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806-93320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8-06-19 16:45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
  • 文 号 :许政 [2018] 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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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

    许政 [2018] 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第二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54号),加快推动创新创业资源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下简称“双创”)示范基地集聚,带动全市双创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发展,现就全面建设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为抓手,加快创业创新基础建设,打造双创支撑平台,完善双创政策支持,构建双创生态体系,促进双创资源集聚,培育创新发展动能,强化产业双创深度融合,深化产业体系分工合作,以新动力、新经济、新模式为引领,打造中原地区城乡一体发展新标杆,形成内陆腹地开放式创新、开放型经济新高地。

    (二)区域范围

    双创示范基地以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为基础创建,涉及建安区、魏都区、东城区、长葛市4个区(市),涵盖中原电气谷(许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葛市产业集聚区、尚集产业集聚区、魏都产业集聚区、许昌市商务中心区等相关功能区。

    (三)战略定位

    ——许昌创新驱动中心。以中原电气谷和许昌市商务中心区为核心,加大创新资源在示范基地集中配置和布局,成为许昌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区域与核心力量。

    ——郑许一体发展平台。围绕许昌电力装备、汽车及零部件和发制品、长葛装备制造和食品、新郑食品和生物医药制造、航空港区智能终端制造与现代物流跨境电商等各区域主导产业优势,打造融合长(长葛)新(新郑)、联动港区(航空港区)的郑许一体化发展大平台。

    ——河南新兴产业高地。推动制造业与信息化、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城乡建设向智慧城区、智慧社区迈进,打造新兴经济与高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格局。

    ——产城融合示范基地。以双创驱动城镇化建设,打造产业—就业—居住—商业协调发展新模式,构建城区—园区—镇区—社区四维并举、城乡一体新格局,成为河南省产城融合、城乡一体先行先试示范基地。

    (四)发展目标

    到2019年,培育集聚一批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创业人才,建立健全一批多层次、网络化、开放式的创新平台和创业服务平台,前瞻布局一批具有创新引领功能和创业复合功能的产业发展园区,打造提升一批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符合国际城市化发展规律的新型社区,力争创新驱动能力引领支撑区域发展,知识产权获取和利用能力保持全省前茅,新兴经济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引领全省,若干细分领域创新水平领跑全国,电力电气装备和新材料优秀产品品牌效应享誉“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

    (五)空间布局

    构建双创“核心区 发展区”的空间新格局。核心区:以中原电气谷、许昌市商务中心区为基点,打造一个创新资源集聚、创新活力强劲、新兴业态活跃、服务功能齐全的“创新创业平台”,形成示范基地核心引领区。发展区:围绕科技创新孵化、重点产业细分、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领域,打造以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现代都市农业带等为圈层支撑的“双创特色经济发展区”。

    二、支持双创平台建设

    (六)支持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双创示范基地龙头骨干企业对接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新型研发创新平台、产业创新技术联盟等新型创新组织。大力培育具有市场化、专业化特点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建设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水平的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研发服务平台的创新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引进国内外一流大学和科研院所到示范基地建立大学科技园和科研分支机构(技术转移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给予政策支持,对建设大学科技园的,市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原则,给予特殊政策支持;对建立科研分支机构的,给予不低于3000万元的经费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七)支持创业孵化平台建设。支持双创示范基地依托龙头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快建设高层次专业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体系。引导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争取培育发展1—2个资源共享程度高、产业整合能力强、孵化服务质量好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的种子资金按不高于20%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投入的孵化资金按20%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对各类投资主体利用闲置楼宇厂房构建众创空间的改造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补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众创空间提供的宽带网络、公共软件服务费用,按照30%的比例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八)支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引导各类社会资源向示范基地创新创业支撑平台集聚,加快建设一批集技术研发设计、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第三方测试检验认证等专业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大数据跨领域、跨平台应用。重点提升许昌市科技大市场综合服务能力,加快中原知识产权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公有云在示范区布局,重点推动面向中小微企业及制造类工业领域惠企云、工业云等云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

