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校安全“十必须十不准”》(试行)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234L/201904-00004
  • 信息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 生成日期:2019-04-17 09:05
  • 名 称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校安全“十必须十不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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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校安全“十必须十不准”》(试行)的通知

    教基一〔2019〕22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安全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7号)精神和要求,现将《河南省中小学校安全“十必须 十不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组织中小学校长和广大师生认真学习,充分认识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安全工作水平,自觉做到令行禁止。

    二、对照检查。各地和各学校要抓紧对照“十必须 十不准”,逐条自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尽快督促整改,对未开展的要及时组织开展。

    三、广泛宣传。各地要加大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省教育厅将制成挂图,免费发放到中小学校,各学校要把挂图张贴到醒目位置,便于师生学习掌握。

    附件:河南省中小学校安全“十必须 十不准”(试行)

     

    河南省教育厅

    2019年4月9日

     

    附  件

    河南省中小学校安全“十必须 十不准”(试行)

    1.必须明确岗位安全职责,定期落实岗位安全专业培训,不准出现失职、渎职行为。

    2.必须按规定开展好安全教育课及有关活动,不准挤占、压缩安全教育时间。

    3.必须健全安全风险预案,不准开展未经批准、没有应急预案的大型活动或集会。

    4.必须保障师生身心健康,不准出现欺凌和暴力等不法行为。

    5.必须每天巡查校园及周边环境,不准漏报、瞒报安全隐患。

    6.必须严格执行火、电、气及危化品的管理规定,不准违规操作使用。

    7.必须每天检查食品卫生并落实值班负责人陪餐制度,不准有“三无”、过期、变质食品。

    8.必须保障车辆安全,不准使用无资质的车辆及驾驶人员,杜绝出现不正规校车接送学生等行为。

    9.必须守护“校园净土”,不准商业广告、商业活动、有害APP和毒品等进入校园。

    10.必须设置党务校务公开栏,不准暗箱操作、不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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