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74741-0/201707-00022信息分类:专项规划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成日期:2018-10-12 15:45名 称 :许昌市矿产资源规划文 号 :关 键 字 :许昌市矿产资源规划
(2008—2020年)
目 录一、现状与形势... 1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2(一)指导思想... 2(二)基本原则... 3(三)规划主要目标... 4三、矿产资源勘查... 11(一)勘查规划区划定原则... 11(二)勘查规划区划分... 12四、矿产资源总量调控... 13五、矿产资源规划布局与结构调整... 15(一)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15(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18六、矿产资源的节约与综合利用... 22七、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 23(一)矿山环境问题及治理现状... 24(二)新建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 26(三)现有和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 26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28九、重大工程... 31十、规划的实施与保障措施... 33 一、现状与形势首轮矿产资源规划的发布实施,建立了基本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宏观调控机制,促进了我市矿产资源管理的科学化与规范化,在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促进矿山合理布局、调控开采总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益和保护矿山生态地质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一五”时期乃至2020年,是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为本世纪第二个十年打好基础的关键时期。城市化水平明显提高,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有效改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随着工业化进程加快和人口的增长,要求不断加大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力度,保障矿产资源的有效供给;经济、人口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要求矿产资源开发合理布局,调整、优化矿业结构,调控开采总量,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步伐加快,要求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转变矿业经济增长方式。许昌市成矿地质条件优越,矿产资源较为丰富。是我省煤炭、铁矿、铝土矿、耐火粘土矿、水泥灰岩等矿产的重要成矿区。截止2007年,各类矿产探明或发现矿床(点)116处,其中有上表资源储量矿产7种(煤、铁、铝土矿、硫铁矿、水泥用灰岩、耐火粘土、水泥配料用粘土),矿产地46处。优势矿产主要有煤、铝土矿、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灰岩、耐火粘土等;我市潜在优势矿产主要有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热、高岭土、硅石、建筑用砂岩等。许昌市依托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相继建立的以矿产资源为基础的煤炭、电力、冶金、建材等工业已成为许昌经济发展的支柱。2007年,矿产采选业及其原料加工制品业完成的产值、增加值占全部工业产值、增加值的比例为24.09%和37.05%。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我国40%以上的能源和80%以上的工业原料来自于矿产资源。“十一五”以及至2015年,我市处于加速工业化阶段,虽然产业结构在逐步调整,对矿产品的需求结构和使用强度将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但经济和社会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还要依靠矿产资源的开发作基础,能源、原材料矿产的需求总量将持续扩大,使部分支柱性优势矿产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后备资源紧张。由于多方面原因,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解决,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工作面临着更加紧迫的任务和挑战。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将也同样面临新的挑战与机遇,要依靠科技进步,进行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攻关;寻找煤层气勘查开发的科学途径,通过技术进步提高矿产开采的回采率;以科技为先导,提高矿产品深加工水平,尤其是非金属矿的深、精、细加工,提高矿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我市的经济稳步发展奠定基础。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一)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构建和谐社会,以加速推进全市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进程为目标,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以煤炭、铝(粘)土矿、建材矿产的集约高效开发为主题,促进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实施“科技兴地”战略,提高科技对矿产资源工作的支撑作用;坚持统筹规划,不断提高资源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合理布局、调整优化矿业结构,有效保护和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加强矿产资源监督管理,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促进矿业开发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二)基本原则1.合理继承,创新发展认真总结和借鉴首轮规划成功经验。根据矿产资源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转变规划工作的传统观念,扎实做好规划基础调查和重大问题研究,创新发展规划理论和方法,改进规划内容,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2.体现特色,突出重点贯彻落实第二轮我市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任务,进一步理清规划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矿产资源潜力和开发利用条件,明确规划编制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提出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管理措施和要求。抓住重点矿种、重点矿区,突出总量控制、优化布局、结构调整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做好规划编制工作。3.提高深度,注重实施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考虑现行管理体制要求和矿产资源管理的需要,进一步提高规划的深度和可操作性。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把握好大的方面的内容,并对微观层次的工作提出原则要求和具体规划。通过科学制定和落实规划指标,强化规划目标管理;通过规划合理划分区块,按照区块设置好矿业权,提高规划对矿业权设置的指导作用;通过加强保障规划实施的制度建设,增强规划的指导和约束功能。4.完善体系,做好衔接 健全完善衔接统一、分工明确、重点突出的规划体系,严格执行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规定。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做好衔接,相关资源开发行业规划要以矿产资源保障为基础,并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做好衔接。5.统筹兼顾,协调关系 正确处理地方与中央、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资源保护与开发、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与耕地保护、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矿产勘查、规划调控与市场调节、规划管理与矿业权设置之间的关系,做好统筹和协调工作。6.开门编制,科学决策采取“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做好规划科学论证工作,加强部门间联系和协调,注重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增强规划编制的公开性,提高规划的透明度和科学决策水平。(三)规划主要目标1.2015年规划目标加强区内优势矿产、潜在优势矿产、特色矿产的勘查,为我市矿产开发、矿业经济结构调整及矿山企业扩大生产,走规模化经营提供较为充足的资源保证及储备,探明和提供一批适应市场需求、可供开发建设利用的矿产开发基地,加大煤炭、铁矿、铝土矿等矿种的勘查力度,使其储采比有显著提高,后备资源基地得到进一步保证。在全市范围内共规划勘查区21个,其中重点勘查区4个,鼓励勘查区17个。