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 [2018] 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 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许昌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 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1月4日
许昌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补齐经济社会发展短板、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任务,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新时代美丽许昌的根本要求。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中共河南省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1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0号)精神,持续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现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市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加强生态建设为基础,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底线,以依法治污、科学治污、全民治污为路径,以严格监管、强化督察、奖优罚劣为抓手,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抓紧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改善中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许昌在实现中原更加出彩新篇章中走在前列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绿色发展。加强源头防治,着力调整经济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严控污染物排放增量,有效减少污染物存量,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2.坚持精准治污。针对流域、区域、领域和重点时段特点,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实施一批污染治理工程,解决一批环境突出问题,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3.坚持依法监管。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依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4.坚持协同作战。加强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体系、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部门齐抓共管责任,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加强区域协作,推进城乡共治,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整体合力。
(三)主要目标。经过3年努力,到202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全市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1.2018年度目标。
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59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达到95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20天以上。
全市地表水质量达到Ⅲ类水质断面总体比例达到53.2%以上;国考河流出境断面中颍河、北汝河出境断面保持Ⅲ类水质、清潩河出境断面保持V类水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配合省定详查单位完成我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面积任务;建立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名录。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初步控制。
2.2019年度目标。
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48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达到95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46天以上。全市地表水质量达到Ⅲ类水质断面总体比例达到57.4%以上;消灭劣Ⅴ类水质断面;国考河流出境断面中颍河、北汝河出境断面保持Ⅲ类水质、清潩河出境断面保持Ⅳ类水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任务、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任务、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面积任务;建立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完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
3.2020年度目标。
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40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达到92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5%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2021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
全市地表水质量达到Ⅲ类水质断面总体比例达到70%;国考河流出境断面中颍河、北汝河、清潩河出境断面全部达到Ⅲ类水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完成1个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任务,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力争达到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力争达到100%;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2%,与2015年相比实现零增长。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认真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省政府《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打好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能源结构优化调整、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城乡扬尘全面清洁、工业企业绿色升级改造、柴油货车污染治理、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八个标志性攻坚战役。
(一)打好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攻坚战役
1.切实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按要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县(市、区)应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新改扩建钢铁、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涉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原则上禁止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烧结砖瓦窑等行业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以及耐火材料、陶瓷、铸造等行业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项目和企业。原则上除民生项目外,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大的新改扩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对环境空气质量达不到二级标准的县(市、区),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倍量替代。鼓励引导烧结砖瓦窑、废旧金属再生利用、活性炭、浴柜加工、板材加工、铸造等行业通过兼并重组、减量置换等方式加速退出或整合,淘汰一批规模小、效益差、污染重的企业,形成具有较强实力和明显竞争优势的地方企业集团。(市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住建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加大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全面淘汰退出达不到标准的落后产能和不达标企业。执行更为严格的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政策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制定出台的炭素、陶瓷、耐火材料、砖瓦窑、铸造等高排放行业淘汰标准。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市工信委、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财政局参与)
3.严格实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予以强力推进。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整治标准,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实行拉网式排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密监控企业用电量,落实排查整改责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验收清单。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对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对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督促企业提升装备水平,完善治污设施,合法合规发展,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8年,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2019年,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开展排查整治追责问责专项行动,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市环保局、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工商局、国土局、质监局、供电公司参与)
4.加快重点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加快城市建成区、人群密集区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大的企业搬迁改造或关停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其他不适宜在主城区发展的工业企业,根据实际纳入退城搬迁范围。对各县(市、区)主城区(不含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的重点污染企业,除必须依托城市或直接服务于城市的企业外,均应尽快启动退城搬迁;对县城和主要城镇建成区的重点污染企业,具备条件的要实施退城搬迁。2018年年底前,完成上述区域内重污染企业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明确时间表,制定搬迁改造或关停退出计划并向社会公开,逾期未按计划执行的企业予以停产。(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财政局参与)
5.加快培育壮大绿色环保产业。
(1)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推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规模化发展,推动新能源高效低费利用的技术产业化。加快建设有利于新能源灵活并网和充分消纳的智能电网系统,积极发展“互联网 ”智慧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以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源—网—荷—储—用”协调发展、集成互补的能源互联网。(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国土局、环保局参与)
构建以整车为龙头,电池、电机和汽车电子控制系统为核心的产业链体系。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加快新型动力电池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不断完善动力电池产业链;加快发展纯电动乘用车、纯电动商用车、纯电动低速四轮车,建设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依托充电设备产业优势,加快许昌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区)公共领域的充电设施及“许昌电动车充电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便捷智能充电基础设施,完善配套设施和运营服务体系。(市工信委、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参与)
(2)积极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不断壮大节能环保产业规模,发展节能技术和装备、高效节能产品、节能服务产业、先进环保技术和装备、环保产品与环保服务。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省内和国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科技局、环保局参与)
(二)打好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攻坚战役
1.逐步削减煤炭消费总量。(1)严控煤炭消费总量。严格落实《许昌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强化电力、煤炭、焦化、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煤炭消费减量措施,淘汰一批能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低效产能。到2018年底,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400万吨以内;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13%以上,控制在1350万吨以内,其中长葛市、襄城县煤炭消费总量下降20%以上,禹州市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6%,魏都区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5%,鄢陵县、建安区、东城区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4%,经济技术开发区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3%。(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安监局、统计局、环保局参与)
(2)提高燃煤项目准入门槛。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煤炭、煤电、钢铁、水泥、传统煤化工、焦化、烧结砖瓦窑等7大类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全市禁止新增化工园区。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设备要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安监局、环保局参与)
(3)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暂行)办法》,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等重点县市,新上非电行业耗煤项目新增燃料煤总量实行1.5倍减量替代;对上一年度空气质量排序后三位的县(市、区)新上非电行业燃煤项目实行2倍减量替代;电力行业新增耗煤项目实行等量替代;对未完成上年度煤炭消费减量目标的县(市、区),实行耗煤项目区域限批。(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安监局、环保局参与)
