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 [2018] 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16日
许昌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许昌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为推进许昌市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实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生态环境目标,根据《河南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许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和发展形势
第一节 “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十二五”期间,许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围绕蓝天、碧水、乡村清洁“三大工程”,以深化污染治理为核心,以加强污染减排为重点,以严格环境执法为抓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集中整治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全力落实“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十二五”时期,污染减排工作扎实推进,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增强,自然生态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绩,在经济高速发展、城镇化率不断提升的情况下,全市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并有一定改善。
1.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十二五”期间,在全省雾霾问题逐年凸显的情况下,许昌市全力推进蓝天工程重点工作,出台了《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许政〔2013〕50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许政〔2014〕27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和许昌市黄标车禁行区划定方案的通知》(许政〔2014〕68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扬尘智能管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和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许政〔2015〕77号)等一系列工作方案和文件,推进许昌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建立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和预警机制,形成了“政府主导、环保牵头、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2015年许昌市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分别为133微克/立方米、82微克/立方米、47微克/立方米、31微克/立方米,臭氧第90百分位数为163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第95百分位数为2.8毫克/立方米,虽然除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外均有超标,但相比2014年,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四项主要污染物的年均浓度分别下降了2.2%、1.2%、6.0%、16.2%。
2.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文明建设探索形成新路径。“十二五”期间,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做出了《关于治理清潩河五年水变清的决议》,强力推进落实《清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和《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制定并实施《许昌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建设7处污水处理厂配套人工湿地,严控入河污染负荷,补充河湖水系生态用水;尊重水系自然条件,维持水系健康生命,开展水生态修复,投资55.5亿元对市区河湖水系实施生态治理,形成了以82公里环城河道、5个城市湖泊、4片滨水临海为主体的“五湖四海畔三川、两环一水润莲城”的水系新格局,探索出中西部缺水型地区“治污—补源—修复”的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水生态文明建设新路径,城市河流水质状况“年年上台阶、三年大跨越”,取得了明显改观。全市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的断面比例由2011年的38.46%上升至2015年的42.86%,劣V类水质的断面比例由46.15%下降至35.71%;清潩河出境高村桥断面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从2011年的53.9毫克/升下降至2015年的34.4毫克/升,氨氮从2.23毫克/升下降至0.88毫克/升,污染防治初显成效。
3.污染减排取得新成效。“十二五”期间,全面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列入国家减排目标责任书的14个项目已全部完成。新建(含扩建)污水处理厂13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6.5万吨/日,全市污水总处理能力已达63.5万吨/日;淘汰关停15条造纸生产线,累计削减造纸产能45.3万吨,印染产能1800万平方米。全市划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建成投运了3座有机肥厂,对养殖场下达了治理任务,其中有319家通过了国家减排认定,52.32%的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了污染治理设施。全市现役8台总装机容量2485兆瓦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系统,全市5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完成烟气脱硝系统建设。出台了《黄标车禁行区划定方案》,淘汰黄标车3.05万辆,超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累计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24万余份。深化管理减排,对72家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强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在全省率先制定了《许昌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禁止、限制区域和项目名录(2014年版)》,提出了许昌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加快落后产能的淘汰,全市提前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
4.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创出新模式。“十二五”期间,许昌市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处置工作的管理,基本完成了许昌市危废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90%、经营单位抽查合格率95%的目标要求,实现了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100%的规划目标。积极探索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途径,实现了“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再生建筑材料”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5%,许昌市成为全国处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循环再利用的先进城市。
5.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突破。实施中央和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40个,增加农村污水处理能力7000多吨/日,增铺管网15000多米,整治村庄203个,受益人口31.6万人。积极开展生态创建工作,全市共完成1个省级生态县、29个省级生态乡镇和117个省级生态村的创建工作。鄢陵县成功创建为省级生态县,并且是“中国花木第一县”。
6.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奠定新根基。以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危险废物、核与辐射企业和敏感区域、流域为重点,通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和环境风险防范执法检查活动,检查企业3000余家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400余起;开展环境风险调查与评估,建立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档案,完成34家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并在县、市两级备案;加强危险废物、核与辐射环境风险管控,“十二五”期间未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7.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新提升。对全市27家国控污染源企业实行联网自动监控,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8.53%。市环境监察支队完成了国家标准化验收,市本级和禹州市、长葛市成立了信息监控中心,市本级成立了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估工作,对373家企业开展了环境行为信用评价。
8.环境管理取得新经验。积极探索部门联合的环境执法新模式,禹州市、长葛市成立了由环保、公安组成的环境警察大队,强化了环境执法力度。严格实行污染减排预警、约谈和区域限批等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促进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不断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加大环保资金投入,积极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和绿色金融政策。为保障清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市委、市政府成立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环保、水务、住建、城管、畜牧等部门,强力推进各项工程建设,协同管理创新机制成效初显。
第二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机遇与挑战
“十三五”时期,许昌市环境保护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关键期、攻坚期,总体上机遇大于压力。
十八届五中全会以来中央提出五大发展理念及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相继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等系列文件,绿色发展理念日益深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步伐日益加快;我省部署了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十三五”期间将实施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以新环保法的全面实施为龙头,环保法治体系更加成熟,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法治化、制度化的历史新阶段,随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大举措的推进,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
从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看,许昌市整体进入工业化中后期的新阶段,一方面工业化和城镇化仍是经济发展的驱动因素,另一方面更加注重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优化工业主导地位,提升服务业支撑地位,促进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给资源环境带来一定压力的同时,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对资源能源依赖程度降低,将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期间许昌市将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探索形成生态文明建设“许昌模式”,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加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生态文明意识深入人心,将为许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新的历史机遇。与此同时,许昌市环保工作依然存在诸多瓶颈和短板。
一是生态环境质量现状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求不相适应,突出表现在大气、水、农村人居环境方面。从大气环境质量来看,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污染治理压力凸显,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短时期内难以得到有效调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传统煤烟型污染向扬尘、机动车等复合型污染转变,重污染天气与灰霾天气等问题给环境质量改善带来巨大压力。从水环境质量来看,“十二五”期间许昌市水环境质量虽然有了显著改善,但许昌城区水系连通后河湖水系流动性差,水质安全仍存在隐患,部分县(市、区)仍存在不达标水体,流域水生态系统结构受损,水环境质量改善依然面临压力。从农村人居环境来看,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已经建成设施收集、运行率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问题尤其是散养畜禽养殖污染日益突出,农村面源污染覆盖面广,治理难度较大。
二是资源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仍然突出。许昌市人均水资源量为208立方米,不足全省人均水平的1/2,约占全国人均水平的1/10,许昌市建成区生产及生活用水主要依靠北汝河调水及南水北调来水。能源消费对煤炭的依赖程度较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较低。土地资源短缺,随着工业化、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资源环境约束矛盾仍较突出。
