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 [2018] 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2018〕21号),以及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要求,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257项,新列入130项。现将取消和调整后保留的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对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要在有序推进“放”的同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做到放、管结合。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职权目录及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目录之外行使或变相行使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保留的行政职权,要进一步简化、优化程序,创新监管方式,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其他类别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3.市政府决定新列入的其他类别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4.保留的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 .pdf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