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809-01999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8-09-05 10:52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 文 号 :许政办 [2018] 26号
  • 关 键 字 :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许政办 [2018] 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9月4日    

    许昌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围绕“打造中原文化高地,建设中原文化强市”的发展目标,奋力打造许昌“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之城。2018—2020年许昌市将全力创建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推动我市公共文化服务总体水平不断提升。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中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改革,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文化需求为目标,以提升区域公共文化服务品质和百姓幸福指数为落脚点,重点突破制约地区文化发展的难点问题。突出贫困地区优先发展,率先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数字化发展,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促进文化事业繁荣、文化产业发展,培育一批地域特色明显、展现许昌风貌、具有广泛影响的文化品牌,塑造昂扬向上的许昌人文精神,不断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进一步加快文化资源优势向文化发展优势转变,走出一条历史文化资源大市向文化强市跨越、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路子,建设具有许昌特色、中部起示范、全国有影响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城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国家标准与本地特色相结合。深刻认识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国家示范区创建的各项标准要求。突出许昌地方特色,重点解决制约地方文化发展的难点问题,通过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模式和路径,为河南乃至全国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

    2.坚持全面达标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按照示范区创建中部标准,进行科学规划,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等方面达到或高于创建标准。集中力量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在体制机制创新、服务手段创新、服务职能创新、服务内容创新、服务载体创新等方面,依托重点项目,实现重点突破。

    3.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发挥政府在顶层设计、规划指导、政策制定、平台搭建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坚持公共投资和市场融资相结合、政府兴办和群众创办相结合,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调动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实现共建共享。

    4.坚持制度设计与创新实践相结合。围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理论引领和专家指导的作用,结合实践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制度设计研究,探索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新机制。形成制度设计研究与创新实践相结合的工作路径,以制度设计研究成果,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发展。

    5.坚持集中创建与长远发展相结合。以示范区创建为契机,将创建的阶段目标与许昌文化事业发展的长远目标相结合,从基本市情出发,立足文化资源禀赋和发展现状,精选题材、统筹布局、分级管理,做到积极作为、有的放矢、量力而行。核心资源和全局性重大项目由市级主导规划建设,力争形成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带动力的亮点,争取大多数指标高于国家创建标准,以体制机制建设为保障,发挥创建优势,增强“文化强市”的综合实力和影响力。

    (三)创建目标

    到2020年,率先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面覆盖,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手段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公共文化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逐步形成,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为中部乃至全国同类型城市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样板。

    二、创建任务

    根据国家第四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中部),结合我市实际,着重完成以下创建任务。

    (一)完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

    1.市级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推进市文化艺术中心等大项文化工程建设,提档升级市图书馆、群艺馆、博物馆等重点文化馆舍条件,提升城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功能,达到或超过国家建设标准。

    2.县级公共文化设施。采取新建、扩建等形式,加快推进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提升档次,确保到2019年年底前6个县(市、区)“两馆”全部达到部颁二级以上标准。加快推进禹州市、长葛市公共文化场馆建设,形成一批现代化、高标准的文化设施综合体,增强县(市、区)文化设施的承载力。

    3.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加大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力度,通过整合资源、共建共享等措施,强化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功能,扩大基层文化活动阵地。2018年年底前,率先全部完成贫困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2019年年底前,所有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达到文化和旅游部制定的等级标准,所有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面积均达到2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文化广场,形成覆盖城乡的“15分钟文化服务圈”。

    (二)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1.深化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在实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免费开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达到设施现代化、服务品牌化、管理规范化、保障常态化的标准。进一步完善各类纪念馆和科技馆、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设施以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免费开放。

    2.建立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体系。以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为总馆,以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农家书屋为分馆,创新管理和服务模式,逐步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体系。

    3.推进文化供需有效衔接。建设“百姓文化云”、“国家公共文化云”数字公共文化服务平台,方便百姓通过电脑、手机等终端自由选择、反馈需求、按需点单。根据大数据反馈的群众需求信息,引入竞争机制,对重要公共文化产品、项目和公益性文化活动,实行政府采购、项目补贴等,增强服务效益。

    (三)打造公共文化服务特色品牌

    1.充分利用许昌文化资源。坚持把创建示范区与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文明城市相结合,拓展文化惠民平台,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教育激励、引领风尚、推动发展的作用,引导群众在寓教于乐、崇德向善中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围绕打造中原文化强市,进一步挖掘整理许昌三国文化元素等特色文化资源,力争每年推出3—5部在全省有影响力的文艺精品,到2020年至少有一部文艺作品获得国家级奖项。通过创排许昌特色影视戏剧作品、出版发行许昌地域文化丛书、开展文化展演等方式,为群众提供丰富的文化产品,在全国展现我市公共文化服务特色。

