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许昌市委办公室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234L/201808-00004
  • 信息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 生成日期:2018-08-11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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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许昌市委办公室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许办〔2017〕17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和驻许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许昌市委办公室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关于教育发展的决策部署,破解制约我市教育快速科学发展障碍,现就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创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实现教育现代化为发展方向,以实施“强师工程”为重要抓手,着力强化内涵建设,提升教育质量,着力推进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公平,着力改革创新、激发办学活力,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使各级各类教育更加符合教育规律、更加符合人才成长规律、更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真正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实力许昌活力许昌魅力许昌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办好一流教育的指标体系和体制机制。

    ——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在全省实现“四个率先”,率先普及学前教育,率先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率先消除大班额,率先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7%,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3%,义务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00%。

    ——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有效破解“城市挤(择校热、大班额)”“农村弱”“接送难”等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关注薄弱学校,关注弱势群体,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让每个孩子都能在家门口接受优质教育。

    ——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坚持明确的质量目标导向,打造名校集群,使更多学校成为全省、全国一流学校,教育质量整体提升,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得到更大满足,让更多的学生接受“双一流”高等教育,使我市教育走在全省前列,成为许昌名片。

    二、重点工作

    (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提升教育治理能力

    1.健全教育管办评分离机制

    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进一步理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关系,逐步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参与评价监督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推行教育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管理教育的职责权限,严格控制针对学校的项目评审、教育评估、人才评价和检查事项。

    强化教育治理能力。加强教育研究机构建设,配强教育科研力量,按学段、学科足额配备教研人员,加强对教育管理体制、办学机制、育人方式、中高考改革等教育宏观政策、基础理论和实践研究,为提升教育软实力和竞争力服务。加强教育管理队伍建设,适当增加教育行政专业人员,提高各级教育部门领导班子中具有教育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积极引进国内外高层次研究团队,与本地教育管理及教科研人员联合组建“教育智库”,为教育顶层设计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强化学校自主管理。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学校章程,推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扩大学校在教师聘任、评先评优、激励资金分配、内部机构设置、校本课程开发、教育质量评价等方面的自主权。完善落实校务公开制度。

    建立社会参与评价机制。强化教育督导,建立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体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对教育发展及学校办学水平等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开结果。加大社会评价力度,建立健全第三方群众满意度调查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开教育资源、办学情况等信息。

    2.改革校长管理体制

    推进选拔聘任改革。以竞争、择优为导向,采取公开招聘与推荐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选拔聘任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以下统称“校长”)。建立校长后备人才库,注重培养和选拔校长后备人才,采取上挂下派、内外交流等形式进行岗位锻炼,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

    推进任期制改革。落实校长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初、高中校长和幼儿园园长每届任期三年,小学校长任期六年,在同一岗位连任满两个聘期的,原则上应交流任职。实行末位淘汰,对任期考核不合格的校长,及时调整岗位或予以免职。

    推进职级制改革。积极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和学校管理规律、涵盖其他管理人员的职级管理办法,建立基础薪酬与任期薪酬相结合的年薪制等校长职级薪酬制度,逐步取消校长行政级别,对业绩突出的优秀校长给予重奖。2018年启动改革试点工作。

    落实中小学校长负责制。推进校长组阁制试点,探索实行由校长提名副校长人选,校领导班子提名中层干部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察任用。完善校长及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办法,采取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包括学生、学生家长、社区居民等)相结合等方式,引入第三方评估,对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表现、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和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与奖惩任免挂钩。

    3.创新教师队伍建设

    创新教师编制管理。落实中小学教师编制全市统筹和“县管校聘”改革政策。按照“满员核编定编”配置原则和“编随人走,岗随编走”的动态调整机制,实现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教学和管理需要,每年由教育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编制、人社部门核准。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完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补充机制,引导、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将学校教辅工勤人员纳入政府购买岗位范畴。对新建(扩建)学校,根据其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提前做好编制核定、教师配备工作。创新中职学校教师编制管理,完善专业教师参与行业企业实践制度和企业人员到中职学校兼职任教制度。

    创新教师招聘方式。教师招聘采取考核招聘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普通高中以考核招聘为主要方式。其他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以公开招聘为主要方式,同时每年划出一定比例实行考核招聘。教育部门汇总各学校招聘计划,经市编制、人社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由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市直学校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所属学校的教师招聘,统一组织、同步实施。考核招聘要在上个年度10月份启动,公开招聘要在当年3月份启动,确保新招教师“先培训后上岗”。