(4)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和供应保障能力。在热负荷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工业集聚区、产业园区新建和改建天然气集中供热设施,鼓励新型工业、高技术企业利用天然气。深入推进城镇天然气利用工程,不断提高县(市)、重点乡镇和中心村气化水平。鼓励天然气下乡,灵活采取管道及CNG(压缩天然气)、LNG(液化天然气)供气站等多种方式供应。到2020年底,天然气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0%。加强燃气调峰能力建设,通过购买、租赁、权益投资等方式,取得燃气储备资源,2020年供暖季前各县(市)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用气量的应急储备能力,城市燃气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应急储气能力。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采暖季期间,天然气要突出“压非保民”。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规划局、财政局、环保局参与)
(5)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大力推进风电项目建设,加快中广核禹州苌庄风电场、鄢陵风电场、北京宣力鄢陵彭店风电场、许继蓝天鄢陵彭店风电场等风电开发项目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2018年年底前,全市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0万千瓦;到2020年,全市风电装机累计达到30万千瓦。加快禹州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工程项目建设,到2020年全市生物质发电装机累计达到10万千瓦。统筹地热能开发利用,积极发展地热供暖(制冷),全市新增地热供暖面积100万平方米。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7%以上。(市发改委牵头,市城管局、住建局、工信委、规划局、财政局、国土局、林业局、农业局、环保局、供电公司参与)
2.构建全市清洁取暖体系。
(1)有效推进清洁取暖。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科学合理布局,科学设定目标进度和改造数量,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在电力供应有保障的地区,实施电能清洁取暖工程,加快推广地源、水源和空气源热泵技术,建设一批分布式电能供暖项目。在天然气管网覆盖到的区域,在落实气源合同的前提下,有序建设燃气锅炉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洁净型煤。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建设一批地热、生物质、工业余热等供暖示范项目,推广碳晶、发热电缆、电热膜、电空调等和燃气壁挂炉等分散式取暖,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煤改气”要坚持“以气定改”,先规划、后改造,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2018年,中心城区、县城、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分别达到50%、40%、15%;2019年分别提高到60%、50%、20%;2020年达到70%、60%、30%。(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住建局、安监局、工商局、环保局、质监局、供电公司参与)
(2)加强洁净型煤生产配送监管。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进一步加强洁净型煤生产配送管理,鼓励推广清洁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配送中心)-配送网点-用户的供应模式,提升运输配送能力,确保取暖季洁净型煤正常供应,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在暂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完成散煤清洁替代的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每月组织开展清洁型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洁净型煤行为。(市工商局、安监局牵头,市国土局、质监局、环保局参与)
(3)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市供电公司要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县(市、区)政府要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市供电公司牵头,市发改委、国土局参与)
3.强化散煤市场管控。加强散煤市场管控,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企业监管,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加强落地管理,严厉打击销售(包括网上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实施燃煤“清零”。进一步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煤炭入洗(选)比重达到70%。严格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大于32%、硫分大于1%的散煤,严禁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进入消费市场。加强散煤质量检验,逐年提升抽检覆盖率,到2020年底,全市销售网点、燃用单位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实现散煤质量全面达标。(市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委、质监局、安监局、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参与)
4.强力推进工业锅炉治理。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范围,2020年年底前,基本淘汰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确需保留的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必须实现超低排放。实施逐年递减的资金奖补方式,对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不低于6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不低于4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19年10月底后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不再给予资金奖补。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拆除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切断烟道,使其不具备复产条件。严禁使用已经关停、淘汰的废旧燃煤锅炉套取奖补资金。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2019年年底前,35蒸吨/时以上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达到超低排放标准。2020年年底前,全市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燃烧改造,新建、改建燃气锅炉均应配套建设低氮燃烧设备。全市原则上不再办理使用登记和审批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财政局参与)
5.持续提升热电联产供热能力。已实施集中供暖的相关县(市、区),依据现有集中供暖资源和设施,深入排查居民供暖需求,推动富裕供热能力向合理半径延伸,深挖供暖潜力,减少供暖盲区。未发展集中供热而群众确有供暖需求的鄢陵县、襄城县,要根据当地热源条件和居民实际供暖需求,鼓励优先发展热电联产为主,地源热泵、电隔膜等清洁取暖方式为辅的集中供暖方式。加大市区供热管网建设,最大限度发挥市区4家热源企业供热能力,有效缓解中心城区供热缺口。2018年10月底前,许昌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5%以上,禹州市、长葛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分别达到40%和30%以上。2019年,鄢陵县、襄城县实现城区集中供暖。2020年年底前,许昌市建成区集中供暖普及率达到80%以上;禹州市、长葛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分别达到60%和50%以上;鄢陵县、襄城县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30%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规划局参与)
加快推进许昌龙岗电厂35万千瓦纯凝机组供热改造和供热管网建设,2020年年底前实现向禹州市区供热。根据中心城区热负荷增长情况,支持建安区东方热力等现役75蒸吨/时及以上、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集中供热锅炉进行背压改造,实现能量的梯级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区域或建筑推进冷热电多联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建设。2018年10月底前,全市新增集中供热能力200万平方米;2019年10月底前,全市再新增集中供热能力100万平方米;到2020年,全市累计新增集中供热能力400万平方米左右。2020年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全部关停。(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环保局、质监局参与)
6.有序推进建筑节能减排。鼓励城镇新建居住建筑执行75%节能设计标准,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到2020年,全市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研究探索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建筑能效提升新模式。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
(三)打好运输结构优化调整攻坚战役
1.大力实施货物运输结构优化调整。
(1)明显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到2020年,全市货物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宜铁则铁、宜公则公”的交通运输发展格局基本形成,铁路货运比例明显提升。积极推进三洋铁路(许昌段)项目建设,争取2019年上半年完成建安区灵井至鄢陵段工程建设任务,大幅提升铁路骨干运输能力。以三洋铁路为依托,加快铁路货运专用线建设,推动铁路专用线直通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实现“点到点”铁路运输。2019年3月底前建成三洋煤业向阳车站专用线,2019年年底前建成许昌聚汇建材铁路专用线,2020年年底前建成三洋铁路(禹亳铁路)禹州矿山货场专用线,实现禹州西部矿山资源、建材等大宗物料铁路运输。支持豫中陆路口岸综合物流港、长葛市中原物流港、煤炭、建材等大型专业化物流园区、交易集散基地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积极推进企业自建铁路专用线对外开放共用。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市发改委牵头,市交通局、工信委、国土局、财政局、环保局、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参与)
(2)优化绕城骨干公路网布局。根据我市现有路网结构和实际通行量,完善重型车辆跨市快速通行主通道及辅助通道的路线设计,制定我市重型车辆通行引导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引导过境重型运输车辆优先选择主通道通行,远离城市通过。科学制定全市绕城公路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G107许昌境东移改线工程建设进度,2018年12月底前建成通车;重点推进G311南移改线、省道227线改建(西外环)工程建设,分别于2019年和2020年前建成通车。2020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全市普通干线公路多向绕城通道,有效缓解大货车围城问题。(市交通局、公路局牵头,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参与)
(3)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加快推进铁路物流基地等货运枢纽建设,同步实施周边配套道路畅通工程,组织实施“多式联运 ”工程,沿铁路规划建设物流园区,方便大宗货物转运;着力引进培育一批多式联运经营主体,加快构建标准化、一体化、一单制的多式联运管理体制。(市发改委、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环保局、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
2.大力推广绿色城市运输装备。
(1)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按照《许昌市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2018年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38.8%,2019年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39.4%,2020年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40.1%。(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住建局、公安局、财政局、规划局参与)
(2)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原则上全市新增、更新公交车辆、市政环卫车辆全部纯电动化。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公交车辆,淘汰所有国III(不含)以下标准的公交车,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为绿色公交车辆,2018年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率达到80.5%,2019年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率达到82%,2020年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率达到85%。加快公交充换电设施建设进度,2020年前全市新建成的7个公交场站全部配套建设公交充换电设施。全市新增及更换的邮政、出租、市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作业车辆和作业机械,2018年底清洁能源车比重不低于75%,2019年底不低于85%,2020年底不低于95%。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2018年底不低于30%,2019年底不低于40%,2020年底不低于50%。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公交市政等车辆集中停放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市工信委、发改委、交通局牵头,市住建局、城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质监局、规划局、供电公司参与)
3.提升机动车油品质量。组织推动全市国六标准车用油品升级置换、保障供应工作,2018年7月1日起全市实施国六车用乙醇汽油、柴油标准,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9年1月1日起,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加快推进正规石油企业布点,通过收购、租赁现有站点等形式快速弥补市场空白;2018年年底前确保建成53个加油站(点),2019年底建成112个加油站(点),2020年基本保证正规加油站点在农村偏远地区满足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需要。加强油品质量监管,持续组织开展“油品质量检查行动”,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劣质油品反弹势头;持续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等流通环节的油品质量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油品行为;在市内涉及大宗原材料、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对车辆的油品质量进行抽检,凡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车用乙醇汽油、柴油的货运车辆,溯源加油站点,依法从严查处。(市发改委、商务局、工商局、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质监局、中石化许昌分公司、中石油许昌分公司参与)
