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令第16号),要求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6月印发了《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要求自2018年6月6日起施行。以上两个文件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规模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我局制定的《关于改革非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方式的通知》(许建发〔2014〕180号)已不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予以废止。
关于废止《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改革非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方式的通知(许建发〔2014〕180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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