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评选和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808-01901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8-08-24 11:15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评选和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许政办 [2018] 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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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评选和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 [2018] 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修订的《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评选和奖励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许政办〔2016〕65号文件同时废止。

     

    2018年8月23日    

     

    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评选和奖励实施方案

     

    为提高教育质量,推进教育改革,建立和完善教育教学评价和激励机制,调动教育教学工作积极性,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激发各地、各学校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打造教育强市。

    二、奖励类别

    (一)根据学校办学水平、社会影响、教学质量,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全市中小学分学段进行评估奖励。

    (二)根据当年教育质量,对做出重大贡献的,给予特殊贡献奖。

    (三)根据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对许昌市师德先进个人进行奖励。

    三、奖励方式

    市长教育质量奖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每年评选奖励一次。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教师节庆祝大会,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要用于当年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的奖励。各学校要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确保奖金的合理发放,充分发挥导向激励作用,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一)高中教育质量奖

    1.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奖励

    参评对象: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依据高中教育质量综合评价,评选2个先进单位和1个进步单位(同一单位不重复获奖)。

    2.对全市普通高中学校的奖励

    参评对象:全市各级各类普通高中学校。

    依据教育质量综合评价,评选全市高中教育质量先进学校4所、进步学校1所(同一学校不重复获奖)。

    (二)初中教育质量奖

    1.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奖励

    参评对象: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依据初中教育质量综合评价,评选3个先进单位和1个进步单位(同一单位不重复获奖)。

    2.对全市初中学校的奖励

    参评对象:全市各级各类初中学校。

    依据教育质量综合评价,评选全市初中教育质量先进学校10所。

    (三)小学教育质量奖

    1.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奖励参评对象: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依据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评选3个先进单位和1个进步单位(同一单位不重复获奖)。

    2.对全市小学的奖励

    参评对象:全市各级各类小学。

    依据教育质量综合评价,评选全市小学教育质量先进学校10所。

    (四)市直学校教育质量奖

    1.关于对市直高中奖励

    参评对象:市直各类普通高中学校。

    依据市直各高中学校教育教学成果,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和教师人数确定各校奖金数额。分普通类教育质量奖和体育、艺术类教育质量奖。

    2.关于对市直初中奖励

    参评对象:市直各类初中学校。

    依据市直初中教育质量评估结果,对前3名学校和1所进步学校分别给予奖励(同一学校不重复获奖)。

    (五)教育质量特殊贡献奖

    1.团体奖

    参评对象:全市各级各类高中学校教师团队。

    对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提升贡献特别突出的教师团队进行奖励。

    2.个人奖

    参评对象:全市各级各类高中学校教师。对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提升贡献特别突出的年级主任、班主任、学科教师进行奖励。

    (六)师德先进个人奖

    参评对象: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全市评选师德先进个人100名。

    四、评选程序

    (一)评审

    依据高中教育质量奖、初中教育质量奖、小学教育质量奖、市直学校教育质量奖评审办法,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分别组织综合评审,拟定获奖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

    (二)公示

    对拟定的教育质量奖获奖单位和个人,在许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确认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奖励

    9月上旬,在全市教师节庆祝大会上,对市长教育质量奖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的评选和奖励工作在评审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市长教育质量奖评审办法的制定和评审、公示、奖励等具体工作;负责教育质量奖的前期审核工作。

    (二)严格标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高中教育质量奖、初中教育质量奖、小学教育质量奖、市直学校教育质量奖等评审办法,并组织实施。评选工作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被推荐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征求同级信访、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纪检部门意见,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广泛宣传。市、县(市、区)和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市长教育质量奖评选和推荐的条件、办法、程序和奖金使用办法等,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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