(四)打好城乡扬尘全面清洁攻坚战役
1.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结合“中国人居环境奖”创建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规模土地绿化行动,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推行城区建筑物屋顶绿化工程,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建设用地、国省干道及铁路穿城路段路界内两侧、城区道路两侧、城乡结合部、土路口等裸露地面进行硬化和绿化,开展复绿控尘工程。建设绿化景观好、生态功能强、综合效益高的绿色长廊和防护林带,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18年、2019年、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含立体绿化、屋顶绿化)率达到35.3%、36%、36.5%,实现城市绿地内裸露土地绿化治理30%、60%、80%以上。(市住建局、城管局牵头,市国土局、林业局参与)
2.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按照《许昌市清洁城市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和“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区街道办、社区、居民小区等,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城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积尘浮尘,彻底清除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下水道的淤泥;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农贸市场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对辖区内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全面彻底清洗住宅小区阳台、楼顶积尘、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积尘;全面清理城市道路、绕城公路、国省干道积尘;全面清理广场、公园、游园、景区、住宅小区、工业企业厂区、公交场站积尘,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各县(市、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市爱卫办牵头,市城管局、住建局、交通局、公路局、环保局、公安局按职责推进实施)
3.严格施工扬尘污染管控。强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将建筑、市政、拆除、公路、水利等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范畴,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建筑工地登记造册并实行动态更新,建立建筑施工扬尘管理清单。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地做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两个禁止”。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PM10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城市拆迁工程全面落实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反馈、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对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的施工工地,依法查处;其中,对在采暖季期间发现的,应以整个采暖季为停工整治期。(市控尘办牵头,市住建局、交通局、公路局、水务局、国土局按职责推进实施)
4.强化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推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的作业模式,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广场、游园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2018年4个县(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中心5区主干道路面达到“双5”标准(道路每平方米浮尘量不超过5克,地表垃圾存留时间不超过5分钟),中心5区次干道路面达到“双10”标准(道路每平方米浮尘量不超过10克,地表垃圾存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2019年中心5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4个县(市)主次干道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达到“双10”标准。2020年全市所有县(市、区)主干道路面达到“双5”标准,次干道、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应达到“双10”标准。加强对绕城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的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绕城区国省高速公路每两日至少清扫1次,绕城区国省干线公路每日至少湿法清扫2次,保持路面湿润不起尘。根据工作量,配足配齐所需清扫设备,确保所有路面全覆盖。提升国省道路、县乡道路、外环道路及城市道路养护水平,及时修补破损路面,减少因道路损坏引发的扬尘污染。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全部实现自动化密闭运输,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实行建筑垃圾从产生、清运到消纳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市控尘办牵头,市城管局、交通局、公路局按职责推进实施)
5.大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和城市建成区周边为重点,对全市露天矿山进行综合整治。2018年,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各地要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由政府出资,加强修复绿化,减少扬尘污染。严格控制露天矿业权审批和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对开采规模为小型的建筑石料类矿山2020年底全面退出。(市国土局牵头,市安监局、环保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水务局参与)
6.加强工业料堆场管理。全面强化工业企业料堆场抑尘措施,对工业企业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实行密闭,不能密闭的,设置高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苫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粉状物料实行封闭式储存和运输;加强厂区内物料运送、倒运、装卸扬尘管理。到2019年,全市工业企业料堆场全部实现规范管理。(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参与)
7.严禁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95%以上。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加强卫星遥感、“蓝天卫士”系统及无人机等应用,继续执行秸秆焚烧50万元/火点的扣减地方财力规定,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努力实现全市夏秋“零火点”目标。(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财政局参与)
8.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全市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进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业局、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9.坚持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按照《许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许政〔2016〕53号),严格落实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公安、交通、安监、供销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地加强经营、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市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供销社按职责推进实施)
(五)打好工业企业绿色升级改造攻坚战役
1.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行动。将企业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排污者必须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排污。2020年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
2.实施重点企业深度治理专项行动。2018年10月底前,禹州市锦信水泥有限公司和禹州市灵威水泥熟料有限公司试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水泥窑废气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2018年12月底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许昌亮源焦化有限公司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自2019年10月1日起焦化行业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9年年底前,全市1家钢铁、2家水泥熟料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年底前,全市2家焦化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
3.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8年年底前对全市工业炉窑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清单。严格排放标准要求,加大对不达标工业炉窑的淘汰力度。在资源落实的前提下,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禹州市完成城市规划区内10台工业煤气发生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逾期未完成拆改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2020年年底前,基本取缔燃煤热风炉、燃煤导热油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等其他清洁能源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质监局参与)
4.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
(1)持续推进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专项治理。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建立全市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清单,按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要求建立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发展,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加强废气收集,优先采用热力焚烧技术(RTO/TO)、催化燃烧技术(RCO/CO)、吸附 燃烧技术等高效处理工艺。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各企业独立喷涂工序。2018年完成制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橡胶制品等化工企业VOCs治理。2019年全面完成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整治任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全市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基本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料替代。(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发改委参与)
(2)组织开展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新建或改扩建干洗店全部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2020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全面淘汰开启式干洗机。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房(车间)实行密闭作业,安装废气净化设施;推进汽修行业底色漆使用水性、高固体份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建筑内外墙涂饰全面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餐饮企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达到《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市环保局、城管局、商务局、交通局、住建局牵头,市工商局、质监局参与)
5.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开展钢铁、建材、火电、焦化、有色、铸造等重点行业和锅炉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排查工作,分行业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清单和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进行深度治理,并加强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停止使用。开展再生金属熔铸行业含重金属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治理,确保废气中重金属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6.大力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1)依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实现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焦化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推动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市工信委、环保局按职责推进实施)
(2)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对全市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环保局、科技局参与)
7.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培育壮大新兴产业集群。着眼于高质量发展和稳定就业,聚焦新能源汽车、新能源锂电池、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以及智慧生鲜冷链物流、幸福产业、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领域,选择1-2个具有高成长性、能够支撑未来发展的产业,加强联动培育形成新兴产业集群。(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财政局参与)
以企业为主体,以标准为引领,对标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标准,建立绿色制造评价机制,争创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力争到2020年年底前累计培育创建4家绿色工厂。全市“两化”(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发展水平走在全省先进行列,智能转型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实现全市规上企业普遍完成新一轮技术改造。(市工信委牵头,市财政局、环保局参与)