三是结构性污染仍然存在,尚不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的需求。许昌市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比重偏低,结构性污染仍存在。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发展,社会生活及经济发展的刚性需要带来的污染物排放新增压力仍将居高不下。目前许昌市水环境容量已超载,大气环境容量明显稀缺,污染物排放量的刚性增加及结构性污染导致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的需求难以实现。四是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尚不适应新常态下环境管理的需求。许昌市地方环境法规尚不完善,信息化水平尚不能满足综合管理决策需要,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尚不健全,治理体系顶层设计尚不能适应新常态下系统化、精细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的需求。
第二章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率先建成小康社会的部署,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污染减排为手段,落实三大行动计划,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优化环境空间管控,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推进环境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天蓝、地绿、水净、湖清的美丽许昌,确保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为又好又快实现“两高一率先”目标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绿色发展,协同保护。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实施环境准入制度,推进绿色产业发展,引导绿色消费,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的联动协同效应。
2.质量为先,总体改善。以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解决保障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大气污染防治上着力解决细颗粒物污染、可吸入颗粒物污染、雾霾天气及臭氧污染改善问题,减少重污染天气,在水环境的保护上注重生态恢复,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3.空间管控,分区指导。以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引领,全面落实国家及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优化发展十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实施差异化环境管理政策,在环境质量改善方面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集中力量率先突破。
4.深化改革,协同管理。建立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部门及周边市(县)联防联控机制,健全环境治理体系,推进水务、气象、农业等部门协调联动管理。
5.依法管理,社会共治。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推进地方政府环保立法工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强化生产者和消费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鼓励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开拓社会共治良好局面。
第三节 规划目标
到2020年,实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明显下降,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生态与农村环境建设取得较大进步,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管取得重要突破,治理能力有较大提升,基本实现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生态环境质量目标。
“十三五”期间,共设置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指标23项,其中约束性指标14项,预期性指标9项,涵盖空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生态环境保护等七个方面,主要指标量化分解到各县(市、区),实行差别化考核管理和考核。
专栏1:许昌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指 标 | 2015年 | 2020年 | 属性 | ||
空气 质量 | 1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44.66 | 65 | 约束性 |
2 | 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82 | 58 | 约束性 | |
3 | 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133 | 93 | 约束性 | |
4 |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下降(%) | — | 30 | 预期性 | |
水环境 质量 | 5 | 全市地表水体政府责任目标断面水质 | 达标率为47.1% | 达到考核要求1 | 约束性 |
6 |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的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
7 | 许昌市、县级市建成区河流黑臭水体(%) | — | 消除 | 约束性 | |
8 |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
9 | 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 | — | 保持 稳定 | 预期性 | |
土壤环境质量 | 10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 | 91 | 预期性 |
11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 | 91 | 预期性 | |
辐射环境质量 | 12 | 辐射环境质量 | — | 控制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 预期性 |
声环境 质量 | 13 |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dB) | 54.66 | <54 | 预期性 |
14 |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dB) | 68.88 | <68 | 预期性 | |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 15 |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 | [10.1] | [18.4] | 约束性 |
16 | 氨氮排放量减少(%) | [12.2] | [15.2] | 约束性 | |
17 | 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 | [32.2] | [24.2] | 约束性 | |
18 | 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 | [23.3] | [36.4] | 约束性 | |
19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减少(%) | — | [37] | 约束性 | |
生态环境保护 | 20 | 湿地保有量(万亩) | 12.45 | 12.45 | 约束性 |
21 | 林木覆盖率(%) | 32.51 | 33.5 | 约束性 | |
22 | 森林蓄积量(万立方米) | 690 | 777 | 约束性 | |
23 | 新增创建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个数 | 29(117) | 15(60) | 预期性 | |
注:1.考核目标要求见专栏3。2.[]内为五年累计数。3.大气、水环境质量和减排基数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核定数据。 |
专栏2:“十三五”各县(市、区)空气环境质量控制目标
县(市、区) | 指 标 | 2016年 | 2020年 |
魏都区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61.8 | 66 |
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122 | 91 | |
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66 | 57 | |
建安区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61.6 | 66 |
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111 | 91 | |
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59 | 57 | |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55.5 | 66 |
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121 | 91 | |
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69 | 57 | |
东城区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53.8 | 66 |
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117 | 91 | |
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65 | 57 | |
经济技术 开发区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58.5 | 66 |
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118 | 91 | |
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72 | 57 | |
长葛市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64.9 | 66 |
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116 | 91 | |
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61 | 57 | |
禹州市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57.5 | 66 |
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121 | 91 | |
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72 | 57 | |
襄城县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62.5 | 66 |
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117 | 91 | |
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62 | 57 | |
鄢陵县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71.5 | 67 |
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108 | 90 | |
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55 | 55 |
注:因2015年数据不齐全,各县(市、区)指标数据采用2016年现状值。
专栏3:“十三五”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目标
序号 | 考核县(市、区) | 河流 名称 | 断面名称 | 水质目标 |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1 | 许昌市 | 清潩河 | 临颍 高村桥 | V | IV | 持续 改善 | 持续 改善 |
2 | 许昌市 | 北汝河 | 大陈闸 | III | III | III | III |
3 | 许昌市 | 颍河 | 临颍 吴刘闸 | III | III | III | III |
4 | 禹州市 | 颍河 | 橡胶一坝 | III | III | III | III |
5 | 禹州市 | 颍河 | 化庄桥 | III | III | III | III |
6 | 禹州市 | 石梁河 | 山货桥 | IV | IV | IV | IV |
7 | 禹州市 | 马皇河 | 十里铺 高桥 | III | III | III | III |
8 | 长葛市 | 石梁河 | 三张闸 | IV | IV | IV | IV |
9 | 长葛市 | 清潩河 | 禄马桥 | V | 持续 改善 | 持续 改善 | IV |
10 | 长葛市 | 小洪河 | 长葛建安区交界处 | V | 持续 改善 | 持续 改善 | IV |
11 | 建安区 | 颍河 | 泉店煤矿汇水口 | III | III | III | III |
12 | 建安区 | 颍汝 干渠 | 坡张闸 | III | III | III | III |
13 | 建安区 | 清潩河 | 滹沱路桥 | IV | IV | 持续 改善 | 持续 改善 |
14 | 建安区 | 灞陵河 | 大石桥 | IV | IV | 持续 改善 | 持续 改善 |
15 | 建安区 | 颍河 | 吴刘闸 | III | III | III | III |
16 | 鄢陵县 | 双洎河 | 马坊北姚家 | V | V | 持续 改善 | 持续 改善 |
17 | 鄢陵县 | 大浪沟 | 马栏崔马桥 | V | V | 持续 改善 | 持续 改善 |
18 | 鄢陵县 | 清流河 | 南坞周桥闸 | V | V | 持续 改善 | 持续 改善 |
19 | 襄城县 | 北汝河 | 大陈闸 | III | III | III | III |
20 | 襄城县 | 颍河 | 化行闸 | III | III | III | III |
21 | 襄城县 | 文化河 | 上纲桥 | V | V | 持续 改善 | 持续 改善 |
22 | 襄城县 | 颍汝干渠 | 黄龙池闸 | III | III | III | III |
23 | 魏都区 | 清潩河 | 橡胶一坝 | IV | IV | 持续 改善 | 持续 改善 |
24 | 魏都区 | 运粮河 | 许由路桥 | IV | IV | 持续 改善 | 持续 改善 |
25 | 魏都区 | 灞陵河 | 许由路桥 | IV | IV | 持续 改善 | 持续 改善 |
26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灞陵河 | 赵河村桥 | IV | IV | 持续 改善 | 持续 改善 |
27 | 东城区 | 饮马河 | 新兴路桥 | IV | IV | 持续 改善 | 持续 改善 |
28 | 东城区 | 小洪河 | 地方铁路桥 | V | 持续改善 | 持续 改善 | IV |
29 |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饮马河 | 永昌路桥 | IV | IV | 持续 改善 | 持续 改善 |
30 |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小洪河 | 高速公路老桥 | V | 持续改善 | 持续 改善 | IV |
专栏4:“十三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
序号 |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 类型 | 水质目标 | 考核县 (市、区) |
1 | 北汝河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 河流型 | 达到或优于III类 目标 | 许昌市 |
2 | 麦岭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达到或优于III类 目标 | 许昌市 |
3 | 颍河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 河流型 | 达到或优于III类 目标 | 禹州市 |
4 | 长葛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达到或优于III类 目标 | 长葛市 |