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必须始终贯彻“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资源利用总方针。禁止一切破坏和浪费矿产资源的行为,防止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过程中对其它自然资源的浪费和破坏,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规划总体目标:实现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建立和保持正常的矿业秩序;实现其它自然资源及人文资源的有效保护,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规划具体目标:对国家和省规划矿区实施有效保护;对本级规划矿区和重点大型矿区实施有效保护;对国家实行总量控制的战略资源和紧缺的优势资源实行保护性开采;对在目前经济技术条件下无法综合回收利用的矿产资源采取特殊手段、特殊的保护措施,严禁损失、浪费;对许昌市重要的地质旅游资源实施保护,在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不能对其造成不良影响;对省级以上历史文物区实施保护,开采矿产资源不得对其造成破坏;对大中型水利工程、重要交通干线、基本农田保护区、重要水源地等实施保护,开采矿产资源不得对上述区域和工程设施及环境造成破坏;严格限制工程建设对矿产资源的压覆;对于非法设立及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坚决进行关闭,严格限制规模小、资源利用率低、破坏环境的矿山,实行严格的资源保护制度。据国家、河南省产业政策及许昌市的矿产资源特点、开发利用现状,对规划期许昌市矿产产量、需求量及预测量进行总量预测(见表1)。表1 许昌市主要矿产品产量、需求量预测表
矿产品名称 | 计量单位 | 规划基期 | 2010年 | 2015年 | 2020年 |
产量 | 消费量 | 预测产量 | 预测需求量 | 预测产量 | 预测需求量 | 预测产量 | 预测需求量 |
煤炭 | 万吨 | 1891 | | 2500 | 2500 | 3000 | 3000 | 4000 | 4000 |
铝土矿 | 万吨 | 15 | | 30 | 30 | 50 | 50 | 70 | 70 |
水泥灰岩 | 万吨 | 203 | 203 | 1000 | 1000 | 1500 | 1500 | 2000 | 2000 |
建筑石料灰岩 | 万吨 | 1238 | 1238 | 3500 | 3500 | 4000 | 4000 | 5000 | 5000 |
陶瓷粘土 | 万吨 | 30 | 47 | 50 | 50 | 75 | 75 | 100 | 100 |
耐火粘土 | 万吨 | | 5 | 7 | 7 | 9 | 9 | 12 | 12 |
石英砂岩 | 万立方米 | 10 | 10 | 30 | 30 | 45 | 45 | 60 | 60 |
矿泉水 | 万吨 | 10 | 10 | 20 | 20 | 25 | 25 | 30 | 30 |
落实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及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相关指标,结合我市资源特点及开发利用现状,参照国土资发[2004]208号文件精神,制定我市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见表2)。
表2 许昌市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指标表矿产名称 | 矿床规模划分标准 |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
资源储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开采规模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煤 | 矿石亿吨 | >5 | 2-5 | <2 | 万吨/年 | 120 | 45 | 9 |
铁矿(地下开采) | 矿石亿吨 | ≥1 | 0.5-1 | <0.5 | 矿石万吨/年 | 100 | 30 | 3* |
铝土矿 | 矿石万吨 | ≥2000 | 500-2000 | <500 | 矿石万吨/年 | 100 | 30 | 6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亿吨 | ≥0.8 | 0.15-0.8 | <0.15 | 矿石万吨/年 | 100 | 50 | 25 |
耐火粘土 | 矿石万吨 | ≥1000 | 200-1000 | <200 | 矿石万吨/年 | 20 | 10 | 3 |
高岭土(包括陶瓷土) | 矿石万吨 | ≥500 | 100-500 | <100 | 矿石万吨/年 | 10 | 5 | 2.5 |
建筑石料 | 矿石万立方米 | ≥5000 | 1000-5000 | <1000 | 矿石万立方米/年 | 10 | 5 | 2.5 |
石英砂岩 | 矿石万立方米 | ≥5000 | 1000-5000 | <1000 | 矿石万立方米/年 | 20 | 10 | 5 |
硫铁矿 | 矿石万吨 | ≥3000 | 200-3000 | <200 | 矿石万吨/年 | 50 | 20 | 5 |
矿泉水 | 立方米/日 | 5000 | 500-5000 | <500 | 万吨/年 | 10 | 5 | 2.5 |
注:1、“*”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中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2、表中为新建矿山标准,煤矿换证矿山最低开采规模3万吨/年,其它换证矿山比照新建矿山。 |
矿山最低服务年限如下:小型矿山不少于5年,中型矿山不少于10年,大型矿山不少于20年,均不含基建期。许昌市采矿权投放数为7个,其中煤矿5个,铁矿1个,水泥用灰岩1个。根据省级规划要求,结合本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资源条件、采选技术进步及“三率”管理力度加强等因素,提出全市矿山回采率、选矿回收率规划期均在前期水平上平均提高5%,规划展望期全市矿山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均在规划期水平上平均提高1-3%,规划期开展综合利用矿山企业比例在前期的水平上提高5-10%(见表3)。
表3许昌市主要矿产“三率”规划指标表矿产名称 | 现 状 | 规 划 |
阶段目标期(2015) | 规划展望期(2020) |
开采回采率 | 选矿回收率 | 综合利用率 | 开采回采率 | 选矿回收率 | 综合利用率 | 开采回采率 | 选矿回收率 | 综合利用率 |
煤 | 82 | 70 | 65 | 87 | 75 | | 89 | 80 | |
铁矿 | 0 | | | 87 | 78 | | 90 | 81 | |
铝土矿 | 88 | 90 | 65 | 92 | 93 | | 93 | 96 | |
陶瓷粘土 | 85 | | 85 | 56 | 93 | | 59 | 96 | |
耐火粘土 | 95 | | 95 | 92 | 92 | | 94 | 94 | |
水泥用灰岩 | 94 | 93 | 95 | 95 | 95 | | 95 | 95 | |
建筑石料 | 95 | | 95 | 86 | 90 | | 89 | 94 | |
石英砂岩 | 95 | | 95 | 96 | 96 | | 97 | 98 | |
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目标: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矿山环境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监督管理职能全面到位,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保护治理投入新机制,建立健全矿山环境监测网络,并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研究开发、引进先进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技术,提高科技贡献率;全面推进矿山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重点矿业开发区的矿山环境状况基本得到控制,各矿山企业的矿山环境保护治理规划或方案得到逐步落实;矿山次生地质灾害明显减少,避免矿山次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1)根据国家和河南省关于矿山环境的相关管理办法制定许昌市的具体实施措施和配套实施(意见)办法。修订、完善《许昌市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及相关实施细则。(2)矿山环境综合整治率达到40%,土地整治面积达到1500公顷;对废弃矿山和原稳沉塌陷区进行规范复垦整治,稳步推进,提高重建率,废弃矿山综合整治率达到70%,采空稳沉塌陷土地面积与复垦整治面积基本实现动态平衡,采空稳沉塌陷土地总面积不再增加;历史遗留矿山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30%以上,新建矿山应做到边开采边复垦,破坏土地复垦率80%以上。(3)提高固体废弃物处置和资源利用率,排放总量有所减少;固废堆场稳固,不存在安全隐患;大力开展矿山复绿工程,固废堆场复垦、绿化、开发得以有序开展,其作为农林用地、建设用地复建率明显提高;煤矸石的利用率达到65%以上,尾矿的利用率达到20%以上。(4)矿山次生地质灾害以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完成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信息系统建设;不再新增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影响的矿山开采项目;大、中型矿山“三废”排放全部符合国家和省内目标要求;矿山次生地质灾害发生率明显下降,次生地质灾害损失量显著减少;完善矿山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5)分别完成禹州市、襄城县、许昌县、长葛市的重点矿业区矿山环境调查与保护规划。禹州市新峰一矿和新峰四矿、禹州市方山铝土矿作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区,编制完成保护治理规划与实施方案,并按规划要求付诸实施。(6)规划的重点恢复治理项目,其恢复治理工程依据矿业权人编制并通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备案的恢复治理方案按计划实施。落实省级矿产资源规划指标,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主要指标见表4。