    创新教师岗位聘任。探索实行教师全员聘任制,建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机制和“自评、互评、家长(学生)评”相结合的教师考评机制。打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终身制,推行“评聘分离”试点工作。加强教师聘后管理,结合教师承担工作任务及业绩,依据学校考评和学生(家长)测评结果,建立能上能下的教师聘后管理制度,实行以岗定酬、末位待岗。

    创新教师培养方式。制定教师发展规划,实施“强师工程”,分层次组织实施教师队伍专业素质提升工程、班主任队伍专业素质提升工程、校长专业化水平提高工程、教育教学领军人才培育和引进工程。创新教师培养培训模式,选派优秀教师(校长)到教育发达地区挂职交流、跟岗学习,构建教师(校长)专业素养提升培养长效机制。畅通教育管理干部交流渠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教育行政机关与学校干部“双向挂职”培养机制。

    建立教师储备制度。探索实行“城市特岗教师计划”,严格按照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办法,按不超过在编教师总量10%的比例,招聘和储备教师,由教育部门统筹管理使用。储备教师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3年后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和学校空编情况分批正式入编,并建立长效动态补充机制。

    4.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深化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改革。进一步推广“名校 新校”“强校 弱校”“城镇校 农村校”及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办学模式,促进薄弱学校变优变强。适当增加集团化领办学校领导力量,健全集团化办学激励机制,每年安排专项经费重点用于集团化办学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学校和个人的奖补。

    坚持“筑巢引凤、招强引优”原则,制订出台《许昌市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办法(暂行)》,设立“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基金”,引进一批国内外名校及名校长、名师团队,来许合作办校、参与教学及管理工作,发挥名校名师的资源和品牌效应。支持各级各类学校与国内外名校进行跨区域、跨层级深度合作,打造一批个性突出、特色鲜明的优质品牌学校。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城乡学校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大对薄弱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扶持力度,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标准化发展、一体化发展。

    5.深化中职教育内涵发展

    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就业导向,面向市场、贴近需求,优化统筹专业布局设置,制订《许昌市现代职业教育专业发展规划》,紧扣许昌产业发展实际,围绕现代农业、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民族传统工艺、健康养生产业等重点领域,打造培育彰显地方优势的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推进校企深度融合、产教融合,推动建立教育与产业对话协作机制,搭建对话协作平台,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深度融合。健全企业参与制度,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落实全省职业教育攻坚二期工程有关要求,制定我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推行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强化实习实训教学,改善实习实训条件,引导扶持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完善学生实习制度,加强职业能力和岗位适应训练,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成立许昌市职业教育联盟,各类职业院校要积极开展课堂教学改革。

    6.支持民办教育开放发展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教育、登记、财政、土地、收费等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投资兴办教育。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原则,着力解决民办学校教师发展、评优评先、项目申报等实际问题,逐步实现公办、民办学校之间“职称互认”“师资互通”,持续做大做强本土民办学校品牌,增强民办教育影响力与竞争力,发挥民办教育的“冲击波”作用和“鲶鱼效应”,形成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良性竞争、齐头并进的良好态势。

    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新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的资格审查,完善民办学校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制度。加强质量监管,将招生计划与办学水平挂钩,建立健全民办学校信息公开制度、第三方质量认证和评估制度,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及办学行为,提高教学规范化水平。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7.建立完善课后服务制度

    创新课后服务管理。探索实行弹性离校时间,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鼓励学校、单位和教师参与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补助。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违规乱收费。

    创新校车管理服务模式。制定校车管理办法,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破解学生“接送难”问题,解除家长后顾之忧。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运营、规范管理”原则,采取政府购买校车服务方式,实行公司化管理运营,建立全市统一的校车数字化信息平台和运行监管网络,确保校车安全。

    (二)深化育人方式改革,增强教育发展实力

    1.创新德育工作方式

    完善德育工作机制。坚持立德树人,全面落实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构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健全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体制机制。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的育人功能,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四明八行”(明做人之理、明做事之法、明求学之道、明生活之方,践行友善、诚信、规则、合作、善学、创新、勤俭、责任)德育提升工程,培养未成年人良好行为习惯、优秀道德品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打造我市德育品牌。

    创新家校合作模式。充分发挥学校主导作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转变家长育人理念,树立正确的人才观,着力解决学校减负、校外增负问题。拓宽家校合作途径和功能,建立学校与家庭之间的教育网络,形成家庭、学校、社区一体化的教育格局。优化现代家校合作方式,成立家长理事会和家校合作委员会等,搭建网络互动平台,形成家校共育合力。

