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810-02339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8-10-12 14:33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
  • 文 号 :许政办 [2018] 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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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

    许政办 [2018] 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49号),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准入效率,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总体要求,围绕许昌市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把许昌打造成“审批服务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市场活力最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最佳”的城市工作目标,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工作流程,压缩业务办理时限,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准入效率,切实提升群众办理企业开办事项的实际体验。

    (二)工作目标。2018年10月起,将市本级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天(指工作日,下同)以内,其中工商登记办理时间不超过1.5天,公章刻制时间不超过0.5天,申领发票时间不超过1天。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4天以内(力争根据实际情况压缩至3天),其中工商登记办理时间不超过2天,公章刻制时间不超过1天,申领发票时间不超过1天。鼓励各地立足本地实际,加大创新力度,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持续提升我市企业开办便利度。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大力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优化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进一步推动企业开办事项进驻大厅统一办理。在不改变现有行政架构、不调整部门职责的前提下,以标准化为基础,把原来分散在不同部门的事项,整合并入一个综合窗口受理,将申请人依次向各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为加快推进企业开办“一次办妥”,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开办服务区,综合工商、公安、税务等窗口,为企业开办提供办照、刻章、办税一站式服务。加强服务区标准化建设,制作醒目的服务区标识和清晰的企业开办流程指引,设置自助化服务设施,配备专职服务人员,服务区提供企业开办业务咨询、打字复印、证照寄递等服务。(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压缩企业设立登记时限。市本级企业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受理之日起1.5天内完成,各县(市、区)企业在2天内完成。做好“线上线下”双优质服务,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自助办理区域,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全程电子化系统随时、随地办理工商登记,实现“一网通办”。不断深化“政银合作”,以银行网点为平台,开辟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辅助专区,全面推行营业执照办理全程电子化,方便企业在家门口就近办照。(市工商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简化企业注册登记程序。在全市范围内试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打通企业开办的第一道关卡,推进名称核准与设立同步进行,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者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登记不在同一机关的以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平台自主拟定企业名称,在规定时间内以该名称直接申办企业设立登记。在全市范围内试行企业住所(含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地,以下简称住所)申报承诺制度,进一步简化企业住所登记手续,申请人在办理设立登记或者变更住所登记时,可以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作为企业住所登记的合法使用证明,不再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等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集群注册、“一址多照”。(市工商局负责)

    (四)推行营业执照邮寄送达服务。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通过邮寄送达方式收取营业执照。选择邮寄送达的,在提交企业设立申办材料时一并签署《营业执照邮寄送达委托书》,工商登记窗口在打印营业执照后及时通知邮政部门取件送达至企业申报承诺的住所。大力推广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和营业执照邮寄送达联动服务,实现申请人足不出户就能及时领取证照,真正推动“一网办、零见面、一次也不跑”落到实处。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专门的邮寄送达办理窗口,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免费邮寄送达。(市工商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五)提高公章刻制效率。严格落实国务院要求,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备案。公安部门要组织做好公章刻制单位的宏观调控、合理布局、科学管理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公布公章刻制单位目录。工商部门在办理企业登记业务时一并采集相关信息并推送至共享交换平台后,由公安部门向公章刻制单位推送,确保申办企业各个环节信息实时、完整、有效。允许申请人自主选择公章刻制单位,实现即来即刻。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公章刻制受理和发放窗口,方便企业一次办、马上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六)压缩申领发票时间。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对已在工商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进一步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压缩发票申领时间,将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1天以内。推动税务部门发票申领窗口进驻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并统一办理业务。(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七)提高职工参保登记服务效率。强化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效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工作,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市人社局负责)

    (八)加快推动“照后减证”。在做好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加快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压缩企业从开办到正常开展经营的时间。(市工商局牵头“多证合一”改革,市编办牵头“证照分离”改革)

    三、组织保障和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牵涉部门多,覆盖面广。各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任务分工,细化配套措施,形成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工商局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各级政府落实推动的工作机制。成立许昌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攻坚领导小组,市工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共同参与,依法明确统一的工作要求和规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落实主体责任,理顺工作机制,实施流程再造,统筹推进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改革政策,及时解答热点、难点问题,营造人人关注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资源保障,夯实工作基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级登记窗口的人、财、物保障力度,配足窗口工作人员和软硬件设施资源,保障窗口服务高效运转;加强对一线窗口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加快窗口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通过提供网上智能咨询、热线电话咨询或设置专门咨询区域等方式加强辅导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效能。

    (四)加强督导检查,提升工作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市工商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全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跟踪工作进展,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严肃问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建立健全例会、通报等工作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问题,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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