表4 许昌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主要指标表序号 | 指标名称 | 2010年 | 2015年 | 指标属性 |
1 | 矿山开采、选矿用水重复利用率(%) | 72 | 74 | 预期性 |
2 | 矿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75 | 79 | 约束性 |
3 | 矿山开采、选矿废水排放达标率(%) | 89 | 92 | 约束性 |
4 | 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率(%) | 20 | 45 | 预期性 |
5 | 重大矿山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程建成率(%) | 50 | 80 | 预期性 |
6 | 矿山占用破坏土地复垦率(%) | 历史遗留矿山、现生产矿山 | 25 | 45 | 预期性 |
新建矿山 | 75 | 85 | 约束性 |
矿产资源管理及制度建设直接关系到我市矿业经济仍至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必须加大矿业秩序治理整顿的力度,市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保护矿产资源和维护矿业秩序的职责,确保矿业秩序正常化。建立健全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机制。地矿行政管理要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调控,要站在国家的立场上依法行政,为国家管好资源。制定科学的矿业规划,建立完善的规划管理体系。从宏观上搞好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以有效保证矿产资源的永续利用。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2.2020年规划远景目标规划的主要方向和总体思路是:根据许昌市的区位特点、资源特点和供需状况,紧密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落实省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大局,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合理利用与保护及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提出我市矿业经济结构与布局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与战略、矿山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目标,以实现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通过科学地划定矿产资源重点、鼓励、限制、禁止勘查、开采的区域,设定重点、鼓励、限制、禁止的事项,引导政府和企业的行为方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基本形成以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为基础,以商业性矿产勘查为主体的地质工作分体运行机制,商业性矿产勘查成为保证矿产资源开发基地可持续供应的主体,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的矿产资源有进一步保障。以实施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发挥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重点建设以能源矿产合理转化为主的煤电工业基地、特色非金属深加工基地,形成与全市建立新兴工业城和生态农业市密切衔接的矿产资源开发格局;调整优化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向集约转变,促进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建立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指标体系,“三率”指标达到新的高度,采选综合回收率和利用率在2015年的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低品位、难选冶矿得到合理利用,共伴生矿及矿山固体废弃物得到综合利用。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1)进一步完善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制度建设,健全法规体系和行政监督管理体系,继续贯彻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各矿山企业科学有序地开展矿山环境保护现恢复治理工作,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全面好转。(2)矿山破坏或占用土地面积逐步减少,整治与复垦投入稳步增长,废弃矿山和新增稳定塌陷土地复垦整治率达到100%;矿山环境综合整治率达到60%,历史遗留矿山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60%以上,新建矿山应做到边开采边复垦,破坏土地复垦率90%以上。(3)固体废弃物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率得到进一步提高,排放总量进一步减少,暂时无法利用的固废得到安全堆存和保护;固废堆场复垦、绿化、开发有序开展,其作为农林用地、建设用地复建率进一步提高;煤矸矸石的利用率、尾矿的利用率在2015年的基础上分别提高5%以上。(4)矿山次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隐患得到治理,实现全市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矿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和组织结构调整目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调整和改善,矿山数量较2007年减少50%。形成以能源、非金属为主的集中高效、具有规模优势的矿业集团,产品结构得到根本调整。矿业先进的技术方法得到全面应用,矿山技术创新能力大幅度提高。扩大深加工矿产品的出口。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目标:进一步健全矿业开发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完善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长效制度,加强年度检查和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强化日常监管,实行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查处相结合的监管制度,逐步形成定期年检和动态巡查相结合、现场督察与案件查处相结合、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的监管责任体系。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新机制新制度建设。实行严格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仅靠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努力是不够的,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社会各方面,都要关心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问题,特别要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节约利用资源,有效保护资源,确保许昌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矿产资源勘查以保障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为目的,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为出发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资源为基础,为能源、非金属矿产基地的建设与开发提供有效的资源保证,保障矿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从地质成矿规律和以往勘查工作成果出发,在搞清资源潜力与保证程度的基础上,按轻重缓急规划部署,力争做到当前有保证,长远有储备。
(一)勘查规划区划定原则重点勘查区:属于规划鼓励勘查矿种;规划期内按照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在成矿有利、找矿前景良好的地区划定的重点加强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区域,包括大中型矿山的深部和外围具有资源潜力的区域。鼓励勘查区:规划期内按照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要求,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鼓励进行商业性矿产勘查活动的区域。包括:国家、省(区、市)急缺矿种的具有找矿前景的区域;老少边穷等经济欠发达且具有找矿潜力的地区。限制勘查区:在规划期内按照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要求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对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实行一定程度限制的区域。限制勘查区内新设探矿权应严格规划审查,进行专门的规划论证或进行规划调整。包括:具有资源保护功能的限制勘查区: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以及具有地方特色且资源储量有限,需要储备和保护的矿产地;虽有可靠的资源基础和市场需求,但现阶段开发技术条件不成熟的矿产地。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限制勘查区: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现有技术条件下开发对环境具有破坏性影响的矿产分布区域等。禁止勘查区:在规划期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特殊功能区等多种因素,划定的禁止开展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区域,包括: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禁止勘查区:国家级或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国家级或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或省级森林公园、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等。具有重要城镇及基础设施保护功能的禁止勘查区: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等一定范围内,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的地区。此外,将国家或省确定的禁止勘查和禁止开采矿产的地区划为禁止勘查区。