(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役
1.强化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不达标重型柴油车安装尾气后处理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在超限检测站、重要运输通道开展入境重型柴油车尾气抽查检测,在市内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车辆集中停放地等对重型柴油车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对未按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依法责令改正,进行处罚,并对外埠进入我市的重型柴油车予以劝返。强力推广车用尿素,市内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加油站必须销售合格的车用尿素;在加油站点逐步设立固定“加注式”尿素供应设施,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市环保局、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参与)
2.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根据城市发展需要调整已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范围及管理要求。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并采取边排查边执法查处的形式,开展施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严禁“冒黑烟”等污染严重的施工机械进入工地施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备案制度,逐步完善准入、检查、监测和处罚等工作体系。依托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动态数据库和动态监控平台,建设市县两级监控平台,全面掌控辖区施工机械和车辆的位置信息、作业状况和排放情况,对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核发张贴二维码环保标志,严禁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未张贴环保标志)施工机械进入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进行施工。2019年,将船舶等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纳入监控管理,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淘汰或清洁化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交通局、公路局、水务局、国土局、农机局参与)
3.加强新生产机动车源头监管。全市范围内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国五(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全面开展对机动车销售流通环节的抽查工作,严查车辆环保设施配备,对不符合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的机动车予以查扣,并将相关信息报告上级环保部门。2019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开展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核验,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注册登记前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核验制度,公安交管部门严把新车注册登记关,对于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核验不一致以及非免检车辆注册登机前排放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市环保局、工信委、公安局牵头,市工商局、质监局、许昌海关参与)
4.加强在用车辆排放监管。
(1)持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制定全市营运柴油货车、燃气车辆等老旧车提前淘汰实施方案,采取经济补偿、划定禁限行区域、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018年年底前,对城市公共服务单位的园林绿化、道路维修、工程抢险、电力检修等尾气超标排放老旧车辆进行全面整治,分类予以淘汰、更新和改造。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老旧机动车,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并通知车主立即予以淘汰。公安、交通部门要将全市黄标车、老旧车信息录入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黑名单”数据库,禁止其驶入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实施现场查处,强制淘汰。(市公安局、交通局牵头,市环保局、商务局、财政局、城管局、住建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供电公司参与)
(2)全面加强社会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所有社会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负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应通过定期抽检、远程监控等方式加强对柴油货车排放检验全过程监管,每季度开展一次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做到排放检验机构全覆盖。将集中开展异地车辆检验、排放检验合格率异常偏高的排放检验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密抽检频次。利用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控平台,甄别污染物排放不达标车辆,锁定超标排放车辆并实行“黑名单”管理,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擅自上路行驶的车辆联合多方依法惩处。2019年6月底前,所有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均应在办事业务大厅通过显示屏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外观检验高清视频及检验结果,接受公众监督。(市环保局、质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参与)
(3)加快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和冒黑烟抓拍设施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市本级完成10套以上固定尾气遥感监测设备、2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及网络监控平台建设任务;4个县(市)各完成1套以上固定尾气遥感监测设备、1套移动式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及网络平台建设任务,实现市、县两级监控平台与省级平台联网,确保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质监局、交通局参与)
(4)建立机动车排放信息数据库。依托全省机动车排放信息平台,整合机动车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检测、路检路查等信息数据,将超标排放车辆纳入“黑名单”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等,并向社会曝光,实现全链条环境监管。建立机动车排放违法联合处罚机制,对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机动车实行“环保部门取证、公安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局参与)
(5)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完善城市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方案,定期组织开展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重点区域进行现场疏导,科学安排路线,实施车辆分流,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优化城市交通路网建设,通过建设下穿式或上跨式立交桥等方式,积极推进中心城区交通立体化,减少路口怠速停留时间,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水平。倡导环保驾驶,鼓励燃油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避免因机动车怠速运行加重尾气排放污染。(市公安局、住建局、规划局组织实施)
(6)划定高排放柴油车禁限行区域。2018年底,全市划定高排放柴油车禁行区域,明确国家第三阶段(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及禁限行时段。在禁限行区域内,除特种车辆及保障民生需要的车辆外,公安交管部门不得对高排放柴油车办理入市通行证,并对违规驶入禁限行区域内的高排放柴油车依法查处。(市环保局、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参与)
(七)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战役
1.完善应急减排措施。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应急责任,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提高各级别应急措施污染物排放量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科学编制应急减排清单,细化应急响应措施,按行业、按地域细化管控措施,针对不同时段、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排放水平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等,实现一张清单管到底;按照“一业一策”、“一厂一策”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每年9月底前完成应急减排清单动态更新调整。对应急预案启动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绩效评估和核查检验。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加大秋冬季和初春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制定专项方案,强化攻坚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住建局、交通局、公路局、水务局、公安局、气象局参与)
2.实行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对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行错峰生产,其中水泥行业实行“开二停一”。按照总量控制、因地制宜、分业施策、有保有压的原则,充分考虑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和产业技术水平,对错峰生产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分类建立错峰生产企业清单。对稳定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给予错峰生产豁免政策激励。(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委参与)
3.实施应急运输响应。采暖季前对钢铁、火电、焦化、建材、矿山、化工、有色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进行筛查,建立清单。涉大宗货物运输的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应急运输响应期间不允许低于国四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车辆除外)。各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应急运输响应执行情况。(市交通局牵头,市工信委、环保局参与)
4.加快城市通风廊道规划建设。在城市规划中引入气候规划,将通风廊道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保证城市的主风道畅通,增加城区空间流动,促进大气的良性循环。2019年6月底前,完成我市城市通风廊道专项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市气象局、规划局牵头,市环保局、财政局参与)
(八)打好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攻坚战役
1.提升环境质量监测能力。(1)建立覆盖全面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在现有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基础上,加强区县级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质量管理,配合完成县级空气质量自动站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实现全省统一管理。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乡镇环境空气自动站建设任务。2019年年底前,全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降尘量监测,完善各县(市、区)降尘量监测点位,提高扬尘污染防治监测能力。组织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利用各级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科学分析评价区域内空气质量状况,为针对性制定环境空气改善方案提供基础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2)深化大气污染综合观测能力建设。2018年建成气溶胶激光雷达、风廓线雷达、微波辐射计等大气污染物及气象参数观测设备各一套并与省级联网共享,建设一套大气污染物移动监测设备(具备大气环境质量六因子、VOCs在线监测及应急监测能力、配备车载气溶胶激光雷达);2020年初步形成全市气溶胶激光雷达、组分观测监测网络,开发数据分析平台,不断提高观测数据挖掘研究能力,为研究区域大气污染成因、演变及溯源提供基础数据,为污染控制及治理提供科学导向。(市环保局、气象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2.提升环境预测预警能力。强化市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技术能力建设。2018年完成市级预测预报能力建设;2019年初步形成省-市一体化预测预报技术系统及会商机制;2020年实现具有地域特点、覆盖县区的精准预报能力,构建市县一体化预测预报体系。(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3.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
(1)完善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在已有涉气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涉气工业企业监控范围。对全市应急管控和错峰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筛查,2018年9月底前,全市满足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标准的77家涉气企业全部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对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涉气企业进行全面筛查(含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2019年9月底前,满足建设标准(含无组织排放治理后,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的工业企业)的排污单位全部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2020年9月底前,实现对全市满足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标准的涉气企业自动监控全覆盖。(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