5 | 鄢陵县地下水井群 | 地下水 | 达到或优于III类 目标 | 鄢陵县 |
6 | 襄城县地下水井群 | 地下水 | 达到或优于III类 目标 | 襄城县 |
第三章 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
第一节 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优化促进绿色发展
1.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着力引导重点开发区域许昌市区、长葛市、禹州市、襄城县、鄢陵县城市规划区及各类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的产业发展,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城市空间布局,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和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
维护农产品主产区禹州市、鄢陵县、襄城县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平原农产品提供区提供农产品的主体功能,着力保护耕地,建设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严格控制开发强度,适度开发利用水资源,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
保护生态功能区许昌市西部伏牛山余脉的中低山丘陵地带,严格控制开发强度,腾出更多的空间用于保障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重点培育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强的神垕镇、紫云镇等中心城镇,推进禹州市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逐步适度减少农村居住空间,将闲置的农村居住空间转为林地等绿色生态空间。
加强对禁止开发区域的保护,重点推进鄢陵国家花木博览园、禹州大鸿寨国家森林公园、禹州森林植物园、襄城县紫云山森林公园、长葛市森林公园等五个森林公园,长葛双洎河国家湿地公园、襄城县北汝河国家湿地公园、禹州市颍河国家湿地公园、鄢陵县鹤鸣湖国家湿地公园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禁止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水资源开发活动,依法关闭或限期迁出所有污染物排放企业,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依据河南省划分的生态保护红线结果进行实地勘察,开展基础信息调查,确定红线四至范围、边界拐点坐标;2019年年底前完成许昌市生态保护红线的勘界定标。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保护监管,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探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补偿机制。
优化产业集聚区发展。优化发展十个省级产业集聚区,打造先进制造业主导区、科技创新核心区、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建设一批智慧型产业集聚区。以实现环境资源优化配置为目标,引导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工业机器人等工业项目向园区集聚,科学高效利用环境容量,优化许昌市先进制造业基地、临空经济基地建设。禁止在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外新建化工、石化、医药、印染等污染项目。在清潩河流域内,除产业集聚区及专业园区外不予审批(建设)耗水量大、废水量大的化学原料药及生物发酵制药、制浆造纸、制革及毛皮鞣制、印染等单纯新建和扩大产能的项目。
专栏5:产业集聚区与十大产业链项目联动准入要求
(1)加强产业集聚区源头管控,对于涉及装备制造业的中原电气谷、许昌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禹州市产业集聚区、许昌尚集产业集聚区、长葛市产业集聚区、魏都产业集聚区、襄城县产业集聚区、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鄢陵县产业集聚区等要求入驻的新建项目整体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或超过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对于有喷涂、涂料涂装的装备制造业,应采用先进环保的喷漆、涂装工艺。进入产业集聚区或专业园区的电力装备、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电梯等产业链项目应符合产业集聚区或专业园区的规划环评。 (2)对于涉及化工行业的张潘镇精细化工专业园区、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限制与主导产业不相符的产业,鼓励依托化工产品积极开发和延长下游精细化工产业链条。 (3)对于涉及生物医药产业的禹州中医药产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产业园,鼓励发展人源化/人源单克隆抗体药物、疫苗、基因工程蛋白质及多肽药物。 (4)积极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等建设项目进入产业集聚区或专业园区,发挥产业集聚区集聚优势,限于条件不能进入产业集聚区或专业园区的建设项目,严格落实河南省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
2.健全环境宏观调控机制推进战略和规划环评实施。加强城镇化、能源资源开发和产业集聚区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推动长葛市产业集聚区、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魏都区产业集聚区、尚集产业集聚区、中原电气谷等5个产业集聚区新一轮规划环评,从区域、流域层面规范许昌市空间开发秩序,合理配置生产、生活与生态空间,构建经济、人口与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探索建立基于不同区域或不同类型产业集聚区的差别化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清单式管理,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已采纳规划环评要求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简化相应环评内容。
推动“多规合一”。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强化生态环境要素支持,统筹衔接城乡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多种规划,实现区域内空间资源的统筹安排,合理利用,确保各类规划“多规合一”,有效实施。探索开展产业集聚区“五规合一”,推动开发空间统筹布局、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联建共享。
发挥环境标准体系引导作用。严格实施清潩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探索建立发制品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标准。
3.协同控制能源资源消耗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对接近或达到警戒线的地方实行限制性措施。合理设定资源能源消耗上线,实施水资源、建设用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建立许昌市资源环境监测评价、预警体系,2020年年底前完成许昌市及县(市、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超载地区要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公共建筑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完成全市县级以上公共机构建筑及主要耗能设施节能改造。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25%以上,建材、化工、电力等重点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大幅下降,能效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推进节水减污。造纸、焦化、农副食品加工、皮毛制革、印染、原料药制造等行业实施行业取水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控制。电力、造纸、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用水定额标准,加强城镇节水,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大力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0.69亿立方米以内,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下降到21.6立方米/万元、16.5立方米/万元以下。
严控建设用地占用绿色空间。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协调,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用地不得占用,其他用地类型除了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居民生活外,应逐步退出。严控新增建设用地,加强城镇周边地区耕地、林地、湿地等保护,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合理降低耕地开发强度,控制非农建设对耕地的占用,严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07.96万亩。
4.加快绿色循环产业发展
推进工业清洁生产。实施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对再生金属、水泥、化工、发制品等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18年,基本实现再生金属、水泥、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全覆盖,80%的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达到清洁生产技术水平。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推进铝土矿等矿区开展金属矿产综合开发利用,加快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以长葛大周再生金属循环产业集聚区为重点,打造“废旧有色金属回收—加工—再生产品”产业链,依托农产品资源,培育发展“种植业—秸秆—畜禽养殖—沼肥还田、养殖业—畜禽粪便—沼渣/沼液—种植业”循环产业链。
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发挥许昌市电气装备制造业优势,重点发展以智能电网、输变电、风力发电成套设备为主导的特色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鼓励发展环保产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试点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动形成环保管家服务模式,以许昌市废水、大气、土壤、固废等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推进静脉产业园建设。大力发展固体废弃物回收再循环利用的静脉产业,推动形成回收、分拣、拆解、加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完整的产业链条,并进一步进行资源化深度加工。推进建设以垃圾焚烧发电为核心,涵盖具有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医疗废弃物处理、电子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等功能的综合性垃圾处置产业园。
5.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实施全面科普行动,利用广播电视台、网络媒体、报刊杂志开设生态文明宣传栏目,在社区、街道、工厂、企业、乡村设置宣传栏,对公众开展资源环境国情、省情、市情教育,抵制过度消费、奢侈消费和浪费资源能源的行为,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社会新风尚,引导公众积极践行绿色简约生活和低碳休闲模式。将生态文明教育全面纳入小学、中学、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力争到2019年,在全市党校、行政学院开设生态文明教育课程,创建一批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
推进全社会践行绿色消费。强化绿色消费意识,提高公众环境行为意识,以绿色消费倒逼绿色生产,引导绿色饮食,限制一次性餐具生产和使用。发展绿色休闲,推广低碳、绿色的旅游风尚,大力推广节水器具、节电灯具、节能家电、绿色家具、环保建材等。鼓励绿色出行,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
第二节 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打好环境质量改善攻坚战
1.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全面实施县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继续实施《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和许昌市的实施细则,深入落实河南省、许昌市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系列措施,确保2018年许昌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59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95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20天以上,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到2020年,许昌市区细颗粒物年均浓度降至58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降至93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5%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下降30%以上。“十三五”期间,各县(市、区)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浓度全部达标,臭氧和氮氧化物污染稳中趋好,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浓度有明显下降。每年制定并下达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清单,加强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加大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公开力度,实时公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逐月公布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
