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 [2018] 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农村敬老院综合提升改造三年攻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26日
许昌市农村敬老院综合提升改造三年攻坚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9号)精神,全面提升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攻坚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保障改善民生、助力脱贫攻坚为出发点,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综合提升改造农村敬老院,完善基础设施,拓展服务功能,提升管理水平,切实改善集中供养农村特困人员生活质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许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安全居住、方便生活,规模适度、兼顾长远,因地制宜、满足需求,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和“新建一批、扩建一批、改造一批”的工作思路,自2018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对全市98所农村敬老院进行综合提升改造,重点围绕优化结构布局、改善基础设施、配齐人员队伍、强化服务管理等工作,全面提升全市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和服务管理水平。其中,2018年综合提升改造农村敬老院20所(新建4所、扩建16所),2019年综合提升改造30所,2020年底剩余农村敬老院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及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搞好建设规划
农村敬老院综合提升改造主要分为新建、扩建、改造三类。新建是指重新建设;扩建是指扩大建筑,增设床位等;改造是指无较大土木建设工程,主体是装饰装修。各地要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资源有效利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农村敬老院综合提升改造基本标准18条》(见附件1)等建设要求,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农村敬老院进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制定方案。对“设施差、人员少、位置远、管理乱”的农村敬老院,要统一规划进行整合和撤并。
(二)创新服务模式
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民办公助等形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敬老院综合提升改造,逐步将农村敬老院转型提升为集长期托养、日间照料、居家服务为一体的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逐步面向社会老人开放,为包括农村非五保困难老人在内的社会老人提供长期托养、营养饮食、医疗保健、健康监测、助老洗浴、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多方面服务。
(三)加强规范管理
各地要借助农村敬老院综合提升改造,对辖区内所有符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农村敬老院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要认真落实《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的通知》(许政〔2017〕45号)要求,结合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按照工作人员与全自理供养人员不低于1∶10、与半自理供养人员1:4、与全护理供养人员1:1.5的比例配齐管理服务人员。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切实保障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确保人员留得住、干得好。农村敬老院应当设立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请销假、值班、环境卫生、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安全保卫等管理制度,为特困人员提供日常生活照料、送医治疗等基本救助供养服务。
(四)落实建设资金
各地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积极筹集建设资金。努力争取中央和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福彩公益金和项目建设资金。同时积极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敬老院建设管理,支持农村敬老院综合提升改造。市财政统筹安排相应资金,对验收合格的农村敬老院,采取“以奖代补”形式适当予以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县、乡两级政府是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制定详细、具体、操作性强的农村敬老院综合提升改造三年攻坚计划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任务和措施;政府常务会要定期听取农村敬老院综合提升改造进展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将农村敬老院综合提升改造纳入各级政府责任目标,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农村敬老院综合提升改造顺利进行。
(二)加强协作。农村敬老院综合提升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抓好落实。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搞好调查摸底,有针对性的制定合理化建设方案,经当地政府研究同意后,督促、协调各部门、各乡(镇)抓好组织实施。规划部门要积极参与农村敬老院综合提升改造整体规划,结合有关规范和本地实际,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建设方应聘请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一院一策”制定消防改造方案,公安消防部门要提前介入,对申报的消防改造方案提供技术服务。国土部门要盘活存量用地用于敬老院建设。住建部门要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农村敬老院综合提升改造建设质量。财政部门要落实农村敬老院综合提升改造建设资金,保障建设进度。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强化督查。市政府成立专项督查组,每季度对农村敬老院综合提升改造工作开展督促检查,解决问题,总结经验,确保每个项目按照时间节点顺利推进。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组织,重点围绕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人员配备等方面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具体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四)广泛宣传。开展农村敬老院综合提升改造,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关怀,积极弘扬了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各地、各单位要培育、宣传一批农村敬老院综合提升改造工作中出现的好典型,总结、推广一批好经验。各级宣传部门要制定专题宣传方案,实现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全覆盖,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农村敬老院综合提升改造基本标准18条
附件1
农村敬老院综合提升改造基本标准18条
一、加固改造房屋结构,屋顶进行防漏水处理。房屋吊顶要选择耐火材质。室内墙体粉刷做防碱处理,装饰为敬老爱老文化墙;外墙粉刷统一颜色,书写敬老标语。
二、购置更换结实耐用的房门,窗户采用优质塑钢材料,配齐窗纱。
三、室内外重点地面铺设防滑地砖或水泥地面,保证地面平整,防止院民滑跌。
四、院民住所增设床头呼叫器和紧急呼叫系统。
五、进行用电线路改造,有条件的要安装智慧式安全用电管理系统和联动式火灾预警管理系统。
六、更换陈旧以及无法正常使用的床柜桌椅,相对统一标准和材质,严格质量,配置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家具。
七、建设(改造)标准化水冲式厕所。公厕要靠近院民居住生活区,根据入住对象的数量合理布局公厕数量、规划便池数量,增设无障碍设施,满足失能、半失能人员的入厕需求。
八、分别设置男女沐浴间,沐浴间做防漏水和防漏电处理,地面铺设防滑垫,合理配置热水器、淋浴喷头。添置衣柜或衣架,设置扶手等辅助设施。要保证沐浴间的通风。
九、厨房进行“煤改电(气)”及不锈钢整体橱柜建设(改造),配备排油烟设施。配齐冰柜、消毒柜及食品留样柜,实行生熟食分开存放。按规定实行食品48小时留样制。厨房餐厅内墙砖高度应不低于2米,餐厅桌椅要根据院民人数进行匹配,院民用餐位置相对固定。
十、合理规划院内硬化面积,鼓励有条件的敬老院设置活动广场。在留有种植区的基础上,结合院落的面积合理规划绿化面积,绿化树种的选择、布局以及栽植密度要与院落相适宜。
十一、在院内过道、厕所等院民夜间走动的场所设置照明设备,方便院民的夜间活动。有条件的可在院内设置廊道、凉亭等,为院民打造室外休闲场所。
十二、配备健身器材、棋牌、音响等文体娱乐设施,丰富院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十三、加强门卫管理,购置安装监控设备。
十四、配备烟感报警系统,有条件的要安装自动喷淋系统。
十五、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配备护理床、轮椅、拐杖等简易护理设备设施。
十六、原则上要设立医务室,配备医务人员。条件不具备的要积极协同当地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为院民开展日常诊疗。
十七、设立洗衣房,配有洗衣机、消毒设备,并设置必要的室内外晾晒场地。
十八、完善院民居室供暖、纳凉设备,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居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