(二)勘查规划区划分依据各矿种的成矿地质条件,在综合分析以往勘查成果基础上,根据矿产勘查目标任务、勘查重点及勘查原则,按照勘查规划区划定原则,
在全市范围内共规划勘查区21个(见附表9)。重点勘查区:禹州煤田葡萄寺煤详查区,禹州煤田扒村井田详查,禹州市张得预测区煤普查,禹州市新峰一矿深部预查区。鼓励勘查区:许昌武庄铁矿东部外围铁预查区,许昌市灵井铁矿普查,禹州市泉店铁矿普查区,长葛市后河镇铁矿预查,长葛市西铁矿预查,禹州张得—襄县汾陈铁矿普查,禹州市垌沟矿区铁矿普查,禹州市刘庄硫铁矿普查,禹州市冯庄硫铁矿普查,河南省襄城县霍堰硫铁矿区地质普查,禹州市方山—白沙煤矿区深部普查,禹州市泉店井田深部煤预查区,禹州市鸿畅—郏县安良煤矿普查,禹州市翟村铝土矿详查,许昌县贺庄地区高岭土矿普查,禹州市坡街高岭土矿普查,禹州市石庙硅石勘查区,禹州市浅井硅石勘查区,襄城县十里铺—禹州市榆林煤预查区。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是为了实现矿产资源勘查的合理布局,而划分出的指导矿业权合理设置的空间单元。凡具有一定找矿信息的区域原则上应进行勘查规划区块划分。勘查区块划分要保持已知勘查信息的完整性,结合不同阶段地质勘查工作的特点,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布局和整合要求,并兼顾已有矿业权人的利益。按照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划分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共划分勘查规划区块3个:襄城县十里铺—禹州市榆林煤预查区、禹州市浅井硅石普查区、禹州市石庙硅石普查区。
四、矿产资源总量调控为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水平相适应,鼓励开采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资源量丰富、市场需求大且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矿种;限制开采国家和省产业政策限制、资源量不足、市场容量小、供大于求、经济效益差、开发利用造成的环境问题较为严重的矿种;禁止开发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市场严重供过于求、对资源破坏严重、对生态环境有不可恢复影响的矿种。1、能源矿产:鼓励开发煤层气;限制开采城区中浅层地热;调控煤炭开采总量。(1)煤炭:煤炭是许昌市传统优势矿产,现开发利用能力强,今后开发要根据市场需求调控开采总量,通过资源、资金、技术、产业整合,尽快形成2—3个生产能力在500万吨/年以上的大型煤炭企业或企业集团,煤炭及煤炭加工生产总值年均增长速度达到20%以上。到2012年,煤炭及煤炭加工业生产总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1%以上,原煤生产能力达到3200万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450万千瓦,煤炭洗选能力达到1300万吨,煤化工产值达到50亿元,使许昌成为河南主要的能源和煤化工基地;加强优质动力煤的保护性开采,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一律不得核准、备案(或报请核准、备案)生产能力低于60万吨/年的新建矿井、30万吨/年以下的煤炭洗选工程,2012年前关闭所有15万吨/年以下(不含15万吨/年)的小型矿井;满足我市建设省重要的火电基地和市热电联产工程的需求及其它工业、生活用煤需求。(2)煤层气:加强首山一井煤层气开发利用论证,以推动煤层气资源的开发。(3)地热: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合理调节许昌市区内地热资源开发,限制开采城区中浅层地热;加强东部地热异常增温区及首山一矿内等地下水补给充足区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2、金属矿产:限制开采铝硅比小于5的铝土矿矿区,加强铁矿资源的开发利用。(1)铝土矿发挥我市铝土矿资源优势,2015年生产能力达到50万吨。限制开采铝硅比低于5的铝土矿矿区。制止小矿山乱采滥挖、采富弃贫等破坏性开采方式。对矿区平均品位达不到目前选矿技术工艺要求且伴生有丰富的其他矿产的矿区(苌庄铝土矿区、佛山铁矿区)设立限采区,作为铝土矿和其他矿产资源基地的战略储备。(2)铁矿我市铁矿资源丰富,矿石品位偏低,压覆较为严重。以许昌铁矿开发为依托,进一步研究开发的技术及经济可行性,不断提高矿山的生产能力,加大深部隐伏矿的寻找力度,为矿山的长远发展早做准备。3、非金属矿产我市非金属矿产资源优势明显,非金属矿业发展潜力巨大。鼓励开采石灰岩、建筑用石材、玻璃原料、陶瓷材料、耐火粘土矿等;禁止砖瓦粘土加工实心砖瓦。鼓励通过科技进步、提高矿产品附加值、扩大市场占有率来实现总量的增长;改变非金属矿山小、散、多、技术落后的局面,统筹布局,实现非金属矿山规模开采、集中高效。(1)石灰岩:按照集中开采、优质优用的原则,保护并合理利用石灰岩资源,根据水泥年产量目标,到2015年控制水泥用石灰岩开采量1500万吨以下,形成禹州市灵山、大鸡山、角子山、杨硐沟等规模经营、技术先进的开采与水泥生产基地,关闭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小矿山,严格限制优质灰岩用作建筑用碎石。(2)陶瓷粘土矿、高岭土、硅石:按照统一管理、集中开采、高效利用的原则,发挥其配套齐全、分布集中的优势,统筹考虑加工性能与市场价值,进行最优化开发利用。增加工业陶瓷、高档卫生洁具及中高档建筑陶瓷的产量,面向国际市场,发展生活用瓷,提高钧瓷的生产工艺水平,建成我省重要的陶瓷粘土、高岭土原料和深加工产品的生产、供应和出口基地。(3)建筑用石材、玻璃原料与其他建材类矿产:根据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市场需求,合理规划,统筹布局,实现规模开采。玻璃原料以满足大型骨干企业的需求为主。(4)砖瓦粘土:禁止开挖耕地、基本农田烧制砖瓦,禁止采用砖瓦粘土烧制实心砖瓦;使用粉煤灰、煤矸石制作替代砖瓦粘土的建筑材料。
五、矿产资源规划布局与结构调整(一)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设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点区域和规划区(重点开采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是实现优化资源配置、推进科学管理、促进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的重要手段。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区域布局根据我市矿产资源的分布与赋存条件、矿业开发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矿产品加工企业布局以及交通、区位等实际情况,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整体水平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及工业布局,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的原则,规划5个矿业经济区。突出优势,建立不同功能、不同特点的矿业开发基地和矿产品深加工基地,提高产业集中度,提高产业运行质量和效率。通过优势矿产资源探、采、冶加工的一体化及“三废”资源二次利用产业的形成,优化资源配置,使区内矿产资源得到充分合理利用与保护。其中5个矿业经济区分别为:禹州苌庄—长葛后河煤炭建材非金属矿经济区、禹州方山磨街梁北煤炭建材非金属矿经济区、许昌铁矿经济区、北汝河煤炭建材非金属矿经济区、许东地热矿泉水经济区。2、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区划分(1)规划分区原则、依据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矿业开发合理布局,实现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根据资源分布特点、市场需求以及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需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划政策的规定,划分重点开采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重点开采区:是指在矿产资源比较集中、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条件好的地区,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过程的调控管理,在充分考虑区域内矿产资源特点、勘查程度、开发利用现状、矿山环境保护等因素及其动态变化的基础上,划定的进行重点规划和统筹安排的区域。包括:大中型矿产地、重点矿区、重要矿产集中分布区;国家规划矿区及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等。