    三、支持双创人才聚集

    (九)大力引进创新创业人才。深入落实“许昌英才计划”,大力实施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和高层次人才“两大工程”。对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经评审认定后,可享受资金资助、投资支持、融资扶持、风险补偿、场地支持等相关支持政策;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认定后,可享受安家费、生活津贴等相关支持政策。支持示范基地对接许昌市柔性引才信息平台,拓宽引才渠道,积极开展柔性引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十)实施人才激励政策。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专项编制保障,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满足引进不同身份高层次人才编制需求。构建灵活人才流动机制,畅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流动渠道,支持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让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之间双向流动,市属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可到科技型企业兼职或离岗创业。支持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兼职,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与企业间合理流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专项申报制度。探索高层次人才职称直聘办法,畅通申报评审渠道。高层次人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结构比例限制,实行专项申报;实行股权与分红激励。鼓励企业对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符合规定的股权激励,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十一)完善生活配套服务。推进青年人才公寓、高职人才社区和工匠人才社区等项目建设,为各类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安居乐业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责任单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四、加大资金支持

    (十二)财税支持。全面落实国家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出台研究开发费用财政补助配套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双创示范基地专项资金支持。市财政设立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示范基地引进双创平台、急需人才、优质项目等。对于引进重大双创平台建设项目等,市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十三)金融支持。加快推动示范基地双创金融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支持金融机构在双创示范基地设立科技、保险专营分支机构及专业化担保公司。支持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开展应收帐款、订单等质押贷款。探索开展“政府 银行 保险(担保)”融资模式,充分发挥现有担保公司作用,不断壮大资本金规模,对示范基地双创项目已进入中期或产业化初期,因流动资金不足申请融资的,可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市场化模式引导、鼓励担保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融资担保。(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 

    (十四)投融资支持。以市本级和示范区两级政府设立的财政科技资金为引导,联合社会资本,针对创新创业发展不同阶段,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并购等多元化投融资方式,按一定比例引导形成一批种子、天使、创投、产业基金,建立示范基地“刚性投融资平台”,吸引、联络全国的投资公司、高端投资机构、银行与示范基地对接,通过对许昌全域的核心、重大项目提供合作与支持,建立“柔性投融资链接平台”,进一步扩大投资来源。积极发展示范基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重点产业基金、融资租赁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等,充分发挥引导基金带动作用,吸引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向示范基地聚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投资总公司)

    五、优化双创生态体系

    (十五)打造最优政务服务。支持示范基地建设“双创线上服务平台”,加快信息系统的整合与政务数据共享,探索设立专业化的行政审批机构,实行审批职责、审批事项、审批环节“三个全集中”,打造“一次办妥”政务服务品牌,实现“平台之外无审批”。(责任单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十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业务扩展至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以及专利复审、无效等,大幅缩短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处理案件的审查周期。搭建集专利申请、维权援助、调解执法等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十七)推进双创文化建设。加大双创宣传力度,精心组织办好全国“双创”活动周和“创响中国”等活动。汇编双创政策宣传册,开展双创政策宣讲及双创经验交流会,举办“创新驱动发展高峰论坛”、“创新创业大赛”及“创业新星”评选活动,营造良好的双创氛围。市直各部门每年拟安排双创活动,须提前报送至双创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争取统筹安排在基地进行,真正把基地打造成全市双创高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科协、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六、组织实施

    (十八)加强协同联动机制。按照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家第二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市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双创基地工作中跨部门、跨领域重大问题。示范基地成立相应的双创组织机构,负责基地双创日常工作及专项资金管理,并及时将需要协调的重大事项和工作向市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形成推进示范基地建设的市、区协调联动机制。

    (十九)建立考核奖励制度。建立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重点指标评估体系,制定工作督查考核办法。实施年度考核制,根据考核情况及国家双创基地评估结果进行表彰奖励,确保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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