(2)构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控体系。开展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排查,摸清VOCs排放企业清单,将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VOCs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现代煤化工、医药化工等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相关无组织排放数据与环保监管部门共享。2018年年底前,建立VOCs排放企业清单,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19年年底前,按规定要求完成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2020年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全部企业完成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工业企业VOCs排放监控全覆盖。(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3)完善施工工地空气质量监控平台建设。全市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国省干线公路、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且长度1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线性工程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工程重点扬尘防控点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属地政府监控平台联网。2018年12月底前,按照规定完成建设工地在线监控监测设施的安装,建立监测数据质量管控机制,科学设定颗粒物浓度预警阈值。2019年6月底前,建立全市各类施工工地监控监测信息的交互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市控尘办牵头,市住建局、交通局、公路局、水务局、国土局按职责推进实施)
4.强化监测监控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手工比对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市环保局、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
5.提高污染动态溯源的能力。常态化开展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提高污染动态溯源的能力。借鉴国内其他地区尤其是京津冀“2 26城市”等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先进经验,引入国内先进的第三方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团队,在许昌市驻点开展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和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贴身技术服务,突破灰霾成因分析和科学调控等关键技术难题,为短期应急和长期达标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为重污染天气过程预测预警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实现许昌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目标。(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全面打好碧水保卫战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河长制,强化河长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重点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全域清洁河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四个标志性攻坚战役,统筹推进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役。通过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水平,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治理黑臭水体,并建立长效机制。
1.全力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强化监督检查。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要求,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2018年底,市建成区、禹州市、长葛市等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整治后评估及备案工作;对已完成整治的禹州市倒流江、花园河、长葛市清潩河赵庄桥至英刘闸段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治质量,同时开展再排查,发现一起,整治一起;鄢陵县、襄城县城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襄城县加快整治工作进度,完成两个坑塘(箭道坑、北吊桥坑)整治工作。2019年,市、县建成区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巩固治理成效。2020年底,市、县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局参与)
2.强力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全面调查核算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现有污水设施收集处理量、城镇现有生活污水直排量,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已经基本满负荷或者处理能力不能满足城镇化发展需要的地方,要根据实际情况规划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沿清潩河流域新建或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应达到Ⅳ类水标准、其他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应达到或优于Ⅴ类水标准;2018年年底前,东城区完成小洪河邓庄污水截污纳管工程,提升水质;长葛市、魏都区要分别建设区域污水处理厂,示范区要组织新建污水处理厂,建安区要推动建设三达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上述污水处理厂均应于2020年年底前建成投运。推进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市建成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2019年年底前实现雨、污管网全覆盖;对新建城区,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要对清潩河流域所有污水处理厂实施改造,出水水质应达到Ⅳ类水标准,2019年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鄢陵县环湖管网项目应于2019年年底前建成投运;组织对城区雨污管网进行改造,有效解决雨水管网晴天排污、初期雨水污染河道、污水管网进入清水等问题。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各地要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加强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许昌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污水净化分公司、长葛市清源水净化有限公司等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全部配套建设相应的尾水人工湿地,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水平,2019年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长葛市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对设计和建设存有缺陷的关庄、屯南等人工湿地进行改造,2019年上半年完成改造任务。2018年市区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5%以上和89%以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应按规定建设建筑中水设施;2019年市区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7%以上和89.5%以上;2020年市区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6%以上和90%以上,市区和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5%以上和85%以上,其中,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市水务局、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参与)
(二)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役。排查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障南水北调中线“一渠清水北送”,加强水源地环境管理,让老百姓喝上放心水。
1.做好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排查整治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要求,排查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立情况和保护区内存在的排污口、违法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综合整治和保护区规范化建设。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北汝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专项整治和规范化建设;襄城县、建安区和市水务局列入生态环境部整治清单的19个问题,加快推进,在省定完成时间节点前完成任务;2019年10月底前,完成颍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专项整治和规范化建设;2020年年底前,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市环保局、水务局牵头,市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国土局、畜牧局参与)
2.保障“一渠清水永续北送”。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许昌段)水环境风险防控。配合省级部门实施水质实时动态检测,协调组织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工程监管、污染联防、应急处置等制度,确保输水干渠水质安全;按规定设置南水北调总干渠(许昌段)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标识、标志,力争2019年年底前完成标识标志设置工作。(市南水北调办牵头,市环保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参与)
持续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许昌段)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等水污染风险源的排查整治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调整后保护区内水污染风险源排查工作,2020年完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的排查整治,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市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南水北调办按职责推进实施)
3.加强饮用水环境管理。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划定并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推进规范化建设。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县级及以上城市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单一水源供水的地方要加快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市环保局、水务局、住建局、卫生计生委按职责推进实施)
(三)打好全域清洁河流攻坚战役。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开展河道综合整治,保障河流生态流量,逐步恢复水生态。
1.开展河道综合整治。2018年,开展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内的垃圾(秸秆)、入河直排口、餐饮、网箱养殖、河道采砂、码头、旱厕和堤身岸坡滩地农作物施肥种植等排查整治;优先完成北汝河、颍河、清潩河国考出境断面上游5000米、下游500米及河道两侧500米左右范围问题的排查整治,并纳入“一河一策”长效管护机制;2018年年底前,长葛市完成石梁河水环境综合整治;2019年基本完成全部入河排污口(沟渠)整治,长葛市完成清潩河综合整治。襄城县要在加快完成二污二期及配套管网建设和循环产业园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同时,采取河道综合治理与生态调水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治理洋湖渠,确保洋湖渠2018年稳定达到Ⅴ类水标准,逐步改善水环境。(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畜牧局参与)
2.改善河流生态流量。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建设水系重大连通工程,充分利用水资源分配量,最大限度地补充河流生态流量。做好闸坝联合调度,对全市闸坝联合调度实施统一管理,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科学确定生态流量。要采取生态补水、规划建设河道湿地等综合措施,确保河流水质稳定达标。2018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流域重点河流生态流量改善机制,启动大陈闸重建、颍汝干渠综合整治工程,禹州市完成颍河下游湿地、石梁河山货桥湿地建设;2019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流域主要河流生态流量调度机制,完成大陈闸重建、颍汝干渠综合整治等任务;2020年,建立生态流量改善长效机制。(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住建局、林业局参与)
3.推进水污染综合整治及水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河湖水污染综合整治及水生态保护、修复等。组织市相关部门,按照2020年3条国考河流出境断面全部达到Ⅲ类水的目标,制定实施本市全域水质整体改善方案,确保到2020年国考河流断面水质全部达到Ⅲ类。(市环保局、水务局、住建局、林业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参与)
(四)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役。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现全市行政村整治全覆盖。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程,着力解决农业面源污染、白色污染问题,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1.治理农村污水、垃圾。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因地制宜采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优先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流两侧、乡镇政府所在地、交通干线沿线和市界周边乡镇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各级财政运维投入,各县(市、区)政府对39个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逐一核实排查,未正常运营的要区别情况逐一制定整改方案,确保2018年年底前发挥效益、正常运营。2018年,各县(市、区)要重点推进全国重点镇、南水北调中线汇水区及沿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干线沿线、河流两侧和市界周边乡(镇)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摸底排查工作,谋划筹备重点区域内建制镇镇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厂(站)建设工作,并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确定本辖区内污水治理方式。2019年,重点推进河流沿线村庄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襄城县要完成颍阳、颍回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2020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户投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营机制,到2020年全市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逐步实现全市行政村有效整治。(市委农办、市城管局、住建局牵头,市财政局、环保局参与)