—鼓励开采区:矿产资源丰富,分布相对集中,经过地质勘查后资源储量可靠,并有一定的资源前景;属国家短缺矿种,矿产品市场前景好,有较稳定的流向渠道和所依托的后续加工产业;易于形成规模经营,使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向集约转变,矿产开发的经济效益高;有较好的开采技术经济条件;开发利用过程中能够有效地控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限制开采区:虽有可靠的资源基础和市场需求,但目前乃至今后相当长时期开发技术条件不成熟的矿区;虽有可靠的资源基础,但是,当前的市场容量有限,应用研究不够,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的;受国家产业政策制约,开采规模受到严格限制的矿种;—禁止开采区矿产资源的市场容量供过于求,开采经济效益低下,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影响,存在难以防范的矿山安全隐患的地区;主要城镇、铁路、高速公路、重要公路等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工程设施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内;国家和省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风景旅游区、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军事禁区;其他按有关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在鼓励开采区,矿产资源的开发应逐步规模化、集约化,资源的开发强度和深度需加大。在限采区内,要严格限制采矿权数量的设置,不得新建矿山,有计划地逐步关、停、并、转一些小型矿山,同时还要限制采矿权人的开采规模,控制开采总量。禁采区内除了不能开展新的矿业活动外,对已有的矿业活动应限期关停。(2)规划区划分重点开采区:禹州市神后—褚河煤炭开采区、平顶山矿务局十三矿、襄城县首山一矿、许昌铁矿开采区、禹州市大鸡山水泥灰岩矿区、禹州市角子山水泥灰岩矿区等6处。鼓励开采区:禹州市方山煤矿、禹州市新峰一矿、禹州市磨街—文殊煤炭开采区、平顶山市十二矿、平顶山市八矿、禹州市方山铝土矿区、禹州市鸿畅铝土矿(粘土矿)区、禹州市杨垌沟水泥灰岩矿区、禹州市无梁灵山水泥用灰岩矿区、禹州市诸候山建筑石料开采区、长葛市陉山建材开采区、襄城县灵武山建材开采区、襄城县首山建材开采区、鄢陵县陈化店地热、矿泉水开采区等14处。限制开采区:禹州市苌庄铝土矿(粘土矿)区、禹州市佛山黄铁矿区、禹州市包炉水泥配料用粘土矿区、许昌县水道杨水泥配料用粘土、许昌市区地热、地下水资源开采区等。资源储备区:岗于铁矿资源储备区、泉店铁矿资源储备区、灵井铁矿资源储备区等3处。市划定的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确定,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本次共划分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5个(见附表12)。
(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核心,对矿山开采的最小规模、矿业采选冶结构、矿业技术结构、矿业组织结构、矿业城市结构、新设立矿山企业准入条件等进行调整。
1、不同矿种矿山开采最低经济规模的确定为充分合理利用资源,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资源储量或矿山所占有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以达到资源效益的最大化。根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及本市资源条件、开发利用状况、市场需求状况和经济效益,结合矿山企业经济能力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条件,综合考虑矿业经济的长远发展目标,确定规划矿种的最低开采规模。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按照矿山企业占有矿产资源储量或矿区矿产资源储量的多少分大、中、小型矿山,依矿种分别限定,并逐一确定中型以上矿区(矿山)和重要小型矿区(矿山)的最小开采规模。对于单个矿产地规模较小,或矿产赋存较为分散而达不到集中开采条件的,比照《河南省小型和零星分散矿储量规模划分标准》中确定的零星分散矿产执行。新建矿山开采规模不得低于规划确定的相应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对已取得采矿证而开采规模又与矿山储量规模显著不协调,即达不到本规划限定的最低经济开采规模的矿山,要限期整改、联合,逐步达到规定标准。积极引导具备生产技术条件的合法小型矿山,通过联营、合作、改造等形式,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之路。
2、矿业采选冶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优势矿产的采、选、冶、加工工艺技术水平,降低初级矿产品在销售中的比例,发展矿产品后续加工能力,大力加强深、精、细加工等高科技含量矿产品的比重,使之成为新的矿业经济增长点。通过矿山企业联合或重组,实现规模经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市场竞争力。—能源矿产:推进煤炭开发由数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在保持煤炭供需基本平衡条件下,重点发展后备资源有充分保障的煤炭集团公司,提升平顶山煤业集团八矿、十二矿、十三矿、新峰煤业集团一矿、二矿、六矿、白庙集团公司方山煤矿、白庙煤矿、中锋集团公司云盖山煤矿的采矿能力,建设一批新的矿井以弥补部分资源枯竭和自然衰竭造成的生产能力下降,主要有“十五”期间的首山一井(240万吨/年)、梁北一号井(120万吨/年)及“十一五”期间的梁北二号井(120万吨/年)、扒村煤矿(120万吨/年)、神后矿井(60万吨/年)、首山二矿(300万吨/年);积极发展煤炭的洗选与合理转化,平煤集团所属煤矿要依靠集团公司富裕的入洗能力,整体提高其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在禹州市建设中锋集团水煤浆厂(年产水煤浆50万吨)、新龙公司洗煤厂(90万吨/年),2015年将禹州矿区煤炭入洗率提高到30%;开发与推广洁净煤技术和型煤技术;大力发展坑口电厂,提高煤炭的转化率,降低煤炭在能源终端消费中的比例;抓住国家实施西气东输的机遇,加快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步伐;勘查、论证开发新型环保能源煤层气、地热(首山一井煤层气、地热及许昌东部地热)。对优质动力煤和优质无烟煤进行保护性开采。—金属矿产:配合河南省以郑州、焦作和三门峡铝工业基地为中心,建设幅射周边地市的全国最大的铝工业基地的格局,充分发挥能源矿产和高耗能矿产共生的资源优势,积极稳定地发展电解铝,加快发展精深加工。—非金属矿产:以石灰岩的开发、加工为龙头,加强耐火粘土、高岭土的开发与深加工,加大优质玻璃原料的开采规模,以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石灰岩按水泥、制灰、冶金、化工、轻钙对灰岩的质量要求,分采、分级,优矿优用;“十一五”期间建设禹灵集团700吨/日干法水泥生产线(年产水泥熟料22万吨,水泥27.2万吨),扩大重点生产基地如禹灵、禹王、禹龙水泥集团及文殊水泥厂的规模,提高产品质量,保证基础建设特别是国家重大项目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的需要;建筑石料形成石材、规格块石、碎石、细砂等系列产品,提高资源利用率;陶瓷粘土要提高其深加工水平,依托现有工业基础,开发出技术含量高的耐火材料系列产品,生产高档次和特种陶瓷。
3、矿业技术结构调整科技进步是推动矿业生产力发展的主要动力。要通过技术结构调整,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提高矿山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支持矿山企业自主建立研发机构、专业实验室,或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进行联合技术攻关,加大科研开发资金投入比例,增强矿区的科技开发能力。煤矿开采要应用长壁法采煤技术,骨干矿井推广沿空送巷、光爆锚喷、锚杆、锚网等先进经验,淘汰房柱式等落后的采煤法。地方国有煤矿生产井逐步实现高档普采,推广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及采煤机,对二1松散煤层逐步实现π型钢梁放顶煤等回采工艺,使禹州矿区60%的地方国有矿达到高产高效;鼓励研究推广铝土矿露天矿分品级综采技术,优质铝土矿地下综合开采技术等,淘汰铝土矿采富弃贫的小井采矿方法。研究与推广先进适用的选矿技术,如铝土矿——拜耳法,禁止土法选矿。研究应用高硫煤的脱硫技术。4、矿业组织结构调整调整大、中、小型矿山比例结构,优化矿产资源开采规模。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乱采滥挖;依法关闭浪费资源、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企业。通过提高新办矿山的准入条件,逐步减少矿山的数量。严格对矿山资金投入的监督和技术水平的审核,逐步取消一批不符合办矿条件的小矿。2015年矿山数量在2007年的基础上减少30%,煤矿山数量减至70个以下。引导矿山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改组改制,组建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公司。要利用丰富的石灰岩资源和现有水泥工业的基础,分别以禹州无梁一带水泥厂和许昌老牌水泥有限公司为核心,组建两大水泥集团;陶瓷工业以长葛洁达陶瓷集团公司和禹州市建筑卫生陶瓷厂以及大禹陶瓷集团为核心,分别建设“长葛陶瓷集团”和“禹州陶瓷集团”;煤炭工业分别以平顶山煤业集团和禹州新峰煤业集团公司、中锋集团公司、白庙集团、新龙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为基础,以专业化经营和联合经营相结合的方式,实现规模经营,进一步壮大矿山企业,合理配置资源,提升两大煤炭基地的市场竞争力。
5、矿业城市结构调整矿业城市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从单一采掘业向深加工与精细加工业转化,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变单一矿业经济型城市为多元产业经济型城市;其次,要扩大后备矿产资源量以及资源利用范围,向临近产业开拓。禹州市要从以煤炭为主的城市向煤综合利用、煤矸石、粉煤灰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建材、冶金等行业发展;对市场和资源状况进行全面论证和合理规划,以避免城市发展与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等的不协调现象,制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实现有序开发。综合治理矿山地质环境。
