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许昌市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管理办法》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许昌市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的重要举措,对我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吸引力、创建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和国家公交都市意义重大。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公交优先”是缓解交通拥堵、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推动绿色出行、改善人居环境和大气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公交优先的核心是鼓励吸引居民更多选择公交出行,公交最大的吸引力不在于票价低廉,而在于运行速度的提升,只有设置公交专用车道和公交优先路口,让公交运行速度真正快起来,才能凸显与小汽车等交通方式的优势和较高的性价比,市民才会主动选择公交出行。2014年10月和2017年8月,我市以优异成绩分别入围“河南省第一批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创建城市和国家“十三五期”公交都市创建城市,1月29日省交通厅下发通知,近期将组织验收组对创建期满城市进行收官验收,验收合格授予河南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称号。根据通知要求,此次验收把公交专用车道建设管理和设置比率完成情况作为了考核验收的唯一前置性条件。
为做好《管理办法》起草工作,前期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专门学习了外地经验,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多次研讨起草了《管理办法》,并征求了公安、住建、城管、自然资源和规划、教育、卫健、消防和建安区、魏都区政府以及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的意见,最后经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形成了《管理办法》(讨论稿),并于4月11日提交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出台的重要意义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国家战略,是缓解交通拥堵、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推动绿色出行、改善人居环境和大气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而设置公交专用道保障公交路权优先是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之一。出台《管理办法》,合理设置公交专用道系统,可大幅度提高公交车的运行速度和运能,可弥补我市无BRT、有轨电车、地铁等公共交通方式的不足,可真正提高公交的吸引力。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限时时段、部门职责、通行相关规定和实施时间等。
一是明确了适应范围。《管理办法》适用于许昌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公交专用车道的通行及监督管理。
二是明确了限时时段。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交都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交运发〔2013〕387号)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4〕100号)文件中关于早晚高峰时段定义为“以当地城市人民政府上、下班前后1小时”精神,我市公交专用车道为限时段专用道,限时时间为7:00—9:00、17:00—19:00早晚高峰期。限时时间以外,社会车辆可以驶入公交专用车道。
三是明确了职责分工。《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交专用车道的规划等综合协调工作。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公交专用车道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违反规定驶入公交专用车道或停放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和属地政府(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交专用车道及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
四是明确了相关通行规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至十一条,规定了专用道使用、借用及禁行规则。为提高公交专用车道的使用效率,《管理办法》第五条专门列出了六种特殊情形可以借用公交车道,如:军车、警车、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救护车、抢险救险车等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正在运送学生的校车以及载客的九座以上客车等。
五是明确了实施时间。《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管理办法》由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进行解释。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关部门将认真研究解决,不断提高公交专用车道的管理水平。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