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 [2018] 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8日
许昌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部署,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50号)要求,改革监管方式,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场执法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减少权力寻租,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内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包括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除处理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以外,均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监管。
(三)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建立政府领导、工商部门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协同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强化组织、机制、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依法监管。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全面推行随机抽查;对采取普查方式的检查事项,也要贯彻随机抽查的理念,全面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
科学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杜绝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和执法扰民,提高执法效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科学性、简约性。建立健全随机抽查监管机制,依托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协同监管平台,做到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时限,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阳光监管。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切实做到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文明公正执法,强化社会监督,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提升执法公信力。
综合监管。开展跨部门随机抽查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建立健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有序推进综合执法。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强化抽查结果在失信联合惩戒中的运用,加强信用监管,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四)责任分工。市工商局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协同监管平台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制定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承担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将此项工作列入政府工作台账,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负责监督本地本部门和指导下级机关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具体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
(五)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 监管”,实现联合抽查常态化。以科学有效地“管”促进更大力度地“放”,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做好基础保障。
1.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适时进行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包括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抽查内容等。市政府有关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通过本单位官网向社会公示,同时报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建立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与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应涵盖全部被监管的处于存续状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检查对象,内容包括:检查对象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范围、地址等,并可按照行业类别、区域分布等条件建设子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涵盖所有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内容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业务专长、执法证号等。要对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实时调整、补充,确保名录库真实、全面、合法。
3.制定实施方案和抽查细则。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本地情况,制定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厘清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完成时限等,同时将实施方案报上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抽查细则,具体包括:抽查原则、抽查任务、检查方式、抽查结果公示、督查考核等。
(二)完善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提供平台保障。
市工商局要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协同监管平台,作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共享平台,确保功能完善、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本部门“一单、两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录入该平台,通过该平台制定检查任务,随机生成检查对象名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三)严格规范组织实施,确保监管实效。
1.编制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监管和行业标准化监管有机结合,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于每年年初科学编制年度随机抽查计划,报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严格按照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检查。随机抽查计划包括:抽查名称、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检查期限、检查机关等内容。原则上随机抽查次数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随机抽查比例不得低于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已公布的最低比例。确有特殊情况的,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备案后方可调整。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记录的监管对象,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区域的检查对象,要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2.严格规范随机抽查行为。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实施:确定检查事项、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组织实施检查、公示检查结果。在具体检查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抽查检查,可根据需要依法委托第三方进行,因委托第三方开展审计、检验、检测、鉴定、评估等工作产生的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予以支付,并纳入部门年度预算。
3.依法公开抽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自检查结果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其归集到检查对象名下并予以公示,其中市场主体的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公示率要达到100%,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事项的公示,依法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
(四)统筹衔接相关工作,防止监管脱节。
1.做好与后续监管衔接。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对抽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检查对象拒绝接受检查或在接受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处理,记入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手段,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2.做好与信用监管联动。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社会信用体系的衔接,检查结果要及时列入被检查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建立健全诚信档案。对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的,要按照联合惩戒和失信企业协同监管的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实施联合惩戒。
(五)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
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联合完成,做到“检查对象一次性抽取、执法人员一次性选派、检查结果一次性公示”。需要跨部门联合抽查的,要制定跨部门联合抽查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抽查事项、参与联合抽查的部门、抽查时间、抽查比例等内容,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按照抽查任务发起部门牵头组织、其他参与部门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做好平台支持的原则,协同推进,有效实施。各级政府要根据监管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本地跨部门联合抽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承担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主体责任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监督本级和下级机关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许昌市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本地区“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制度,各职能部门要明晰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地要制定本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本部门的双随机工作细则和抽查计划,完善相关制度,建立任务台账,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得力、成效明显。
(三)开展督查考核。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跟踪督查和定期考评,对成绩突出的单位按规定进行通报表扬;对消极懈怠、不作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各级政府要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督促指导,做到执法标准统一、行为规范、程序合法。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监管效能。
(四)加强宣传培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注重对抽查结果的宣传报道,弘扬守法、诚信品格,曝光违法、失信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切实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促使其及时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