    2.深入推进课程改革

    创新课程教学模式。树立“大教育”发展观,强化课程改革顶层设计和宏观指导,组织建立不同学段跨校际、跨区域的课程教学改革研究会和协作体,加大先进教学模式引入及区域整体推进力度,形成许昌特色的教育模式。完善课程体系,将综合实践活动和校外劳动、研学旅行等课程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建立与学生核心素养培育相配套的国家、地方和校本课程体系。切实改进和创新学校体育、美育、劳动、心理和国防教育。

    3.创新教学方式方法

    构建新型教学关系。加强教学研究,强化集体备课、磨课等有效教研方式,提升备课水平。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坚持因材施教,倡导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推广以学生为本的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效率,打造高效课堂。加强学法研究,推广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4.推进“互联网 教育”

    加快智慧教育建设。积极推进建设许昌市教育基础“大数据库”,为提升教育治理能力提供技术支撑。进一步丰富完善全市“教育资源库”,加快“三个课堂”(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建设,实现全市城乡优质资源共享,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以培养学生核心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切入点,强力推进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和创客教育。以教育教学应用为重心,以学习空间“人人通”为抓手,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融合,快速提升全市教育现代化水平。引进信息化专业人才,设置专业岗位,为教育信息化健康发展提供人力保障。

    5.深化考试招生及评价制度改革

    构建考试评价新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完善区域教育质量管理制度。构建绿色评价体系,建立多形式、人本化的学生发展评价机制。统筹设计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逐步推行多校划片。开展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到2020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多元录取模式。

    (三)深化激励机制改革,增添教育发展动力

    1.建立健全教师绩效奖励机制

    制订出台《许昌市市直学校教师奖励激励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根据学科教师和行政管理、教辅工勤人员的师德表现、实际工作量、履职情况、教育教学业绩、家长(学生)满意度测评等综合评价结果,采取“工作量 绩效”的核算方式,明确奖励标准,拉大分配差距,划分不同等级予以奖励。加大对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年级组、学科教研组、备课组等教学团队的奖励力度。

    2.建立健全班主任绩效奖励机制

    建立班级量化管理、考核评估及绩效奖励机制,根据班主任聘龄、业绩、口碑与贡献,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拉大差距”的分配原则,采取多元结构和多等级、大级差相结合的奖优方式,对优秀班主任给予相应奖励。

    3.建立健全教师荣誉激励机制

    建立教师荣誉制度。根据从教年限、师德表现、教育教学业绩、教研科研成果等指标,明确政府和教育部门层面针对教师的综合表彰、单项表彰项目,修订完善“市长教育质量奖”评选奖励办法,健全以“市长教育金奖”为引领的教师荣誉体系,激励广大教师以身立教、为人师表。

    4.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激励机制

    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各县(市)要制定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并按月发放。在教育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使广大乡村教师有更多获得感。

    5.建立健全师德一票否决机制

    深入开展“修师德、强师能、铸师魂”主题教育活动,培育宣传师德先进典型,发挥优秀教师示范作用,强化教师爱岗兴教、无私奉献意识。在招聘准入和考核评价中强化师德考查,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6.建立健全末位淘汰机制

    探索教师退出机制。建立完善全员业务考核、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常态化机制,每三年组织一轮业务考核考试。实行末位淘汰,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教师、班主任和行政管理、工勤教辅人员,及时转岗、待岗或解聘处理。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成立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在各级各类学校得到贯彻落实。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教育改革任务的推进和落实。教育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履行好教育改革创新的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为教育改革提供有力支撑、创造有利条件。健全完善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实行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肩挑”,以党建引领学校教育教学及改革创新工作顺利实施。

    2.强化经费保障。市财政要做好教育改革创新经费保障工作,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的教育奖励激励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教师待遇和收入水平逐步提高。各级财政要加大教育投入,确保各项教育经费政策落实到位,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增加。建立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定期调整机制。合理确定非义务教育的学费标准,建立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确保高中经费始终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完善教育捐赠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捐资助学,探索设立教育发展基金,通过政府投资、社会募集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助学助教、奖学奖教。

    3.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导向,采取多种形式扩大正面宣传,为教育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在《许昌日报》设立教育专版,在许昌广播电视台开办教育专题栏目,形成宣传报道我市教育改革发展常态化机制,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宣传改革政策措施及成效,报道教育领域先进人物、典型经验和优秀成果,弘扬教育主旋律,传递教育正能量。

    4.强化督导考核。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和市教育改革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定期专题研究教育改革创新工作,听取各县(市、区)改革任务落实和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市委、市政府将定期对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教育改革创新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以及县(市、区)办学条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等实绩,进行“双考核双排名”,考评结果作为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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