    2.实施广场群众文化活动。本着“政府搭台、百姓唱戏、社会支持、全民共享”的原则,以市群众艺术馆、各县(市、区)文化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支撑,组织实施广场群众文化共享共乐项目,满足基层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需求。

    3.创新文化服务运行模式。进一步创新“三国文化旅游周”、“钧瓷文化节”、“魅力许昌·相约周六-古都新韵艺术秀”广场文化活动、“文峰新六艺”文化大讲堂、“唱响许昌故事,舞出许昌魅力”广场舞大赛等活动组织运行模式。支持报纸、电台、电视台、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创作生产优秀文化创意作品,围绕库房内的馆藏文物、古籍里的文字记录、磁盘中的图文音像等资源进行创意开发。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打造我市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增强公共文化服务活力。

    4.抓好县域特色文化建设。突出公共文化的地域特色,引导县(市、区)发挥优势,准确定位,打造各具特色的文化品牌,充分展示许昌地域文化魅力。结合全市“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广泛开展“一镇一品、一镇多品”及“一村一品”文化特色培育工作,带动群众文化繁荣发展。

    (四)实施公共文化惠民工程

    1.实施公共文化流动服务提升工程。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投入资金,为本级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各配备或租赁1台流动服务车,统一规格及标识,做到馆内服务与馆外延伸相结合、固定项目与流动服务相结合。公共图书馆每年下基层流动服务不低于50次,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12场以上、流动展览10场以上。

    2.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对艺术表演团体演出及农村电影放映给予适当财政补贴,为群众提供免费文化服务。加大政府资助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群体自办文化团队。统筹城乡资源,开展文化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广场、进军营、进企业“六进”活动,实现文化进基层和基层自办演出活动常态化、品牌化。

    3.实施特殊群体文化暖心工程。全市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向农民工、老年人、少年儿童和残疾人开放,并依托公共文化场馆经常性地组织针对上述特殊群体的文体活动。全市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要建设和完善标准配置的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全市公共图书馆要设立盲人阅读区,配备阅读设备和盲文读物。

    (五)实施文化精准扶贫工程

    1.完善贫困村文化设施。加大贫困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2018年年底前率先完成全市贫困村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任务。

    2.开展文化扶贫志愿服务活动。以全市各级专业文化工作者为主,建立文化志愿服务队,面向全市贫困村开展“结对子、种文化”志愿服务活动。通过送文化、送技能、送演出、送讲座、送展出等形式,面向贫困村群众开展教育培训、知识宣讲、文体活动等,向群众传播先进思想,树立群众积极向上的思想理念,引导、帮助贫困村群众开展文化活动,培养文化骨干、文化能人,帮助贫困村组建群众业余文艺队伍,打造文化品牌。

    3.探索“文化 ”扶贫模式。充分发挥文化志愿者的业务技能,着力做好贫困村文化资源的调查研究,帮助梳理提炼本地文化资源优势,通过发展“文化 旅游”“文化 农产品”等形式,帮助贫困村做好“文化 ”发展规划,促进文化优势资源产生经济效益,逐步提高贫困村群众的生活水平。

    (六)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1.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放宽公益性文化事业准入政策,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公共文化实体,充分开展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支持和促进公益性文化单位发展。引导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新建文化设施的管理和运营,以全新的服务理念、专业的管理团队、规范化的操作细则,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打造高雅艺术的殿堂、市民美育的园地、公共服务的平台、文明城市的窗口。同时,加强对社会力量的监管,保障文化设施的公益属性,避免公共资源的流失。

    2.参与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供给。按照“政府协调、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群众受益”的模式,每年举办公益文化项目推介会,倡导“公益文化社会办、繁荣文化为社会”的理念,引导企业和社会各界通过认购文化活动举办权、买断文化活动和文化项目冠名权等形式,合作开发文化资源。

    3.鼓励文化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对拟登记文化类社会组织的场地、人员及相关材料等的审核,规范工作程序,促进健康有序发展。将文化类社会组织依法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加强对已批准注册文化类社会组织的引导,指导文化类社会组织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财务、资产、人员、绩效等管理和评估制度,形成良好的服务信誉。