6、设立新建矿山企业资质准入条件新建矿山企业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市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应的专项规划;要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与其所从事矿业活动相适应的资金、人才、技术和装备等资质条件;必须有矿产资源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储量;要有符合规定的矿山设计或者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床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不得低于规划确定的相应规模矿床的最低开采规模;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指标能达到国家要求;对共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利用或有效保护;有经过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并与矿山建设同时进行。
六、矿产资源的节约与综合利用1、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提高矿产资源的采、选、冶回收率。鼓励矿山企业开展为提高“三率”而进行的科技攻关和技术改造。开采回采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重点推广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率高和环境污染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淘汰落后的、劳动生产率低下的采掘、加工工艺和设备。对煤矿、铝土矿开采中的熔剂灰岩、耐火粘土、黄铁矿、煤系高岭土等共生矿产,要综合开采,做到分类采矿,优质优用。鼓励矿山企业提高资源利用的技术水平,对低品位、难选冶矿石及尾矿资源进行回收利用。继续开展对煤矸石和粉煤灰综合利用的科技攻关与推广。不能解决综合利用问题的矿山,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保护方案。推进矿山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支持与鼓励替代矿产资源的开发。制定矿产资源高效综合利用的鼓励政策和制约措施。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进行专项技术政策研究,制定科学的、符合市场经济条件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和矿山“三率”考核体系;建立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统计、公告和申报认定制度;非单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必须包含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的措施,对共伴生矿产没有采取综合开发或保护措施的,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运用经济、行政手段支持、鼓励和调节矿业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提高“三率”水平,惩罚矿山企业浪费矿产资源的行为。2、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建立和保持正常的矿业秩序,有效制止乱采滥挖、采富弃贫等破坏和浪费资源的行为,通过严明的奖惩制度,加大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力度。对国家实行总量控制的战略资源和紧缺的优势资源实行保护性开采。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矿业运行新机制,以约束矿业权人自觉珍惜、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对资源储量大、目前难以开采利用的矿产资源采取有力保护措施。严格限制各种工程建设对矿产资源的压覆。特别是大中型工程在进行可行性论证时,都必须向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当地矿产资源的分布情况,进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
七、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勘查及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要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地形地貌景观,防治次生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加强对矿山“三废”排放的治理及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一)矿山环境问题及治理现状1、矿山环境问题矿山环境问题是矿山地质作用、地质环境与矿业活动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随着矿山的开采与加工活动而产生或加剧,其发育的规模、类型与矿产种类、开发方式、矿区特定的地质环境背景及矿山企业息息相关。一种矿业活动会诱发多种矿山环境问题,同一种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往往是几种矿业活动叠加的结果,具有产生机理复杂、影响因素众多、表现形式多样等特点。许昌市矿产资源分布较为集中,具有鲜明的地域分布特点,突出表现在优势矿产的矿种组合与地域分布组合上。地域分布上,西部的低山、丘陵区及丘陵向平原的过渡地带集中分布着煤矿、铝粘土矿和建材非金属矿产;中、东部平原地区分布有铁矿、煤层气、石油、岩盐和石膏,地热资源丰富,矿泉水品质优良,为发展新型绿色矿业奠定了资源基础。资源集中的西部地域内工农业经济也相对发达,人口、村镇比较密集,矿业活动涉及范围大,矿山环境问题突出,影响或破坏严重。许昌市矿山环境问题按其发生空间可分为:①地下型—由地下开采或采矿疏排水引起的诱发构造型地震活动以及塌陷或岩爆;②地表型—由地下开采引起的地表位移、下沉和山体失稳,由露天开采造成的边坡破坏等;③地上型—因采掘产生的固废堆放引起的滑坡、泥石流以及环境污染等。其主要类型及表现形式为:①资源毁损—矿产资源浪费与破坏、土地压占与破坏、水资源破坏、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地质遗迹、风景景观及人文景观破坏等;②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③环境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大气等环境污染,以及由此引发的生态环境病害、农业环境病害等等2、治理现状我市制定了矿山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调动矿山企业及社会参与的积极性;通过各种渠道,积极争取治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促进了全市矿山环境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1)2006年初,省国土资源厅及省财政厅以豫财办建[2005]330号文批准了“禹州市白庙矿业集团白庙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批复资金260万元。弃碴复耕工程共完成弃碴清理49050m3,土方开挖3850m3,土方回填平整7100m3,使基本农田增加12亩;土地平整工程共完成弃碴清运9850m3,土方回填98300m3,土地平整82100m3,恢复良田220亩;实施了生物工程,植树3100株。(2)2006年初,省国土资源厅及省财政厅以豫财办建[2005]330号文批准了“河南省襄城县紫云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批复资金200万元。治理共完成弃碴清理1120m3,弃碴回填15095m3,土方回填10500m3,人工回填平整26715m3,浆砌石工程510m3,施工便道1.85km,植树37145株。(3)2006年初,省国土资源厅及省财政厅以豫财办建[2005]330号文批准了“河南省禹州市吕沟煤矿煤矸石综合治理工程”,批复资金150万元。整治煤矸石堆面积0.1736平方千米,土地复垦64亩。(4)2006年底,省国土资源厅及省财政厅以豫财办建[2006]333号文件批准了“河南省禹州市中锋枣园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批复中央财政资金200万元。土地复耕面积131亩;将取土区翻耕3600m3;修筑挡土墙430m;修筑了施工便道0.43km;实施了生物工程,植树430株。(5)2006年底,省财政厅以豫财办建[2006]333号文件批准了“河南省禹州市磨街乡大涧村矿山环境治理”项目,项目申请资金803.13万元,批复资金200万元。治理工程共完成回填区平整10.80亩;埋置排水管45m,改善山坡地表水迳流条件;修筑挡墙140m,加固坡体内的平台陡坎,以保障坡体稳固;修建施工便道1.20Km,保留了0.50 Km作为景观路,改善项目区内交通条件;对治理后的坡地进行绿化,绿化面积130亩,种树13500株,恢复生态环境。上述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的开展,不但恢复和改善了这些矿区的生态环境,改善了当地居民的居住环境,减灾、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同时在煤矿塌陷区治理、矸石山治理和石料矿山弃渣、弃石治理等方面积累了经验,为下一步全市矿山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新建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矿山设计之前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勘查阶段,应查明矿区环境地质条件,提出防治对策建议;矿山设计和基建阶段要分别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必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三废”达标排放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和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建立排污收费制度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逐步建立环保型矿业。