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除热电联产、低热值综合利用等燃煤发电项目外,严格控制燃煤发电项目,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加快推进城区“气化许昌”工程建设,提高天然气使用比例,到2020年年底,管道天然气通达全部县(市、区);加大沼气、秸秆气化等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350万吨以内,较2015年下降13%以上,全市煤炭消费比重下降至70%以下。全面淘汰城市小燃煤锅炉,实施10蒸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全面实现燃煤锅炉达标排放,10蒸吨/时以上、65蒸吨/时(含)以下的燃煤锅炉实施特别排放限值,65蒸吨/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达标改造。大力减少燃煤散烧污染,许昌市建成区内实施“电代煤”、“气代煤”,鼓励建成区以外条件较好的区域同步推进“电代煤”、“气代煤”,其他区域实施清洁煤替代等工程,重点推进禹州市、鄢陵县和襄城县地区光伏发电站建设,探索利用其他闲置未利用土地因地制宜建设地面光伏电站;以禹州市、襄城县、长葛市为重点,加快推进工业燃煤锅炉、窑炉电能替代改造;全面推进城乡居民采暖散煤清洁能源替代,推进城镇和农村地区散煤替代和清洁化利用,加严分散燃煤设施的限制性、禁止性环保措施;加大农村地区天然气、罐装液化气和可再生能源供应,推广“电代煤”及高效节能炉具,减少生活散煤使用,以清洁型煤取代散煤。强化煤炭生产、消费全过程监管,加快现有煤矿洗选厂升级改造,到2020年,煤炭入洗(选)比重达到80%左右。全面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严格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禁止购销和使用灰分高于32%、硫分高于1%的劣质商品煤。全面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各县(市、区)要划定并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根据许昌市及各县(市)城市建成区适时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完成所有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完成全市水泥、钢铁、焦化、有色、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加强对全市火电、钢铁、焦化、建材、铸造等行业无组织废气排放实施专项治理。对重点涉气企业和“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治理,确保全市范围内重点涉气工业企业(焦化、铁合金、铸造、金属冶炼、陶瓷等)废气达标排放和“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到位,加快重点涉气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基本建立重点行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再新增水泥、焦化等行业的项目建设。以不同行业污染物排放水平确定差别化错峰生产方式,对钢铁、焦化、铸造、建材等行业科学实施错峰生产。
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加大市区施工扬尘治理及监管,推行绿色工地施工标准,加大施工工地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施工工地达到绿色工地标准“6个100%”,建成区内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长度为200米以上的市政线性工程、新建工程建设扬尘监测监控设施,并与当地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联网,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中心城区主要道路和外环道路机械化洒水清扫率达到100%,其他县(市)城区主要道路机械化洒水清扫率达到90%,2018年后进一步提高县(市)城区主要道路机械化洒水清扫率。严格城市垃圾、渣土等运输和处置管理,对清运车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终端,实行密闭运输,严控沿途抛洒。开展县(市、区)露天堆场排查,采取围墙围挡、防风抑尘、防尘遮盖、自动喷淋装置、洒水车等综合措施,确保堆放物料不起尘。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强化卫星遥感等应用,努力实现全市“零火点”目标。
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行业综合整治。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行业企业(有机化工、煤化工、医药、农药、橡胶制品、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发制品等行业)基础性调查,编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清单和治理方案并完成治理任务,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实行清洁原料、安装治理设施等措施,全面实施源头控制和加强末端治理与监管,稳定达到国家控制标准和要求,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深入推进交通源污染防治,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监控和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推进遥感监测设备和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加强汽修行业、餐饮行业、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提高新兴产业(生物制药、工业机器人、汽车拆解)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水平,推广新技术使用,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到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下降37%以上。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和高污染机动车限行,继续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全面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废气排放治理,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达到国III标准;加大机动车年检力度及路检抽查力度,筛查尾气超标车辆,遏制超标排放;对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重型柴油车责令限期整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不断提升成品油质量,全面供应国V标准车用乙醇汽油、柴油,积极推动国VI标准车用乙醇汽油、柴油提标升级。加强新售车辆环保管理,自2017年起,对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售机动车辆,一律不予挂牌。大力发展铁路货运和多式联运,源头减少道路重型货车通行量。积极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清洁能源汽车,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到2020年,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6%以上,城市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达到80%以上。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许昌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重污染天气响应级别,制定各辖区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污染源应急管控清单。加强重点时段管控,全力做好夏收、秋收、冬季采暖等重点时段的空气质量保障。完善环保、气象部门空气质量联合会商机制。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全市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抽查检查,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应急措施未有效落实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专栏6:许昌市大气污染分区控制重点任务
(1)许昌中心城区 重点开展燃煤治理、重点行业工业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和扬尘污染治理 全面完成天健热电有限公司、许昌宏伟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津药瑞达(许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8台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加强监管力度,提升低浓度排放条件下废气污染源的人工监测与自动监测能力,确保达标排放;完成天健热电垃圾焚烧厂搬迁;推动包装印刷、表面涂装、发制品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完成许昌恒丰实业有限公司等14家涂装企业,许昌维美特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等8家包装印刷企业,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等24家发制品企业,16家汽修行业和数百家餐饮油烟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强化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适时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加严禁用标准。以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渣土车、露天堆场为重点,严抓扬尘治理。 (2)建安区 重点开展小燃煤锅炉治理、重点行业工业治理、集中供热、机动车污染防治和扬尘污染治理 完成河南飞达产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5蒸吨/时燃煤锅炉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擎正建材有限公司、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5家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清洁生产改造或拆除;推动包装印刷、表面涂装、发制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完成河南通达多媒体制作有限公司等5家涂装企业,河南华清包装有限公司、许昌成进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包装印刷企业,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等31家发制品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进张潘镇精细化工园区实施集中供热;强化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适时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加严禁用标准。以城市外环道路、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渣土车、露天堆场为重点,严抓扬尘治理。 (3)长葛市 重点开展燃煤锅炉治理、工业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 全面完成长葛市恒达热力有限责任公司2台35蒸吨/时燃煤锅炉提标改造、2台75蒸吨/时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强监管力度,提升低浓度排放条件下废气污染源的人工监测与自动监测能力,确保达标排放;推动包装印刷、表面涂装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完成河南奔马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须河车辆有限公司等近15余家涂装企业,河南万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许昌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等6家包装印刷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强化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适时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加严禁用标准。以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渣土车、露天堆场为重点,严抓扬尘治理。 (4)禹州市 重点开展燃煤治理、工业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治理 全面完成禹州市第一火力发电厂、许昌龙岗发电有限公司5台燃煤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36家低于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改造或拆除,减少燃煤污染;加强监管力度,提升低浓度排放条件下废气污染源的人工监测与自动监测能力,确保达标排放;开展水泥行业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推动天瑞集团禹州水泥有限公司、天瑞集团禹州水泥有限公司浅井分公司、灵威水泥熟料有限公司、锦信水泥有限公司4家企业污染减排;推动表面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完成禹州市凯美机械有限公司等4家表面涂料企业和禹州市华钧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包装印刷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强化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以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渣土车、露天堆场为重点,严抓扬尘治理。 (5)襄城县 重点开展燃煤治理、工业污染治理 完成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燃煤锅炉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完成9家低于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改造或拆除,减少燃煤污染;加强监管力度,提升低浓度排放条件下废气污染源的人工监测与自动监测能力,确保达标排放;加大焦化行业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推动7家表面涂装及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完成襄城县萬祥挂车有限公司等5家表面涂装企业、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化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强化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以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渣土车、露天堆场为重点,严抓扬尘治理。 (6)鄢陵县 重点开展燃煤治理、集中供热、重点行业工业治理 完成4家低于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改造或拆除;完成鄢陵县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以工业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重点开展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完成鄢陵彩达油墨有限公司等6家包装印刷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强化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做好道路和施工扬尘治理。 |
2.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
