取早日通过省级验收挂牌,并积极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示范引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其他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市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2018年,所有县(市、区)都要创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力争2020年左右所有县(市、区)达到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条件成熟的县(市、区)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创建单位通过创建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含农资生产企业、经营门店、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龙头企业等,以下简称生产经营主体)自律意识全面加强,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全面建立,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基本杜绝,菜、果、猪、牛、羊、禽、蛋、鱼等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落实,“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两手硬,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全面实现可控可管可追溯。产地环境监测、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控制、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机制完善,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全面推广应用。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县级设有相应的机构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检验检测等工作,人员配备科学合理,各项经费保障有力;乡镇具备监管工作条件,有相应工作机构,明确监管职责,工作经费满足监管需要;村级协管员配备齐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全面建成,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村级协管员劳务报酬;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明显提高,举报查处率、回复率达到100%。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度达到7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县(市、区)属地管理责任。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按照“党政同责”的原则,贯彻执行《许昌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健全完善“一岗双责”制度。各县(市、区)要将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负总责,重大食品安全事项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分管负责同志对分管领域范围内的农产品及食品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做到层层分解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确保农产品和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责任追究等措施。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快完善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和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体系,确保有人员、有职能、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提高检验检测和风险管控能力。整合现有资源,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明确2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达到“有职能、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协管员队伍,力争3年内实现村级协管员全覆盖。

    (三)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要建立健全“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投入品使用、包装标识、产品自检、质量追溯和问题产品召回等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

    (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依法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登记制度,严格实施兽药渔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健全“检打联动”机制。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五)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以当地主导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为重点,制定落实覆盖农产品生产环境、投入品、种植养殖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标准。推进农业绿色生产,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强化产地土壤污染防治,实施农用地安全利用,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和有机肥替代行动,推广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等技术,回收处理农药废弃包装物。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着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

    (六)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认证与监管并举”,深入推进品牌建设,大力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提升产业发展层次。“三品一标”、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40%以上。建立健全认证监管长效机制,按规定落实奖励政策,严格落实“三品一标”认证审查有关制度,加强证后监管,严格退出机制。

    (七)强化畜禽屠宰和生鲜乳监管。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推动牛羊禽定点屠宰工作,督促落实屠宰厂(场)“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强化巡查抽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销售病死动物、注水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生产台账制度。强化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生鲜乳非法添加行为。

    (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推进信息共享,以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核心,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系统和农产品质量查询系统,完善信用档案记录,实行信用信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动态管理。

    (九)注重创新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创建县的首创精神,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完善体制机制,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因地制宜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支持探索符合当地现代农业发展的新举措和监管新模式,形成一套科学管用的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四、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农业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县(市、区)长(主任)和市直农业、食药监、发改、公安、财政、林业、商务、工商、质监、城管、畜牧、粮食、出入境检验检疫、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许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霍新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建立机制,强化协调,完善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县级政府要整合资源共同推进创建,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级政府要按照本级政府承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测等工作责任和任务,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支持力度,优化整合相关资金,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内的出口原料种植场、养殖场申请备案的,申请材料审核合格后,检验检疫机构可直接给予备案登记。

    (三)规范创建程序。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采取县(市、区)政府创建,市、省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县级政府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对照创建标准自查符合条件后,以县级政府名义报请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初评;初审合格后,分级进行考评核查验收,公布征询意见或命名授牌。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考核评价,市政府命名授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由市级初审推荐,省级考核评价并命名授牌。

    (四)严格监督考核。各地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强化任务落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对创建工作的规划指导、过程监督和工作考核。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动态管理和定期考核,对不符合要求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撤销其称号。

    (五)注重宣传引领。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重点总结宣传创建的成效以及典型经验,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打造为标准化生产和依法监管的样板区、体现工作成效的展示区、探索监管手段的先行区和各地学习交流的基地,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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