限制新建和改建含硫大于1.5%的煤矿,对新建和改建含硫大于1.5%的煤矿要建设相应的洗选设施,禁止新建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三)现有和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等义务。对矿山损毁的土地要因地制宜地进行综合治理,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大力增加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矿业开发活动,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限产或关闭。加强对禹州市和襄城县煤矿集中区矿山可能遭受或采矿活动可能诱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尤其是采空区塌陷对地面建筑物影响的监测、预报与防治,避免或减少矿山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矿山企业关闭矿山,须按照批准的矿山闭坑报告,完成有关矿山环境恢复、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等工作。——探索新机制,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投资机制。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不同类型、不同地区的矿山企业实行不同的扶持政策。对目前正处于生产阶段的矿山,本着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以自身投入为主,国家资金鼓励性投入为辅;对计划经济时期建设的、处于开发后期阶段、经济效益较差的国有矿山企业,采取政府补贴和企业分担的资金投入形式;历史上废弃、已闭坑、无明确责任人和环境问题严重的矿区,以国家投入为主,地方政府配套;可供开发利用的可采取拍卖方式,由开发者投入治理。积极出台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和小型矿山闭坑保证金制度,由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掌握并监督防治工作,不能按预期要求治理的矿山,则没收保证金,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整治。鼓励支持经济发达、环境问题突出地区、或者有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环保意识较强的矿山企业进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恢复工作。在区域上,禹州市和襄城县以注重塌陷和矿区采空区对地面建筑物影响的防治、恢复与治理。——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恢复项目试点工作。在摸清矿山环境现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安排矿山环境影响面大、制约地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点国有闭坑矿山和部分小型矿山开展综合治理。“十一五”期间规划安排煤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项目7个,土地复垦项目2个,分别是禹州市新峰一矿、禹州市新峰二矿、禹州市新峰六矿、禹州市方山煤矿区、禹州市鸠山煤矿区、禹州市磨街煤矿区、禹州市三峰山矿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长葛市、襄城县砖瓦粘土厂土地复垦。规划复垦面积9.65平方公里,植林0.05平方公里。——进一步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体系。编制许昌市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重点矿山生态环境重建与恢复治理规划,建立全市矿山生态环境信息系统,为矿山生态环境的宏观管理提供依据。
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是对矿产资源勘查的监督管理和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的监督管理是指要求区域地质调查应按照国家统一规划进行,区域地质调查的报告和图件按照国家规定验收,提供有关部门使用;要求矿产资源普查在完成主要矿种普查任务的同时,应当对工作区内包括共生或者伴生矿产的成矿地质条件和矿床工业远景作出初步综合评价;矿床勘探必须对矿区内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进行综合评价,并计算其储量,未作综合评价的勘探报告不予批准。矿产资源勘查的原始地质资料要妥善保护和保存。矿产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是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矿山开采监督管理是矿管部门对依法登记.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的一项经常性监督工作。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同时还要求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应当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防止浪费;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或者必须同时采出而暂时还不能利用的矿产以及含有有用组分的尾矿,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损失破坏。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努力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减少矿产资源的浪费和损失。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的主要原则有:①监督管理的对象包含矿产资源法调整的全部矿种;②监督管理覆盖各类矿山;③监督管理包括矿产资源采选的全过程;④贯彻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⑤执法监督主管部门与开发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相结合,各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与矿山企业自身的监督管理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监督管理人员相结合。市人民政府、县(市)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矿产资源管理的部门,依法对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企业从事勘查施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市(地)县(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17号)文,我市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矿产资源监督管理体制。在工作实践中,主管与协管结合,条块结合,逐步形成了各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矿产督察员和矿山企业地质测量机构相结合的监督管理网络。为进一步加强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查处、打击各类违法开采行为,应聘任市级矿产督察员,重点督查我市重要矿产的勘查开发利用工作,健全完善联络员制度,市、县(区)、乡(镇)三级设专职矿管联络员,利用信息交流及时反映整顿和规范工作进展动态,及时报告重大信息、重大案件查处情况。通过上述举措,保证每个矿山都有专人监督、检查,矿产开发监管形成市、县、乡三位一体的动态长效监管体系,杜绝了矿产开发各种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维护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良好局面。市、县、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组织对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年度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企业日常生产的监督管理,坚决制止和查处掠夺式开采、浪费资源和严重破坏生态地质环境的行为。对已无矿产资源、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严重破坏浪费资源或严重破坏生态地质环境,以及有越界开采行为且整改不合格的,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在法律法规、规划规定的禁采区内要禁止一切采矿活动。要施行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解决矿山多年来存在的储量家底不清的问题,有效预防和制止矿产资源浪费现象,减少矿山事故发生,实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矿山环境。一是建立矿产资源开采监管责任制。落实到人,共同监管,形成合力,维护矿业秩序稳定。二是建立健全动态巡查机制。重点检查矿山欠缴规费、越界超量等开采现象。三是建立矿政协调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对有违法开采行为进行查处。矿山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要履行法律规定合理开采、有效利用和保护资源的义务,包括合理的开采顺序、采矿方法、选矿工艺、综合开采利用、保护环境、不得压覆矿床等,政府对上述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矿山企业的领导对本企业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矿山企业的地测机构是本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的具体监督管理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和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地质环境,促进我市矿业的健康发展、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总结上报等工作。具体负责部发证采矿权人、部分省发证采矿权人(小型以上矿山,含小型)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省发证采矿权人、市以下发证采矿权人、非油气探矿权人的监督管理工作。矿产资源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牵涉面广,管理难度大,需要有关部门关心和支持,公、检、法、司、财政、工商、税务、物价、环保、土地、地矿等部门要各尽其职,互相支持。