2.防控农村改厕后粪污污染。农村改厕后的粪污必须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或利用,坚决防止污染公共水体。改厕后,污水能进入管网及处理设施的,必须全收集、全处理并达标排放;不能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应采取定期抽运等收集处置方式,予以综合利用,有效管控改厕之后产生的粪污。到2020年,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市城管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住建局、财政局参与)
3.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以及粪便污水收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积极引导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2018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到80%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8%以上;2019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到8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2020年,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市畜牧局牵头,市农业局、国土局、环保局、财政局参与)
(五)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1.调整结构优化布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等的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年底前,制定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城市建成区内现有的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2019年,河南毅联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搬迁入园,长葛市白寨制革涉水工艺全面退出。(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参与)
2.严格环境准入。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严格项目环境准入,对清潩河流域新上涉水工业企业项目严加控制,严格控制除民生项目外的新建、改建、扩建涉水排放量大的建设项目审批;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市环保局、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水务局、住建局参与)
3.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加强造纸、焦化、农副食品加工、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水污染物排放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其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市环保局、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水务局、住建局、国土局参与)
4.提升省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新建、升级省级产业集聚区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设施。现有10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建成区域必须实现管网全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做到稳定达标运行,同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加快推进其他各类各级园区污水管网和集中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年底前,张潘精细化工园区污水管网项目要建成投运;2019年年底前,晨鸣纸业公司出水经人工湿地等措施处理后提升至Ⅲ类水标准。排污单位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后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的,应当符合集中处理设施的接纳标准。(市环保局、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工信委、水务局、住建局、城管局、国土局、商务局参与)
5.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港口、码头、水上服务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标准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有关设施,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加强内河船舶污染控制,防止水运污染。(市交通局牵头,市住建局、水务局、环保局参与)
6.节约保护水资源。严格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台账监管,建立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加快节水产业发展。2018年年底前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大力推广高效农业节水技术,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市节水灌溉面积达到270万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以上,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4%、25%以上。进一步推进实施全市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着力抓好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参与)
7.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水质监测站点设置,提高自动监测能力,加强监测数据质量保证,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2018年年底前,具备水质自动站建设条件的19个省控县级政府责任目标断面基本建成水质自动站,并实现数据联网、数据共享。(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四、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和《许昌市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确保我市粮食和人居环境安全。
(一)强力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1.推进实施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在借鉴省内试点市经验的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通过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等措施,依法严格保护;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开展治理与修复、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划为特定农产品禁产区,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防范耕地环境风险。2019年起,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借鉴省内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地区经验,制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序推进我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实施分类管理;2020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参与)
2.切实加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保护。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持续实行严格保护。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市政府将对本行政区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开展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市国土局牵头,市农业局、发改委、环保局、林业局参与)
3.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林业部门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并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2019年年底前,全面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安全利用耕地面积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实施安全利用类耕地技术措施全覆盖,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局、科技局、环保局、粮食局参与)
4.稳妥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以保障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中、轻度安全利用类耕地为重点,分类施策、农用优先,预防为主、治用结合,开展耕地污染治理与修复。以襄城县为试点,按照省相关要求,完成试点工作的技术筛选和经验总结,提出适用技术和方案。2018年年底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面积任务;2019年,有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任务的县(市、区)应结合土壤污染详查农用地检测调查结果,借鉴试点地区工作经验,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针对性调查实施方案制定;2019年7月底前,完成针对性调查并制定调查报告,确定任务规定的治理与修复区域;2019年年底前,借鉴济源、新乡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经验模式,完成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制定,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全面有序推进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治理与修复面积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任务。(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国土局、科技局、财政局参与)
5.依法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农业部门、林业部门提出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并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结合实际制定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在耕地重度污染区域禁止种植超标食用农产品,分区域、分年度实施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2018年,编制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2019年年底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市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国土局、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参与)
(二)全面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
1.全面建立污染源监管清单。针对全市土壤污染源底数不清现状,在全市分步骤、分类别开展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企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历史遗留尾矿库、历史遗留含重金属废渣、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所等排查活动,结合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等多来源企业信息,摸清各类污染底数,建立台账,形成监管清单。2018年年底前,建立各级污染源监管清单;2020年10月底前,全面掌握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污染源种类、分布和环境风险状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局、工信委、安监局参与)
2.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针对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不清现状,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在全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土壤环境管理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提供基础支撑。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18-2020年,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18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信息入库和风险筛查工作,2020年年底前掌握我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参与)
3.强化污染防治科技支撑。整合污染源普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等土壤环境基础数据,为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数据支持;配合完成省级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国土局、农业局、财政局参与)
4.创新工作运行机制。针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的现状,加快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机制,实施规范有序管控。依据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共享,提高风险管控成效,2018年年底前,形成部门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严把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项目准入、许可关,环保、国土、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联合管理,严防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环境风险,2019年年底前,形成运行良好的污染地块部门联动监管机制。综合考虑粮食生产、土壤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探索建立纵向和横向土壤环境保护补偿机制,明确补偿范围、标准、测算方法、资金使用范围等。(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参与)
5.加快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快布设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点位、农产品与土壤样品协同监测点位、灌区灌溉水质监测点位、园林地集中分布区域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定期监测点位;强化重点企业自行监测;建立健全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土壤与可食用农产品协同监测、大型灌区水质监测、土壤环境事故应急监测等监测制度,逐步形成土壤环境监测体系,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支撑。2018年年底前,完成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基础点位、背景点位、风险点位设置;2020年10月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市县两级环境监测部门应具备土壤pH、阳离子交换量等土壤理化性质及铜、铅、锌、镉、铬等重金属检测能力,配备现场快速监测仪器设备,提高土壤样品现场监测能力;农业部门进一步强化土壤理化性质检测能力,提升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因子检测水平和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能力;水务部门提高灌溉水质检测能力;林业部门提升土壤样品理化性质及重金属污染因子检测水平,并强化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农业局、水务局、林业局、财政局参与)
