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907-04471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9-07-05 16:04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许政办 [2019] 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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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 [2019] 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3日        



    许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一般是指保密工程、军事工程、核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一般是指国家、省直接下达的重大项目),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

    2019年上半年,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8月底与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到2019年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实现与河南省政务服务系统、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相关系统平台的互联互通。到2020年年底,打造成与全国统一、全省一流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

    1.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6月底前完成)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可以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并联办理,项目招标方案核准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合并办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对于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优化占用挖掘道路审批。实行“信息共享、联合勘验、压缩环节、快速审批”,与施工许可阶段同步推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取消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施工图审查备案,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取消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作为施工许可办理前置条件,改由建设主管部门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核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2.下放审批权限(6月底前完成)

    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对同类项目不同部门审批层级存在差异的审批事项,依法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积极推行审批事项同级化、属地化。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管制度,搞好培训,指导县(市、区)做好下放事项承接工作。

    对于不涉及跨县(市)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原属于市级核发的选址意见书权限下放至县(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3.合并审批事项(6月底前完成)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合并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并联办理划拨土地决定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并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批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合并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在土地供应前完成即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将“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合并为“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市人防办负责)

    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人防办等部门配合)

    将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及审批在土地收储后、供应前完成即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

    完善强化项目统一代码管理,以项目统一代码作为项目唯一身份,进行后续的审批、建设、监管业务,项目审批文件、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检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涉及使用项目名称时,均应同时标注项目代码。(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转变管理方式(6月底前完成)

    对于施工许可前的各类审批事项,积极推行“容缺办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整合同一阶段的同类事项,实行“联合审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完善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联合技术指导工作,制定规范指导意见,减少后续设计反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同步进行,在建设单位提交设计方案后,转变为政府内部事项,由审批部门牵头建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集中论证会商机制,集中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单独审查设计方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调整审批时序(6月底前完成)

    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净地”出让和考古前置措施,将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及审批在土地收储后、供应前完成即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不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的前置条件,在开工建设前统一征收。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核定(防空地下室防护等级、建筑面积等)前置到土地供应环节,并在土地供应方案中予以明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可以将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政府相关部门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信息告知相关专营单位,将报装手续提前到项目开工前办理,在项目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讯等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于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行网上告知性备案,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五)规范审批事项(6月底前完成)

    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制定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个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和前置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市、区)政府按照“只减不增”的基本要求,制定本级审批事项清单。如有地方性法规设置的审批事项,需报上级机关备案,并说明理由。(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部门及时在市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政府及部门门户网站等公共平台上公布或更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办事指南、审查工作细则,确保涉及社会投资项目管理的审批事项实时更新,提高企业获取政策法规的透明度和便利度。(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合理划定审批阶段(6月底前完成)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2019年6月底前,制定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

    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家安全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局等部门配合)

    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人防办配合)

    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配合)

    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6月底前完成)

    根据全国、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2019年6月底前,制定我市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公布后市级和各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统一执行新的审批流程,各县(市)级参照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和属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类项目、社会投资类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及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项目(建筑规模在2万㎡以下、高度50m以下),水利工程类项目、公路水运工程类项目七大类。

    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水利工程类项目、公路水运工程类项目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原则上按四个阶段办理;社会投资类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项目原则上按后三个阶段为主整合办理环节;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制定落实我市财政投资的交通工程项目、水利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参照省交通、水利流程,结合我市实际,梳理完善我市交通、水利工程审批流程图。

    (八)实行“联合审验” (6月底前完成)

    精简整合建设工程领域现场踏勘、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测绘测量、竣工验收等环节审查、审批、监管服务事项,全面优化建设工程审查审批流程,建立协调统一的“联勘、联审、联测、联验”工作机制,制定《许昌市全面推进建设工程领域联合审验实施方案》,实现“联合踏勘、联合审查、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

    1.推进联合踏勘。按照“减少踏勘、规范方式、数据共享”的原则,由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踏勘。(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联合审查。按照“统一受理、并联审查、限时办结”的原则,全面梳理设计方案审查审批工作流程,对涉及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管、人防、文物、园林、地震、气象等相关专业设计方案审查事项实行联合审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联合审图。统一施工图审查标准,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统一的整体性审查,解决“多头审、多头改、多套图”的问题。制定我市施工图多图联审管理办法,明确全面推行多图联审的具体工作及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统一审查标准进行审查,承担技术审查责任,优化审查工作流程,明确审查时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人防办等相关部门配合)

    4.推进联合测绘。建设项目涉及的规划、土地、房产、人防、消防、测绘等测量测绘业务,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同时具有相应测量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人防办等相关部门配合)

    制定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多测合一”工作制度。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明确实施范围、工作流程、资质要求等具体内容,并将“多测合一”事项纳入网上中介服务管理,做好行业行为监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

    5.推进联合验收。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联合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检测评估机构对竣工验收必需的数据进行联合测绘和专业检测评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测绘和检测评估结果办理相应的竣工验收手续。主要包括竣工阶段规划核实、用地复核、不动产面积复核和消防、人防、卫生、环卫、绿化、防雷装置、特种设备等验收内容。将联合竣工验收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管理,实现“同时受理、并联核实、限时办结”的联合验收模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区域评估和多评合一(6月底前完成)