九、重大工程许昌市矿产资源规划重大工程主要为矿山环境治理,包括以下11个。(1)已塌陷土地复垦为主的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Z1)该区主要为区内重点煤矿开采及小煤矿集中开采区。主要治理对策(工程)为:矿区地面塌陷防治,塌陷土地复垦,煤矸石资源化利用,地面建(构)筑物维护维修,塌陷区村庄搬迁与小城镇规划建设等。①禹州市方山一鸠山煤矿区以塌陷土地复垦为主的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Z1—1):面积52.67平方公里,破坏土地面积12.62平方公里。为蔡寺—白沙煤矿区鸠山—方山段和方山煤矿,区内主要矿山企业有:方山镇第一煤矿、第二煤矿、方山镇庄沟煤矿、方山镇第六煤矿、三岔口煤矿、庄沟煤矿,鸠山乡三窑沟煤矿、后沟一、二、五、七矿、范庄村办一矿、东明煤矿、赵沟煤矿等。②禹州市新峰一矿煤矿区以塌陷土地复垦为主的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Z1—2):面积17.0平方公里,破坏土地面积4.9平方公里。主要为新峰一矿煤矿区,矿山企业为禹州市新峰一矿。③禹州市磨街煤矿区以塌陷土地复垦为主的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Z1—3):面积55.06平方公里,破坏土地面积7.66平方公里。包括磨街井田、云盖山井田和白庙煤矿。区内主要矿山企业有:马垌一、二三矿,白庙煤矿,文湾一矿、三矿,罗沟煤矿,尚沟煤矿,杨庄联办煤矿等。该区磨街乡大涧村学校附近存在一大型山体滑坡,现仍处于华东不稳定期,应加强监测和预防工作,以避让为主,受威胁的学校和附近居民搬迁避让。④禹州市神后煤矿区以塌陷土地复垦为主的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Z1—4):面积13.10平方公里,破坏土地面积4.85平方公里。包括新峰六矿、洛王井田和神后红旗河清煤矿,区内主要矿山企业有:禹州市新峰六矿、河清三矿、邓玉寨煤矿、边沟煤矿等。⑤禹州市三峰山煤矿区以塌陷土地复垦为主的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Z1—5):面积37.93平方公里,破坏土地面积1.65平方公里。包括三峰山煤区、新峰五矿、新峰三矿、新峰四矿,区内主要矿山企业有:鸿畅镇李金寨煤矿、乘龙矿业有限公司、葛家沟煤业、禹州市新峰五矿、新峰四矿、新峰三矿等。⑥禹州市新峰二矿煤矿区以塌陷土地复垦为主的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Z1—6):面积14.95平方公里,破坏土地面积1.25平方公里。主要为新峰二矿煤矿区,矿山企业为禹州市新峰二矿。⑦襄城县平煤集团十三矿煤矿区以塌陷土地复垦为主的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Z1—7):面积14.95平方公里,破坏土地面积2000亩。分布于襄城县十里铺乡西南部,为平煤集团十三矿煤矿区,矿山企业为郏县平顶山矿务局十三矿。⑧襄城县平煤集团十矿一十二矿一八矿煤矿区以塌陷土地复垦为主的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Z1—8):面积27.14平方公里,破坏土地面积2750亩。分布于襄城县湛北乡西南部到县界一带,包括平煤集团十矿、平煤集团十二矿和平煤集团八矿煤矿区。区内矿山企业有:平顶山市十矿深部普查区、平顶山市十二矿和平顶山市八矿。(2)以崩塌及不稳定边坡防治为主的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Z2)该区为区内重点铝粘土矿开采区和灰岩类矿山集中开采区。主要治理对策(工程)为:采取修建拦渣坝或护挡墙、削坡卸载、排水导疏、恢复植被等措施,消除斜坡上的不稳定废渣、河道弃渣,减少水土流失与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隐患;加大监管力度和矿业秩序整顿,严格依据开采设计方案进行采矿作业,提高和改进采矿技术,杜绝“楼上楼”的矿业开发布局;矿区土地复垦;严格按规划建设和使用排废场;固废资源化利用、固废堆场绿化;废弃采矿区绿化;粉尘防治等。①禹州市浅井—无梁—古城灰岩砂岩类矿区以崩塌及不稳定边坡防治为主的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Z2—1):面积36.96平方公里,包括土门口石料灰岩矿区、大鸡山水泥用灰岩矿区、灵山水泥用灰岩矿区、诸多建筑用石料灰岩矿山、建筑用砂岩开采区。分布于禹州市浅井乡、无梁镇和古城镇,有各类灰岩(砂岩)矿山90多家。②禹州市方岗—鸿畅灰岩砂岩类矿区以崩塌及不稳定边坡防治为主的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Z2—2):面积14.46平方公里,包括角子山水泥用灰岩矿区、许昌地区公路总段采石场和建筑石料灰岩、建筑用砂岩开采区。分布于禹州市方岗乡与鸿畅镇交界的角子山。共有灰岩矿山8家。③襄城县巴士岗泥灰岩、水泥粘土矿区以崩塌及不稳定边坡防治为主的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Z2—3):面积2.36平方公里,包括襄城县八士岗水泥泥灰岩矿区、水泥粘土矿区;分布于襄城县王洛镇东侧的八士岗。
十、规划的实施与保障措施“三分规划,七分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保障体系是矿产资源规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和改进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支撑。为了保证《规划》的全面实施,必须实行严格的矿产资源保护和管理措施,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科技等多种手段,切实加强规划管理,保证《规划》各项目标的实现。1、规划实施的法律手段规划实施的法律手段是通过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法律体系,明确规划实施的法律地位、理顺与相关规划的关系、建立规划实施的基本制度、确立规划实施的基本原则等工作来保障规划实施的重要工具。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法律手段包括国家级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律法规两个层次。其主要功能是为规划实施提供良好的环境,规范和约束矿产资源管理者和使用者的行为,通过建立以保障规划实施基本法律为核心、专项法规和地方法规相配套的法律体系,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2、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实质是利用经济发展规律和经济利益原则,通过经济杠杆、价格税费、奖罚等经济政策,规范和约束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段的利益关系、规模与空间布局的各项经济措施。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建立和完善:①积极拓展资金筹措途径②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③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税收调节体系④建立实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经济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⑤建立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⑥实行差别化的经济倾斜政策3、规划实施的行政手段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行政手段是政府及矿产资源管理部门采用命令、指示、规定、制度、计划、标准等行政方式来组织、指挥、监督实施的各种行政制度措施,是政府施行宏观调控和实现政府目标的重要手段。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行政手段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和完善:①健全规划预审审查和许可制度 ②健全规划管理责任制 ③建立规划实施监督评估调整机制4、规划实施的社会手段规划实施的社会手段就是发动社会公众参与规划的制定、监督和维护规划实施的各种社会制度措施。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社会手段应主要包括四个制度的建设,即规划公众参与制度、规划公示制度、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和规划公众监督制度。5、规划实施的科技人才手段 科技人才手段主要是指在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具有一定规划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发挥组织协调、技术操作、管理等作用,综合运用各种技术包括先进的硬软件技术以及创新机制,确保规划的科学编制和顺利实施的各种科技人才制度措施。(1)完善规划实施的科技手段①规划编制先进理论和技术运用 ②规划实施管理动态监测、评价、预警技术 ③规划实施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④规划实施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技术(2)完善规划实施的人才手段 ①提高矿产资源规划人才队伍能力和素质 ②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人才培养的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