(三)加强土壤污染的源头管控
1.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管和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科学确定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加强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和环境监管,对废水废气处理设施逐步进行升级改造,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限制含重金属工业废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进行停产治理或关闭;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降低重金属排放量;严格控制新建涉镉等重点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坚决落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要求,不满足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2020年10月底前,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住建局、水务局、财政局参与)
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调整农业投入结构,继续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强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配合、市场驱动,落实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制度、废旧地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制度、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加强灌溉水质的管理,完善以灌溉节水、旱作节水和水肥一体化为重点的农业工程措施,实施节水战略。2018年年底前,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增长率控制在0.8%以下,农药有效利用率达到38.5%以上;2019年年底前,制定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方案并实施,以上指标分别达到0.4%以下、39.3%以上;2020年10月底前,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全市农膜回收利用率达90%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广到全市30%的产粮(油)大县。(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环保局、水务局、供销社、畜牧局参与)
3.加强生活污染源管控。营造绿色人居环境,推进垃圾减量化、收集分类化和处理资源化,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基础设施建设,在有条件的城市和农村,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提升污水垃圾处理水平,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对不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标准和具体措施,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加强含重金属废物的收运与处理管理,建立全市生活源类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废弃电子产品等含重金属废物的收集贮存网络和安全处置体系。对全市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所、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等开展排查,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所的排查,摸清数量及分布情况;2018年年底前形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单,制定分类整治方案,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年底前,全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处理能力达到2250吨/日。2020年年底前,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例达到50%以上;市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县(市)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商务局参与)
4.推进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推进一般固体废物、废旧产品资源化利用,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推动市级、鄢陵县静脉产业园纳入省级盘子。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审批等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实施全过程监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处置本市危险废物为主,严格控制自外市转入危险废物量,禁止外省转入危险废物,禁止外市转入以焚烧、贮存、填埋为主要措施的危险废物;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监管,扩大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覆盖范围,因地制宜地推进乡镇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理处置。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破坏环境的行为,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理处置。2019年年底前,对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环境风险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进行整治,并通过验收;2020年10月底前,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不低于90%、95%,危险废物年处理处置能力基本满足本市处置需求。(市发改委、环保局牵头,市安监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工信委、城管局参与)
5.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落实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完善激励政策,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根据省绿色矿山建设规范,2019年年底前,力争建成3个绿色矿山,2020年年底前,力争建成7个绿色矿山。探索在矿区环境、资源开发利用、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的矿业发展新模式。(市国土局牵头,市财政局、质监局、环保局参与)
(四)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试点辐射带动
1.开展生活源污染防治示范试点。在禹州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试点,探索符合实际的分类收运处置体系,2018年年底前实现禹州全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市、区)逐步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2018年在30%以上的乡镇(街道)铺开,2019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质监局参与)
2.开展耕地土壤环境治理示范试点。按照试点带动、分类施策的要求,将农用地按污染程度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三个类别,在襄城县开展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探索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技术模式,建立治理效果评估指标体系,积累工作经验。2018年,制定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任务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襄城县要按照攻坚方案要求开展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经验总结,完成试点项目阶段性工作成效评估;2020年10月底前,襄城县完成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国土局、财政局、林业局参与)
(五)实施建设用地污染地块联动监管
1.建立污染地块名录。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目的,监督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建设用地环境污染调查评估,对无明确责任主体的地块,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工信、发改等主管部门在制定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等关停并转、破产、搬迁方案时,应同时将有关企业的相关信息通报同级环境保护、国土、城乡规划等主管部门;环保、工信、发改、国土、规划、安监、工商等部门联合对已关停、破产或搬迁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企业用地进行排查,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监督其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状况初步调查;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疑似污染地块的初步调查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018年起,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土、城乡规划等部门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与污染地块信息比对,形成矢量化的《污染地块标注图》,实施动态化监管。(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参与)
2.加强对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管理。环保、国土、城乡规划部门实施污染地块信息共享、联动监管;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明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并征求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反馈意见作为附件随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地方人民政府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主管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土地管理工作,在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的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国土主管部门应及时查询信息系统,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应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并征求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意见,取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书面回复。对于未按照规定开展相关活动的地块,不得办理土地收回、储备。(市国土局牵头,市规划局、环保局、住建局参与)
3.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的管理。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划分污染地块管理类型,制定差异化措施,一块一策,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组织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实施;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参与)
(六)防范化解土壤各类环境风险
1.切实重视土壤污染环境风险防范。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的特点,且涉及到粮食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强化对各类风险的管控,坚守土壤污染防范底线,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对建设用地实施准入管理,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防范和化解各类土壤环境风险。
2.实施农用地土壤污染预警。制定许昌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预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预警标准,确定研判程序,细化预警处置方法。2018年起,实施土壤污染三级预警制度:一级预警同时启动应急响应,在省级土壤污染预警机构领导下实施;二级预警在省级土壤污染预警机构指导下,以市政府为主体实施;三级预警在市级土壤污染预警机构领导下,以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为主体实施。(市农业局、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参与)
3.加强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做好耕地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地要加快制定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对受污染耕地按照国家要求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对发现的超标农产品,实施专企收购、分仓储存和集中处理,确保其不流入市场。(市农业局牵头,市粮食局参与)
做好工业企业土壤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开展环境监测,掌握污染状况;停止企业生产排污活动,查明污染源并实施严格管控,防止污染物扩散。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公布调查进展和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工信委、安监局、国土局参与)
五、加快推进生态体系建设
(一)加强规划引导和红线控制。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开展市级空间规划试点,划定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健全主体功能区差别化配套政策体系,协同推进林业生态、湿地生态、水利生态、农田生态、城市生态的整体保护、宏观管控、综合治理,实现格局优化、系统稳定、功能提升和自然良性循环,提高生态环境承载力。(市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林业局、农业局、发改委、财政局按职责推进实施)
