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示范区管委会印发了《关于规范城市道路及绿化占用挖掘管理的通知》,建设环保局现将其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目前,我区城市道路反复占用挖掘施工问题突出,缺乏综合协调和统筹机制,严重影响通行安全和市容市貌。为加强城区道路占用挖掘管理,规范现场施工行为,有效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保障道路运行效率,管委会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相关工作。建设环保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道路实际情况,起草了《关于规范城市道路及绿化占用挖掘管理的通知》,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二、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示范区行政代管区域范围内所有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绿化的作业。
三、主要内容
(一)职责分工。城市道路和人行道的占用、挖掘由建设环保局负责;城市绿化带占用、挖掘和项目开设出入口造成损毁人行道、绿化带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负责。
(二)审批流程。1、城市道路和人行道的占用、挖掘。由建设环保局进行初审,合格后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审定,报市联审联批办公室审批。2、城市绿化占用、挖掘。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进行初审,合格后报示范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审定,由示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上报市城管局审批。绿化带内新增的市政管线需有批准的规划图或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意见。
(三)占用、挖掘及恢复管理工作。1、签订协议。工程开工前,项目单位与建设环保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签订保修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开挖占用时间,恢复时间安排,交通疏导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措施,保证金数额及退还计划。2、恢复管理工作。道路、人行道回填恢复,由建设环保局监督验收;绿化苗木的恢复移栽,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进行监督验收。3、开设出入口管理。项目单位开设施工临时出入口及永久性出入口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审核,确保与周边绿化、人行道衔接到位,建设费、苗木迁移费均由项目单位承担。
(四)费用缴纳、退还及管理工作。1、缴纳标准。城市道路、人行道占用开挖质量保证金由建设环保局确定数额;绿化占用、开挖质量保证金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确定数额。 2、管理工作。质量保证金由财政局负责管理,出具相关收据,缴纳至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3、退还工作。项目单位完成城市道路、人行道和绿化恢复后,分别由建设环保局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验收合格后退还其保证金的70%;满一年未出现质量问题,退还其剩余30%质保金。若恢复后1年内出现沉降、苗木死亡等缺陷,由项目单位在整改期限内进行恢复或整改的,或者由示范区管理单位恢复整改产生,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专用账户中支付。恢复满一年后出现的局部质量缺陷,纳入示范区城市综合管理市政设施维护费用。示范区财政直接投资项目占用、挖掘、损毁城市道路、绿化时,恢复费用纳入工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