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许昌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解读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901-93352
  • 信息分类:本级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9-01-24 10:06
  • 名 称 :《关于促进许昌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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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促进许昌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解读

    原文链接: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许昌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主要内容

    全文共分出五大类重点任务,19小项具体工作措施。第一类强化政府引导,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一是通过打造建筑产业园区,建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支持使用新材料、新工艺的建筑企业向集约式、规模化发展。二是大力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对总部设在我市、年产值超规模以上的外地建筑业企业,规定期限达到预定目标的,给予200万元到1000万元的奖励。通过奖励政策,鼓励外地大型企业落户许昌,解决外地建筑企业入许带走大量建筑业产值和税收问题。三是合理调控资质类别。长期以来我市建筑企业主要从事房建、市政等工程项目,造成“僧多粥少”的局面,鼓励企业向城市轨道交通、电力、水利等专业承包领域拓展,可有效缓解企业承接工程难问题。四是促进企业合作联营,一方面可以促使本地建筑企业学习外地大型建筑企业先进施工及管理经验,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合作,承接外地大型企业部分施工业务,增加本地建筑业企业工程量,解决本地中、小建筑企业生存难问题;第二类多重激励奖励,扶持本地企业做大做强。一是通过给予15万元到50万元资金奖励,鼓励建筑企业增产创收和争先创优,增强本地建筑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活力。二是鼓励企业拓宽经营范围,通过拓宽经营范围引导企业集团化发展,向高新技术产业、比较优势产业发挥发展,实现企业发展良性循环。三是鼓励企业资质升级。目前我市建筑企业资质类别低,通过资质升级给予50万元到20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通过转型升级,做大做强,解决本地建筑企业竞争力不足,承接工程资质受限问题。四是支持优秀企业上市。通过政策优惠等措施,培育我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带动本地建筑行业快速发展;第三类支持企业外拓发展,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近年来,我市建筑业企业局限于本地发展,外地发展竞争力明显不足。为此,提出了支持企业立足许昌发展,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和提供政策扶持和资金奖励的具体措施。第四类加强建筑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科技创新。一是加快培养建筑行业人才,我市建筑业高层次人员严重匮乏,截至目前,全市共有一级建造师不足800人,与建筑业强市南通市相比,南通市共有一级建造师人员近10000人,是我市的12倍,当前,加快培养和引进建筑高层次人才十分迫切。二是长期以来我市建筑业用工以劳务输出为主,建筑工人专业能力差,为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必须改革建筑用工制度,大力发展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三是为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工人合法权益,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我市今年以来,新开工项目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专用专户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通过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四是企业做大做强离不开高新技术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储备,加大对建筑产业科研投入和扶持力度,积极奖励发明创造,推进建筑业“产学研”合作发展,与我市“英才计划”挂钩,大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第五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不断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建立统一开放市场,是引进外地大型建筑企业落实许昌,优化本地建筑业企业发展环境的必要措施。

    二、文件出台意义

    实施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为我市建筑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政策保障,对全面促进我市建筑业发展水平,带动城市经济发展新的经济增长渠道,改善建筑市场发展环境具有重大的意义。

    新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将会进一步改善本地建筑企业“弱、小、散”的局面,引进外地大型建筑企业落户许昌,解决建筑业产值和税收流失问题。进一步改善我市建筑业发展环境,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2019年1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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