实施控制单元水环境质量管理。实施流域-控制单元两级分区体系,优化水环境质量断面监测网络,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对环境问题突出、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控制单元,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全面推行“河长制”,坚持党政同责,部门联动,采取区域与流域相结合方式,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组织体系。到2020年,全市地表水体政府责任目标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标。
专栏7:许昌市需要改善的控制单元及重点任务
(1)清潩河长葛段控制单元(许昌市入境-禄马桥) 实施引黄入长济许工程,保障清潩河长葛段环境流量,开展长葛市区河道综合整治、城区排污口截留、雨污分流和配套管网建设。 (2)灞陵河魏都区控制单元(魏都区入境-灞陵河许由路桥) 支流运粮河实施铁西区沿河14个村污水及雨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初期雨水截污治污工程;实施铁西区污水、雨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及初期雨水截污处理工程;实施莲城大道雨污分流及初期污水截污工程。 (3)灞陵河建安区控制单元(南外环桥-大石桥) 支流小泥河西外环处建设日处理规模2万吨的生物医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11公里河段实施生态驳岸、生态滤坝、水生植物等工程。 (4)小洪河长葛段控制单元(北部源头-长葛建安区交界处) 实施小洪河长葛段河道开挖及清淤疏浚、生态护岸等工程,长葛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扩建2万吨/日,长葛市清源水净化有限公司二期工程一级A工艺2018年5月底前建成投运,11月底前完成深度处理工艺建设,实施清潩河-小洪河水系连通,保障环境流量。 (5)石梁河禹州长葛控制单元(北部源头-山货桥) 石梁河山货桥上游实施石梁河人工湿地工程,长葛段实施石梁河整治工程,河长3.6公里。 (6)双洎河长葛控制单元(佛耳岗水库-长葛鄢陵界) 加强佛耳岗水库水质监测,完成长葛境内孟连至下游佛耳岗水库泄洪闸6公里河道水质改善项目建设。做好河道沿线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7)湛河襄城县控制单元(源头-出襄城县境) 加快推进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完成十三矿污水排放及处置工程建设,开展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污水治理工程,推进垃圾河清理整治、河流控源截污、河道清淤疏浚及生态修复等工程建设。 (8)大浪沟鄢陵县控制单元(源头-清流河交汇前) 完成3万吨/日鄢陵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及配套管道建设;加强鄢陵县老城区、新区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积极推进大浪沟河道整治,改善河道水质。 (9)清流河鄢陵县控制单元(源头-周桥闸) 实施清流河河道整治,开展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 |
全面保障饮用水安全。严格执行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及许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方案,2018年年底前,许昌市县级以上集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周围应建设物理或生物隔离设施。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拆除或关闭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单位,取缔十三矿入北汝河排污口,加强北汝河支流肖河、蓝河、马皇河等沿线工业、农业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控。对穿越保护区的桥梁及管道等采取防护措施,完成北汝河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过河桥梁防护措施建设。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应急及备用水源,每年开展市、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水质安全公开,许昌市、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要定期开展饮用水源水质监测,2016年起,许昌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其他县(市)2018年起向社会公开。加强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执法检查,2017年起,针对禹州市和长葛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建制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执法检查,保障农村饮用水源安全。
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进行定期调查评估。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8年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严格落实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实现地下水压采总量1359万立方米。
强化流域水生态功能建设。全面提升清潩河、灞陵河、饮马河等水体水质。完善许昌市清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运行监测措施并制定管护长效机制,加强污水处理厂配套湿地的运行与维护,保障入河水质;加强沿河乡镇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与处理、散源和养殖业面源污染的治理,保障城乡结合部的水质安全;对清潩河(许昌段)流域开展总磷污染来源及污染成因分析,实施河道水体原位强化净化等工程。到2020年,清潩河(许昌段)流域总磷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河流水环境质量整体提升。开展清潩河(许昌段)流域水生态系统修复及恢复,实施河道内生境改善技术和生物多样性恢复技术等,构建良性健康的流域生态系统。到2030年,清潩河(许昌段)流域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
加强颍河及主要支流、颍汝干渠等良好水体保护。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实施水源涵养、湿地建设、河岸缓冲带建设等综合治理;加快推进颍河(禹州段)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积极推进颍河禹州段河道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等工程建设,实施沿河排污口截留、沿线面源治理和畜禽养殖业整治、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建设、河道生态修复等工程,确保良好水体水质稳定。积极推进鄢陵县引黄调蓄湖保护工程建设,完成鄢陵县花木园区水系连通物化处理系统工程。到2019年,北汝河、颍河良好水体水质达到责任目标要求,全市优良水体比例大于60%。到2020年,流域水质持续稳定改善。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改善河流环境流量。加快引黄入长济许工程及增福庙水库扩容工程的建设,实施引黄河水入清潩河,改善清潩河(长葛段)环境流量;实施清潩河-小洪河水系连通工程,保障小洪河水源。分区、分类、分级、分期科学确定河湖水系环境流量,完善许昌市水量配置与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等措施,维持河湖基本环境流量需求,重点改善枯水期环境流量。制定可利用水利工程调水以维持水生态环境的河流清单,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实施清潩河流域(许昌段)河湖水系水资源配置及环境流量调控方案。
加强水循环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加强煤矿、造纸等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禹州市(枣园煤业、诚德煤矿)、建安区(神火兴隆矿业)、襄城县(天安煤业、河南平宝煤业)等矿井水综合利用。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北汝河调水工程、引黄入长济许工程为依托,开展水资源优化配置,到2020年,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达到30%以上。推进许昌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到2020年,许昌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县城1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推进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创建排水达标小区。加快推进魏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长葛市老城区等雨污管网改造,实施雨污分流及初期雨水截污处理,难以改造的地区,应采取截留、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清潩河流域内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新建污水处理厂许昌市屯南污水处理厂二期、长葛市清源水净化公司二期工程、瑞贝卡污水处理厂三期、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V类标准,其他因子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大力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完成建安区灵井镇等6个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许昌市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长葛市、禹州市集中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左右,建安区、襄城县、鄢陵县集中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左右,许昌市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许昌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到2020年,许昌市建成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强化工业污染防治。深化污染防治,确保现有污染源的稳定达标排放。对许昌市现有造纸产业进行整合升级,对园区内一林纸业进行改造升级、恢复生产,并对宏腾纸业和宏伟纸业实施退城入园,以晨鸣纸业为龙头,建设许昌(魏都)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完成园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生物医药行业废水处理,保障废水排放达标。2020年年底前,完成许昌造纸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近期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及许昌生物医药产业园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工业机器人等新兴行业废水处理,实施“源头防控—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水污染防治措施,保障废水达到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分类防治土壤环境污染
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铅酸蓄电池、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结合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等多来源企业信息,排查确定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关闭或搬迁企业疑似污染地块,2020年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由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变更为其他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自2017年起,各县(市、区)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排查结果、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风险点监测结果等,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落实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指导意见,统筹指导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体系。设置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和风险点位。在耕地等布设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每5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在全市工矿企业及其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果蔬菜种植基地等设置土壤环境监测风险点位,每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情况。2020年年底前,配合国家和省环保厅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设置。各县(市、区)要在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地方特色农作物种植区等区域,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到2020年,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整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试点、污染源普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土壤环境监测数据,形成全市统一的土壤环境数据库和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数据传输网络,上传到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与省、国家对接。
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以耕地为重点,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对农用地按照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实施分类管理措施。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2020年年底前完成划定工作。完成制定各县(市)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保护区、北汝河地表饮用水水源地、麦岭地下饮用水水源地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定期开展水源地及其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加强农药、化肥施用量的控制,鼓励长葛市、鄢陵县等结合当地种植习惯发展有机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的超标风险。严格重污染农用地用途管制,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1%。