    (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

    1.推进文化设施数字化建设。实施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美术馆、数字博物馆提升改造工程,强化“线上线下”互动结合,推进公共文化机构在公共文化数字资源、数字智能化设备、数字舞台系统等领域和环节的应用。创新运行一批新的服务载体和媒体终端,应用现代科技成果与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公共文化设施空间,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创建一批具有交互体验特点的数字实体空间。加强市区智慧阅读空间和电子图书借阅机建设。

    2.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鼓励探索“互联网 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建立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网络,建设权威、及时、一站式综合文化信息服务平台,解决文化产品和服务消费的市场信息分散、不集中和获取不便的问题,提高城乡居民获取精准文化服务信息的便利性。

    (八)深化公共文化志愿服务工作

    1.提升公共文化场馆志愿服务水平。大力发展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志愿者队伍,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志愿者行动。

    2.发展培育专兼职公共文化服务队伍。以市群众艺术馆、县(市、区)文化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主要孵化培训平台,在全市深入实施民间文艺团队“孵化计划”和文化馆(站)专业人才“走基层、结对子”包片辅导计划,充分发挥基层文化骨干、文化能人的作用。2019年年底前,全市品牌文化团队达到1200支,每个村(社区)业余文艺团队达到2支以上。

    (九)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

    1.加强培育民众文化消费意识。实施文化消费惠民行动,推广文化消费惠民一卡通,通过惠民折扣、积分奖励、财政补贴等方式,激发群众文化消费意愿,引导和鼓励电影、演出等商业性活动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低价场次或门票,培育文化消费习惯。加大对文化消费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艺术中心的作用,提升文化修养,培育大众消费观念,引导文化消费。

    2.壮大文化消费群体。深入开展舞台艺术送基层、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等文化活动,持续开展大型广场文化活动,提升群众的文化欣赏层次,培育潜在的文化消费人群。建立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及时准确搜集、分析公众的文化需求,引导文化企业采取个性定制、精准营销、网络共享等模式提供个性化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十)抓好制度设计研究与实践

    1.在城市建设中充分融入传统文化元素。深挖三国文化元素,凸显曹魏故都特色,对曹魏古城修复提升,形成展示曹魏文化、古街古巷、水系环绕、古城新韵的盛景,打造以文化展示、旅游休闲、商业服务、特色居住为主要功能的汉魏文化古城。适时推进三国文化产业园建设,以曹魏文化、关公诚信文化为依托,以核心区建设为引领,探索生态、文化、旅游、商贸、居住相融合的城市发展新模式,打造国内一流集剧院演艺、文化创意、互动体验、休闲游乐、商务会展、工艺博览等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城市文化旅游综合体。

    2.加强传统文化转化利用。深化三国文化、曹魏文化研究,形成一批重要研究成果。推进三国文化、曹魏文化研究成果的转化利用,创作以三国故事、三国遗迹、三国历史人物为素材的图书、书画、影视、动漫、游戏等文化产品,以优秀传统文化资源丰富地方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提升城市品味,提振许昌精神。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2018年8月)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动员大会,全面部署示范区创建工作。印发创建规划、任务分解、过程管理、绩效考评等文件。深入开展《以优秀传统文化资源丰富地方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研究》课题的制度设计工作。加大创建国家示范区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全面创建阶段(2018年9月—2019年12月)

    把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根据示范区创建要求,对照创建标准,落实创建规划,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建立督导机制,督查完成情况,协调解决问题,以卓有成效的创建成果迎接国家创建示范区督导组中期督导。

    (三)评估迎检阶段(2020年1月—2020年5月)

    加强过程管理,对照创建标准、任务分工和中期督导要求,进行实地督导考评,保证各项工作达标。加强制度设计研究成果转化,及时总结示范区创建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和做法,巩固提升示范区创建成效。做好示范区创建迎检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亮点和示范,不断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对承担的任务实施跟踪考核。建立许昌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建立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以及公众和舆论监督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一起规划、一起部署、一起实施。特别是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尽心履责,加强协同,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学术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共同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一要根据创建工作需要,足额保障创建工作经费。二要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市本级每年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三要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多元投入,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许昌英才计划,积极引进和培养造就一批公共文化建设拔尖人才,重视发现和培养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鼓励和扶持群众中涌现出的各类文艺骨干和文化活动积极分子。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鼓励专业文化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基层文化建设和群众文化活动。加强智库建设,发挥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科研机构的理论优势,发挥文化协会、研究会作用,深入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丰富文化内涵,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四)强化监督考评。建立和完善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监督考评机制。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将示范区创建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年度绩效考核及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并定期对各县(市、区)、各责任单位创建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创建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评和群众满意度测评。重视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营造示范区创建的良好氛围。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