    在全市范围内的产业集聚区、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功能区等其他特定区域,由片区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对区域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对进入该区域、符合区域评估成果适用条件的单个项目,不再进行单个项目的评估评价,区内的项目全部共享、免费使用评估成果,逐步实现区域评估全覆盖。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把关转变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取消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中工业项目、小型项目的各类评估,改为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组织编制。(各产业集聚区、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功能区负责)

    2019年6月底前,完成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将工程建设项目流程中各类技术性评估事项由串联分散办理调整为并联集中办理。推行“多评合一”制定《许昌市关于推行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模式的指导意见》,实现“一次申请、一次告知、同步编制、集中评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容缺办理”(6月底前完成)

    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及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照“自愿申请、提前介入、平行推进、及时转换”的原则,对于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的审批事项,可以容缺办理的,先行出具预审意见,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完善相关手续。2019年6月底前,完成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行容缺办理。制定《许昌市推广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模式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办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一)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6月底前完成)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依托市政务服务网整合其他相关业务办理系统,建设“许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实现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满足“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等要求。统一数据共享规范,强化信息共享互认,推动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其中,涉密工程按照有关保密要求执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要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中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纳入市政务服务电子监察范围,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管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建立审批系统应用情况定期通报和问责制度。(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9年6月底前,初步建成覆盖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各层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政务服务网对接;制定许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2019年12月底前,完善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审批部门要实现存量批文及新增批文的电子证照生成及调用;做好电子证照库技术支撑,满足各部门证照生成及调用的需求,进一步优化提升电子证照库批文共享调用功能,保障审批过程中部门批文共享。(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探索研发数字化联合审图系统,实现施工图审查无纸化申报及施工图网上审查,实现多图联审全过程数字化监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2019年6月底前,全面梳理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同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2019年6月底前,进一步完善项目策划机制,提升项目策划生成质量,提高生成速度。区分划拨用地项目、公开出让用地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等,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明确如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9年6月底前,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建立“多规合一”系统平台,并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2019年9月底前,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努力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一张蓝图”主要空间规划数据整合,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十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市、县(市、区)加强各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和政务服务网的平台建设,制定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相关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进一步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通过统一收发件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 “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牵头)

    2019年6月底前,完善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要实现统一收件、发件、咨询等功能,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

    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

    (十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四个阶段审批事项的办理指南,整合各阶段所有事项所需申报材料,分阶段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项目单位已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批准文件,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重复提交。(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各相关部门按责任分工负责)

    2019年6月底前,出台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2019年6月底前,市、县(市、区)要基本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项配套制度,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的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机制、“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等,明确部门职责,明细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链接。(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市司法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依法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审批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依法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建立基于不同风险级别的项目监管检查机制,加大对高风险项目的监管力度,减少对一般类型项目的检查频度。2019年6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2019年6月底前,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2019年6月底前,基本建立信用监管体系,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完善信用信息平台。对接“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十八)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2019年6月底前,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并制定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并公开各类中介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前台受理,后台审核”。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市政务服务平台,以“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模式,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管,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行业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行业服务标准、流程、收费,实现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全方位监管。(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查等中介服务事项,在纳入建设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或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预算基础上,可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专班

    各级人民政府全面领导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积极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

    成立许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推进与统筹协调,研究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具体实施等工作。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班,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和推进,明确目标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建立专班工作例会制度,2019年6月底前实行周例会,2020年年底前实行月例会。

    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

    (二十)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

    建立上下联动的反馈机制,及时向省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报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县(市)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范围,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配合)

    (二十一)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分工,切实承担本地区、本部门的改革任务,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细化职责分工,主动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制度文件,抓本级带系统,全面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督促落实,鼓励探索创新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为市政府重点督导内容,2019年6月底前,制定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

    建立改革公开制度,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官网发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启动追责机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负责)

    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市审批服务进行系统评估,创新对部门审批服务的监管方式,并将评估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要以市场主体和群众感受为标准,客观评价改革成果。(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牵头)

    (二十三)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内容,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自觉运用改革成果,增进企业和群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升企业获得感。

     

     

    附件:

    1.许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3.政府投资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4.社会投资类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及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

    5.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6.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图

    7.水利工程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8.公路、水运工程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附件1

    许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史根治(市长)

    副组长:赵文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赵庚辰(副市长)

    成  员:李  成(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郑永辉(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业贵(市委编办主任)

    彭占亭(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焦建华(市工信局局长)

    王  磊(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董克俭(市司法局局长)

    萧  楠(市财政局局长)

    杨宏杰(市人社局局长)

    刘林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宏伟(市住建局局长)

    李光亚(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郭栋超(市交通局局长)

    李长红(市水利局局长)

    张德学(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孟照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印庆跃(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刘  静(市城管局局长)

    孟廷秀(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孙明慧(市人防办主任)

    曹  迪(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王向阳(市国家安全局局长)

    刘勇军(市气象局局长)

    张贵军(市地震局局长)

    赵亚晖(市通信管理办公室主任)

    罗学亮(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吴加新(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范晓东(禹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张忠民(长葛市人民政府市长)

    李东岭(鄢陵县人民政府县长)

    孙  毅(襄城县人民政府县长)

    李朝锋(魏都区人民政府区长)

    马  浩(建安区人民政府区长)

    杨朝晖(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

    蔚钟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王保海(东城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李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郑永辉同志、王宏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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