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对拟变更土地使用权人以及拟变更土地利用方式的有色金属冶炼、铅酸蓄电池、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已经关闭搬迁的,以及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加强许昌市城乡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供地等环节的土壤环境监管,开发利用的各类地块,必须达到相应规划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达不到的,经治理修复后方可开发利用。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地块,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划定管制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到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1%。
加强源头预防及环境监管。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市、县级环保部门每年要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至少开展1次监测。鼓励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材料和先进适用加工工艺,减少有毒有害物质排放。严防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长葛汽车拆解等项目污染土壤,加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环境监管,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进行停产治理或关闭。规范拆解活动,在长葛市开展试点,推动废金属、废塑料、废旧电器电子等“城市矿产”开发利用,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规范农业生产过程,严格管制乱用、滥用农业投入品,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肥料、农药、饲料。严格控制化肥施用量,禁止登记、生产、销售和施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自2017年起,按照省统一部署,开展将土壤污染治理纳入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完成情况的重要验收内容试点工作。规范含镍废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和处理处置。推动再生资源企业入园发展,加强大气、水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减少二次污染。
4.加快乡村人居环境改善
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加快连片村庄统一综合整治,优先推进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两侧禹州市、长葛市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建设、管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农村地区河湖坑塘整治,实施分类治理改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村庄600个。
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依法划定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依法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专业户。加快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推动畜禽规模场配套建设堆肥发酵场、沉淀池、发酵池等无害化处理设施及雨污分流收集输送系统。积极推进废弃物综合利用。大力推广农牧循环、沼气利用、有机肥加工等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促进畜禽养殖污染减量化生产、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配套建设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有效控制农村种植业污染。制定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精准施肥,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推进有机肥的使用,降低化肥施用量,支持发展高效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试点实施农田氮污染阻控技术,以石梁河流域为试点开展农田氮素污染控制与清洁种植技术示范。加强政策引导、指导,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行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探索建立农药废弃物回收利用机制。加强南水北调干渠沿线、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农业、农村区域的河岸、堤坝、湿地等设施整治建设,防止秸秆、生活垃圾等对水体造成污染。不断扩大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五化”利用规模,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开展农膜回收利用,到2020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5.促进声环境质量改善
根据城市化进程,及时调整、优化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在城市建设中落实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从布局上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加强餐饮娱乐等商业噪声污染整治,严格广场群众性文体活动和施工工地噪声管理。加大机动车管理力度,优化路网结构,实施重型机动车进城限制,从源头减缓交通噪声;加强道路绿化,在敏感点加强隔离设施设置,削弱噪声传播。严格控制城镇化过程中的污染,防止噪声污染从城市向农村转移。加强规划环评对于产业集聚区噪声污染的防治作用,加大工业噪声污染治理力度。到2020年,城镇各类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许昌市声环境整体改善。
6.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与综合利用。以电厂等大宗固废产业企业为重点,严格固体废物企业内部贮存管理,并加大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从源头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对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实施全过程监管。实施大周再生金属加工区固废处理项目。围绕城镇化进程中所带来的大量建筑垃圾,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推动各县(市、区)建设和完善规模化的建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
推进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推进、完善和巩固城乡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建立机械化、密闭化、压缩化垃圾收集和中转运输系统。加强对许昌市垃圾焚烧厂的环境监管,强化对二噁英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监测,严防垃圾焚烧二次污染危害周边居民健康,推动垃圾焚烧厂搬迁。继续强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渗滤液、沼气等的处理与排放监管。乡镇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实现全覆盖。到2020年,全市城市、县城、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90%、80%。加大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建立许昌市餐厨垃圾收运系统,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提高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第三节 建立全过程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和降低环境风险
1.建立全过程防控体系与应急管理体系加强风险评估与源头防控。以许昌市环境风险较大单位为重点,兼顾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许昌市中医药产业园、长葛汽车拆解、长葛市再开发金属与超硬材料、建安区化工等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完善企业环境风险排查评估制度,推进环境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高风险企业监管,实施环境风险源登记与动态管理。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第三方评估。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风险源名录,制定风险防控方案,定期开展风险源事故隐患排查及风险评估。探索开展废水综合毒性评估,区域环境风险评估,作为行业准入、产业布局与结构调整的基本依据。
严格环境风险预警预案管理。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重污染天气等应急预案,强化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源地、南水北调中线(长葛、禹州段)干渠、有毒有害气体等风险预警,开展饮用水源地水质生物毒性等监测预警试点。
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健全市、县、乡镇三级联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深入推进跨区域、跨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机制,健全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社会化应急救援机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以及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
加强风险防控基础能力。针对危险废物和重金属,构建生产、运输、贮存、处置环节的环境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完善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数据库。
2.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利用长葛市废旧金属回收加工园区的辐射检测通道,对进入园区的废旧金属辐射情况进行全面检测,严防外来放射源流入,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100%落实许可证管理。加大闲置、废弃放射源的收贮力度,确保废旧放射源100%安全收贮。完善全市辐射源监测系统,加强对废旧金属熔炼企业等重点辐射源的监测。切实加强对废旧金属回收市场、金属冶炼厂的监管,降低辐射环境安全风险。有效控制重大辐射事故发生,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为零。加强全市辐射安全隐患排查,防治电离辐射污染,全市电离辐射环境质量控制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加强辐射监管、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提高全市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立先进的辐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辐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推进许昌市及各县(市、区)辐射监测机构计量认证。将辐射事故应急纳入市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开展重大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辐射应急反应水平。加强重点辐射污染企业监管,完善放射源转让审批和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制度。开展辐射安全执法专项检查活动。
3.提升重金属污染防治能力推进重点行业综合防控。科学确定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涉重金属行业分布集中、发展速度快、布局调整较大、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标准。深化重点行业污染综合整治,实施全指标达标排放管理,提高重点行业精细化管理水平。开展清洁生产技术研究和示范,全面提升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涉重金属企业要向园区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深化重点行业分类防控。加强许昌市涉重金属重点防控的有色金属加工、电镀、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的环境监管,深化行业综合整治,推动制革、印染行业转型与整合。
加强汞污染控制。禁止新建采用含汞工艺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项目及含汞触媒项目。加强燃煤电厂等重点行业汞污染排放控制。淘汰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添汞产品。
完善重金属环境监测体系。涉重金属企业(园区)开展重金属排放及周边大气、水体和土壤重金属环境监测,逐步向社会公开。强化涉重金属区域环境质量监测。加强大周镇、董村镇周边重点工矿企业、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及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地区的水、大气、土壤重金属环境质量与环境健康调查。
4.提高危险废物处置和管理水平
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实施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的收集和安全处置工作,确保收运范围内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建设完善全封闭的收集、运输、处置系统,提升现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应急预案和应急体系,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处置机制,加大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买卖等行为,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
实现危险废物的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加强建设项目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去向和可行性分析,严格控制新增危险废物项目建设。严格“十三五”期间中医药产业园、汽车拆解等企业的环境管理,强化新建企业产生的医药废渣、废油、有机树脂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和安全处置措施。对产生、使用危险废物的一定规模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从源头控制和削减危险废物的产生。提高新建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掌握各产废单位危废种类和产废量。统筹建立废铅蓄电池、废机油、废旧电子产品、废弃机动车等回收与再利用。