(二)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牢固树立生态保护红线意识;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和人工恢复相结合,统筹考虑国土绿化、生态治理、生态廊道、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重点生态区域系统修复,稳步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的生态系统修复,加快灾毁林地生态治理和植被恢复,持续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在禹州、襄县山区丘陵宜林荒山荒地大力开展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山区林木覆盖率达到50%以上;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对废弃矿区的生态修复;探索实施市级生态公益林奖补机制,加强省级生态公益林管护力度,积极申报国家生态公益林项目,力争全市公益林面积达到30万亩,争取利用3年的时间,基本消灭宜林荒山,再造秀美山川。大力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等重大生态工程,实施美丽河湖建设、矿山整治修复等生态工程,着力建设绿色廊道,持续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开展病危险尾矿库和“头顶库”专项整治。(市林业局、国土局、农业局、水务局、环保局、发改委按职责推进实施)
(三)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增加森林、湿地面积和森林蓄积量,巩固和扩大生态空间,增强自然生态功能,构筑国土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完善和提升农田防护林体系,确保粮食稳产高产。继续推进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切实提高廊道绿化水平。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抓好乡村绿化美化。建设树种配置合理、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的森林生态系统,促进山脉、平原、河湖、乡村绿化协同,增强涵养水源、保育土壤、防风固沙、净化环境等林业生态效益。利用3年时间(2017-2019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绿满许昌”行动计划,一年增绿量,二年提档次,三年显魅力。到2019年底,完成营造林面积40万亩,林木覆盖率达到33.5%,活立木蓄积量达到750万立方米,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180亿元,花卉苗木种植面积稳定在100万亩,森林旅游休闲康养人数力争突破600万人次。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5%,绿化覆盖率达到41.5%,基本形成以湿地公园、城郊森林公园、城区游园为“绿点”,以高速公路、国省干线、主要河流等生态廊道为“绿线”,以花卉苗木基地、国家储备林基地、森林城市群为“绿面”,点、线、面相结合的绿色生态网络格局,城乡生态面貌明显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居民生态文明意识明显提升。(市林业局、国土局、农业局、水务局按职责推进实施)
(四)提升农田生态化水平。开展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计划,完善耕地质量监测体系,推进农药、化肥使用零增长,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和沃土工程,建成高标准粮田286.4万亩,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环保标准规范,将生态建设与农业投入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大力实施农田防护林建设工程,高水平建设平原生态涵养区。加快推进河流沿岸和湖泊周边生态农业开发,依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加快建设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形成绿色保护圈,大幅减少农田耕作、换茬过程中扬尘污染,实现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民富裕双赢。(市农业局、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水务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林业局、畜牧局、南水北调办按职责推进实施)
(五)打造生态宜居城市。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为重点,以百城提质增效为抓手,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加强城乡规划“三区四线”(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绿线、蓝线、紫线和黄线)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分区,合理布局各类空间,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扩大城市绿色生态空间,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推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建立城市生态通风廊道,因地制宜建设广场、公园、街旁游园、湿地公园和生态园区,完善城市公园绿地、绿道网、绿化隔离带建设。以植绿、硬化、铺装等降尘措施为重点,实施城区建筑物屋顶绿化工程,在沿交通干线两侧形成线状林带,在河道沿岸形成棋盘式的城镇林带网,大力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含立体绿化、屋顶绿化)率达到36.5%以上,实现城市绿地内裸露土地绿化治理80%以上。加快建设城市生态水循环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现“河湖与城市共呼吸”。根据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渗、滞、蓄、净、用、排”的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将海绵城市理念融入水系修复的全过程,通过生态护坡、人工湿地、透水铺装等生态修复技术,建设透水性自然水系,实现生态修复、水质净化、大气调节、涵养地下水等海绵理念。在雨水滞蓄区,沿滨河道路建设生态草沟系统、雨水花园和人工湿地三级结构系统,充分发挥对雨水的自然积存和水质净化作用,河湖景观带成为许昌市一条亮丽的风景线,构建成“五湖四海畔三川、两环一水润莲城”的生态格局。(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气象局按职责推进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各级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算好绿色账、走好绿色路、打好绿色牌,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最牢固的理念、最重要的战略、最重大的责任记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各级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和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细化各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级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据本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组织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实施方案,深化治理措施,拓展治理范围,厘清工作责任,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坚决完成2020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坚持目标导向,将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作为确定攻坚治理任务的依据,作为考核奖惩的标准,切实将目标改善压力落实到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落实情况。(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有关部门参与)
(二)完善政策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在深入实施月度生态补偿、月度攻坚考核、绿色环保调度、排污许可等制度基础上,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落实《河南省企业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许昌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完善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和有偿使用及交易制度,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用最严格的源头预防制度、过程控制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坚持资金投入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监测监控执法能力建设、大气污染攻坚和黑臭水体治理、河流污染综合整治及生态保护修复、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激励支持企业实施提标改造,帮助企业降低治理成本。落实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形成市场化多渠道的污染防治投入机制,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体系。(市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金融办按职责推进实施)
(三)强化环保督察,严格执法监管。完善环保督察体系。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通过严格环保督察,夯实各级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确保有关治理要求落实到位,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创新督察督办方式,完善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制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督查。市级环保督察要实现全覆盖,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以钉钉子精神盯着不放、一抓到底,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不满意不放过,推动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参与)
严格环境执法。坚持铁腕治污,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问题的执法检查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让环保守法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手段,强化排污者责任,依法严惩重罚环境违法企业,有效提升企业自觉治污、自觉减排、自觉守法意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的有机衔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衔接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部门等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统筹全市环境执法力量,建立完善市、县、乡三级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统筹指挥的环境执法管理体系。建立市、县环境执法责任管理体系,建立环境违法企业清单、处罚清单、案件查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对典型违法违规问题公开曝光,有效扩大环境执法边际效应,最大限度发挥执法效能。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提高各级执法队伍装备水平,整合环境执法监管平台,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环境执法能力水平。(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检察院、中级法院、财政局参与)
(四)严格考核奖惩,注重奖优罚劣。建立考核评价制度,研究制定对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通过综合运用通报排名、经济奖罚、公开约谈、区域限批、追责问责等多种手段,督促县(市、区)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和市直有关部门“三管三必须”行业监管职责。强化目标管理,制定各县(市、区)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并公开目标完成情况。加强对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管理,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公开约谈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市级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量化问责办法,明确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改善不力的县(市、区),对监管严重失职、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实施量化问责。(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五)加强宣传引导,构建全民共治格局。加强新闻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报道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完善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加密新闻发布频次,建立市、县两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新媒体矩阵,形成上下互通、密切协作、同频共振的新闻宣传格局。在主流新闻媒体设立生态环境“曝光台”,曝光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主动亮短揭丑,倒逼问题整改。积极宣传攻坚举措,采取“伴随式采访”和问题式报道,做好典型宣传和舆论监督,讲好许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故事。强化舆论引导,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与健康防护知识,按照重污染天气宣传报道应急响应机制,进行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引导社会预期。加强法制宣传,深入广泛宣传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全民、全社会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的法治意识,增强依法治污的自觉性、自律性。(市委宣传部、环保局牵头,市文广新局参与)
加强信息公开。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依托一报(党报)、一台(广播电视台)、一网(政府及环保官方网站),定期公布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及时披露公众关心的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信息,加强舆论监督。重点排污单位应定期公开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依法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
加强社会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制定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方案,不断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设立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基金,鼓励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工业企业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完善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制度。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绿色创建活动,大力推行绿色消费,提倡绿色居住,倡导绿色出行,构建全民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治理格局。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引导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活动,凝聚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社会合力。(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妇联、教育局、民政局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