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法律制度一百零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应限期归还。
《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应限期归还。因建设或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占用城市绿地1000平方米以下的,由负责城市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1000平方米以上的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应规定期限恢复原状。
解读: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厚植绿色”是打造“宜居之城”的基础性、先导性工作这一要求,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主体各方应遵守城市绿化相关的政策法规,随着下一步我市“绿化条例”的颁布实施,各方要持续做好施工工地围挡圈占(侵害)城市绿地、城市树木整治工作。对违反法律规定,不按要求整治的,责令恢复绿地原状,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许昌市城建监察支队温馨提示:营造良好的城市管理执法环境,建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的美好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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