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水平。科学规划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改造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重点提高重点区域、含重金属固体废物安全处置能力。整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贮存利用处置设施,鼓励产生量大、种类单一的企业和园区自建规范化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立足于处置本辖区产生的危险废物,限制区域外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进入,控制处置项目的布点数量和处置规模,推动水泥回转窑等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到2020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和95%。
5.夯实化学物质风险防控基础
开展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调查评估,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风险。加强张潘镇精细化工园区有毒有害化学品环境事件调查及应急监测,建立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监控企业二噁英监督性监测,开展重点持久性有机物调查。
第四节 维护生态系统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1.维护生态系统安全状况
优化生态安全格局。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发展战略,以山、水、林、田、湖为基本生态要素,以中西部生态修复区、中部生态核心区、生态宜居区、东部生态提升区为主体,以鄢陵国家花木博览园、禹州大鸿寨国家森林公园、禹州森林植物园、襄城县紫云山森林公园为主要斑块,以南水北调干渠沿线、清潩河、北汝河、颍河、双洎河等河流沿岸生态廊道建设为主线,构建“四区四块一网络”生态安全格局,优化生态功能空间,保护绿色生态空间。加强许昌市平原生态涵养区建设,加强鄢陵花卉示范基地、绿化观赏苗木基地建设。
稳步推进矿山生态修复。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原则,推进禹州市、襄城县新老矿山的生态恢复治理,加强采矿废弃地的复垦利用,提高土地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重点推进禹州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禹州段)、325省道(无梁段)沿线、禹州市华夏植物群景区及旅游公路(苌庄段)沿线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加快襄城县紫云山风景区及旅游公路沿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2.加大重要生态系统保护
保护森林生态系统。实施林业生态建设提升工程,重点实施城市森林生态体系、生态廊道、农田防护林、山区营造林建设等重点工程,严格保护林地资源,分级分类进行林地用途管制,强化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等措施,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到2020年全市林地保有量达到8万公顷。
保护湿地生态系统。采取水量调度、生态补水、河湖水系连通、严格地下水管理等措施,确保湿地生态用水,发挥湿地生态调节功能,加强长葛市双洎河国家湿地公园、襄城县北汝河国家湿地公园、禹州市颍河国家湿地公园、鄢陵县鹤鸣湖国家湿地公园等自然湿地保护,保持湿地不退化。
推进城市生态系统建设。统筹城市生态水系、湖泊湿地、主题公园、城市绿地建设,形成城市生态系统。加快公园游园绿地建设,建成一批公园绿地,配套建设社区公园和居住区游园。到2019年,基本建成城市生态系统,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绿化覆盖率达到41.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
3.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依托市西湖公园动物园建设1处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初步建立健全市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体系,建立野生动物救护奖励机制。依托国有林场、森林植物园及野生动物集聚区建立5个鸟类观测点,逐步掌握候鸟迁徙规律及种群结构和数量变化规律。
强化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加强生物遗传资源、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建立进出口电子信息网络系统,严厉打击象牙等野生动植物制品非法交易。
4.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以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为契机,积极推进许昌市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到2020年,完成1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1个省级生态县、15个省级生态乡镇、60个省级生态村建设。
第五节 深化大环保管理体制创新,推进环境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
1.加强环境法治完善环境法规体系。
结合许昌市实际,加快制定中心城区河湖水系管理保护条例。加强环境监察执法。推进环境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完善环境监察、执法监督机制,稳步推进环境监察执法网格化管理,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各县(市、区)监察部门要全面落实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队伍的“双随机”制度,重点抽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推进环境司法。健全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的衔接机制,完善程序衔接、案卷移送、强制执行等方面规定,加强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健全环境案件审理制度,强化公民环境诉讼等司法保障。
2.健全市场机制
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对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公共集中处理、处置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除外)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探索推行刷卡排污。
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等因素。落实调整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政策,提高垃圾处理费收缴率,完善再生水价格机制。严格落实燃煤电厂环保电价政策,加大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差别化电价水价等政策实施力度。
加快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培育。探索环境治理项目与经营开发项目组合开发模式,健全社会资本投资回报机制。开展区域环境治理一体化、环保“互联网 ”等污染治理与管理模式创新,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废止各类妨碍形成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强环境治理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环境。积极推进环境治理依效付费机制与环境绩效合同服务。
推行绿色金融。积极发挥金融机构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完善许昌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重点针对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开展环境信用评价。鼓励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运输等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办法,完善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保护补偿,加强中心城区河湖水系生态补偿,按照“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以经济手段推动大气和水环境污染防治;探索产业转移、横向资金补助等方式,完善对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
3.健全绩效评价考核体系
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明确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权利清单和环境准入否决性条件负面清单,落实发展和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生态环境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承担主要责任,其他领导同志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对所辖区域环境问题的督促、指导和处置。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积极配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加强对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环保履责情况的监督。探索建立健全许昌市城乡协同和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治理模式,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将资源利用、环境治理、治理能力、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纳入各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实行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环保一岗双责制。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离任审计。
4.实施最严格的环境管理
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证制度。将排污许可证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整合、衔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保标准、环境保护税等管理制度,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环保部门对企业许可承诺等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强化证后监管与处罚。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完成水泥、有色金属、焦化、制革、电镀、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工作,到2020年,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实现一企一证,持证排污。
实施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各县(市、区)要结合2016年以来环境保护大检查、日常环境监管、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污染源在线监控、监督性监测、排污许可证核发等情况,对各辖区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切实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各县(市、区)要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7个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及超标问题整治。2018年年底前,完成有色、玻璃、化工、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毛皮制革7个省级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评估及超标问题整治。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类行业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
推进工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业企业要履行自行监测、自证守法的基本责任,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向环保部门如实申报,向社会公开。2018年年底前,工业企业要规范排污口设置,实施“阳光排污口”工程,编制年度排污状况报告。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控与异常报警机制,逐步实现工业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统一采集、公开发布,不断加强社会监督,对企业守法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面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计量检定。在环境执法、排污许可、环保税、环保电价等环境管理中全面应用自动监控数据,严厉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控数据和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的违法行为。
5.开拓社会共治共享局面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以环境质量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为重点,依托河南省、许昌市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企业基础信息、排污信息等环境信息,依托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公布各类环境信息,主动通报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突发环境事件。
加强公众参与。倡导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加强资源环境和生态价值观教育,不断提高公民环境意识,强化社会监督,优化公众参与途径,鼓励公众参与环保有奖举报,完善社会共治体系,引导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扩大环境信息公开范围,发挥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
完善公益诉讼。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发展,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及有关社会公益组织提起公益诉讼,鼓励公众对污染现象“随手拍”、“随手传”、“随手报”,支持公众和环保团体有序参与、有序保护、有序维权。
6.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许昌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要素覆盖,探索与住建、水务、农业、气象等部门统一规划、整合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以细颗粒物监测为重点,加强灰霾、VOCs、臭氧、温室气体、扬尘监测能力建设,全面完成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改造任务,建立各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系统,配合县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基站事权上收。建立许昌市区环境污染网格化精准监测与溯源平台,完善中心城区河湖水系监测点位,依据最新声环境功能区划优化调整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合理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健全重点污染源监测制度,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
建立许昌市生态环境地理信息系统,开展生态环境动态监测,推进应用卫星遥感和地面监测相结合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建设水生生物观测监督系统,开展生物多样性、水生植物等水生生物监测,提升饮用水水源全指标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各县(市、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依托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各县(市、区)环境应急、辐射、宣教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襄城县、鄢陵县信息监控中心的标准化建设,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加强生态环保信息系统建设。根据国家及河南省要求,开展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建立完善许昌市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建设,强化污染物排放数据审核,逐步实现各套数据的整合。
制定许昌市智慧环保建设工作方案,实施环保大数据发展计划,推进许昌大数据平台建设及智慧环保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环境执法、环评审批等数据整合集成、动态更新,加强住建、水务、气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提升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四章 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
“十三五”期间,组织实施水环境质量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防控、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等八类重点工程项目。
专栏8:许昌市“十三五”环境治理与生态建设重点工程
(一)水环境质量改善 实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流域水生态修复项目。实施颍河禹州段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和平煤十三矿矿山尾水改造工程;实施清潩河上游长葛段、石梁河、暖泉河、小洪河、清潩河关庄闸下游、灞陵河河道整治工程、清潩河泘沱闸上游生物多样性恢复工程、建安区灞陵河水生态修复(恢复)研究示范基地。 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1)新建污水处理厂:许昌市屯南污水处理厂二期、瑞贝卡污水处理厂三期、许昌市高铁北站污水处理厂、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安区灵井镇、襄城县颍阳镇、颍桥回族镇等6个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及配套管网,新建污水处理规模15.02万吨/日。(2)雨污管网提升及改造工程:铁西区、老城区雨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及初期雨水截污处理工程、铁西区沿河14个自然村雨污水改造工程、莲城大道雨污分流及初期雨水截污处理工程、三国文化产业园周边道路及雨污水管网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安区张潘镇精细化工园区污水管网项目、鄢陵调蓄湖环湖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完成150千米雨水管网提升及改造工程。(3)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扩容、中水回用及水环境承载力提升工程:襄城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长葛市清源水净化公司扩容及配套人工湿地建设工程、鄢陵县环保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及12千米回用管道工程、禹州市石梁河山货桥湿地工程、颍河下游湿地工程。 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废水治理工程项目:新建许昌市生物医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许昌市魏都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二期污水处理厂。 (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主要包括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燃煤锅炉节能改造、热力管网建设、新能源建设、机动车污染防治、面源污染整治等项目。 工业污染源治理包括:(1)实施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禹州市第一火力发电厂、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许昌天建热电有限公司、许昌宏伟热力有限公司、津药瑞达(许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长葛市恒达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许昌红东方热力有限公司等8家燃煤发电及集中供热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燃煤锅炉提标改造:河南飞达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长葛市恒达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禹州市天源热力有限公司、魏都区宏伟纸业(蒋李集镇厂区)燃煤锅炉提标改造。(3)开展天瑞集团禹州水泥有限公司、天瑞集团禹州水泥有限公司浅井分公司、灵威水泥熟料有限公司、锦信水泥有限公司提标治理以及平煤神马集团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许昌亮源焦化有限公司达标治理工程等重点工业污染治理。(4)加强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规模化餐饮场所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燃煤锅炉节能保护包括:(1)全面淘汰城市小燃煤锅炉,实施许昌市域内10蒸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拆除或集中供热。(2)加强襄城县产业集聚区、鄢陵县产业集聚区、张潘镇精细化工园区集中供热工程。 热力管网建设主要为加强禹州市和长葛市热力管网建设,推进“煤改气”工程。 加大新能源建设,实施襄城县、禹州市和鄢陵县光伏发电工程。 加快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加快推进油品升级,全面供应国V标准车用乙醇汽油、柴油,积极推动国VI标准车用乙醇汽油、柴油提标升级。 面源污染整治包括:(1)散煤清洁能源替代。(2)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 (三)土壤环境污染防治 开展许昌市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重点摸清禹州市、襄城县、鄢陵县、长葛市农用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加工、皮革、化工、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制度。 (四)乡村人居环境质量 开展连片村庄统一综合整治,新增完成600个建制村综合整治。合理调整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范围,积极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推进区域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粪便等废物利用项目。到2020年,7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 (五)固体废弃物处理 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和静脉产业园建设等项目。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包括:(1)新建225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2)东城区、经济开发区、建安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垃圾清运及收集装置。(3)鄢陵县田庄生活垃圾处理工程。(4)建制镇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餐厨垃圾处理:建设80吨/日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各县(市、区)加快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静脉产业园建设。 (六)环境风险防控 建立环境风险全过程防控,建立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加快各县(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 (七)生态环境治理 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发展战略,构建“三区四块一网络”生态安全格局,加强鄢陵花卉示范基地、绿化观赏苗木基地建设,加强南水北调干渠、颍河、颍汝干渠等沿线生态廊道建设,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到2020年完成1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1个省级生态县、15个省级生态乡镇、60个省级生态村建设。推进禹州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禹州段)、325省道(无梁段)沿线、禹州市华夏植物群景区及旅游公路(苌庄段)沿线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八)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 完善许昌市环境监测网络,建立许昌市区环境污染网格化精准监测与溯源平台,推进应用卫星遥感和地面监测相结合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推进许昌大数据平台建设及智慧环保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提高环保科研能力,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加快科研成果及清潩河水专项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
第五章 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1.明确环境保护任务分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制定并公布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各县(市、区)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信息公开,推动全社会参与和监督,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2.构建多部门协同管理机制
市政府召集成立由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成的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深入落实《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定期进行会商,加强区域协调管理,构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多部门协同管理机制。推进与郑州、开封、平顶山、漯河等周边城市联防联控。以清潩河流域、双洎河流域为重点,与流域上下游的郑州、漯河开展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与郑州、开封、平顶山、漯河等区域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进许昌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3.拓宽环境保护投融资渠道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各级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落实规划大气、水、土壤等重点工程的实施,积极申请财政资金支持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进一步完善环境设施使用和服务收费制度。完善资金投入模式。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探索环保设施融资、租赁等方式,增加许昌市环保资金投入。
4.加强治污科技的支撑
提高环境保护科研能力。加强环保科研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一批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环保科技专家,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决策支撑技术研究,推进灰霾、颗粒物的污染现状、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监测预警和控制措施的研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研究,以清潩河流域为试点,研究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试点水功能与水环境功能区合并调整,探索新常态下社会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管理。以清潩河流域为试点开展水质目标管理,探索季节性差异化总量控制方法,适时开展动态总量控制与管理。
加强科研技术成果推广和应用。加快相关科研技术成果和清潩河水专项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重点推广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生态修复、湿地恢复、大气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技术。大力推广绿色高效适用技术,推进环保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环保企业与国内高校和环境科研院所之间建立合作机制,推动环保技术成果转化。
5.严格环保规划评估的考核
切实落实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环境保护职责,建立健全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考核、监督机制。加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评估,按照“年度督导、中期评估、及时通报”的原则开展动态评估,保障环保规划的落实和实施,对未按照要求完成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或工程的县(市、区)要严格追究环境责任,保障规划的落地实 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