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许昌市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234L/201907-00015
  • 信息分类:专项规划
  •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 生成日期:2019-07-15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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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昌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许昌市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许教基〔201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的《河南省高中阶段普及攻坚实施方案(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许昌市教育局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许昌市财政局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7日

    许昌市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部署,确保到2020年全市如期实现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提供更加公平优质的高中阶段教育,满足适龄青少年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根据《河南省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豫教基二〔2017〕141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教育方针,按照高质量发展这一根本要求,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的决策部署,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打造教育强市为目标,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结构,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更好地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享有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教育的需求,进一步提升教育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3-4年的时间,重点扶持10所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实现全市高中“办学条件达标、校园环境优美、课堂教学高效、激励机制健全、教师素质过硬、教学质量上乘”的目标,使高中学校办学水平、教学质量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加快推进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布局调整,优化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布局结构,建立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增强专业设置与本地产业发展的吻合度,降低学校专业设置的趋同性,支持学校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不断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全面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统筹推进。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发挥中央支持政策的引导激励作用,形成攻坚合力。

    (二)坚持科学规划,精准发力。综合考虑规模、结构、质量和条件保障,找准突出问题,聚焦薄弱环节,集中力量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

    (三)坚持协调发展,分类指导。牢固确立职业教育在国家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位置,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实现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四)坚持制度建设,注重长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力破解体制障碍,构建长效机制,完善治理体系,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措施

    (一)改善办学条件

    1.完善基础设施。结合高中教育综合改革,实施高中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全面改造提升现有各高中学校普通教室、实验室、宿舍、餐厅、体育设施等各类基础设施。到2017年底,省级示范性高中全部达到省定标准;2018年底,所有普通高中全部达到省定标准。

    2.提升功能配置。适应高考制度改革要求,加强室内体育艺术场馆、计算机、多媒体、机器人、创客、美术、书法、音乐等专用教室以及各学科专用教室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和社团活动需要。到2017年底,省级示范性高中全部达到省定标准;2018年底,所有普通高中全部达到省定标准。

    3.创建精品学校。开展精品学校创建活动,以省市级示范性高中为主要对象,以“实力校园、活力校园、魅力校园、智慧校园、幸福校园、示范校园”创建活动为抓手,加强学校硬件建设,重视学校软实力提升,到2020年,培育10所设施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质量一流的精品学校。

    4.优化中职布局。启动许昌市职业教育园区项目建设,建设许昌市职业教育园区,将许昌科技学校、许昌幼儿师范学校、许昌工商管理学校迁入园区统一规划建设,全面提升中职学校的基础能力,增强办学实力。2018年8月底前,完成许昌市职业教育园区项目建设。

    (二)深化办学改革

    1.推进集团化办学。支持省市级示范性高中探索办学体制改革,通过联合办学、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等方式,扶持薄弱高中、新建高中、民办高中发展。重点培育一批办学水平高、教育质量好、社会声誉佳的教育集团或学校联盟,带动全市高中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打造中原名校集群。

    2.改革育人模式。深化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试点工作,坚持以学生为本,因材施教,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为学生发展提供更多选择。同时,重视学生特长的培养,积极开展各种社团活动,注重培养学生兴趣、爱好。

    3.扩大对外交流。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高中学校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高中学校、高等院校、教育机构的交流合作,尝试引进国际课程,深入开展友好结对、管理互学、课程互鉴、教学研讨、师生交流、资源共享等工作,不断提升高中教育国际化水平。支持骨干教师、教学科研人员、英语教师等赴国外研修培训。支持高中学校学生或团队参加各类重要国际文体赛事、艺术活动。

    (三)加大综合投入

    1.加强条件保障。加强学校办学条件建设,基本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现象,减少超大规模学校。加强资源配置,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对学生选课走班等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主要办学条件达到国家标准。摸清各高中负债底数,按照国家政策,纳入政府债务,于2017年底前全部化解,确保不再产生新的债务。增加教师培训经费,支持教师外出培训、邀请专家讲学、设立名师工作室,培养学科骨干教师。要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县两级要按照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安排,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2.提高保障水平。科学核定学校办学成本,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落实以政府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普通高中投入机制,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中等职业教育投入机制。完善财政投入机制,认真落实省定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动态调整普通高中收费标准。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切实落实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费的10-20%用于农村职业教育,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等国家、省有关职业教育资金投入和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深化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经费核拨机制改革,所有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按办学成本、办学质量等因素核定财政拨款的办法。参照省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拨款办法,制定《许昌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办法》,并于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3.完善扶困助学政策。落实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的政策,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应当优先向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费、住宿费。对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规定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用于设立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奖助学金。

    (四)强化内部管理

    1.加强校长队伍建设。改进校长选聘方式,开展面向全国招聘优秀校长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校长外出挂职学习制度及校长后备人选培养机制,储备校长后备人才。成立教育名家工作室和许昌市名校长工作室,加大高中学校校长培训力度,提高校长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培养一批有思想、有能力、有激情的校长。

    2.提高教师专业素养。与高等师范院校、高中名校联合,建立优质师资培训基地。推行教师跟岗学习制度,有计划地选派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内外名校学习培训。推进“名师促进计划”,实施名师、名班主任培养工程,着力建设一批名师、名班主任工作室,努力培育优秀师资。积极实施“英才计划”,有计划地引进一批全国知名教育专家和优秀管理团队,建立知名专家工作室,进一步提高我市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加大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力度,到2020年底,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的比例达到70%以上,教师队伍的结构进一步优化。积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双师型”兼职教师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中等职业学校聘请“双师型”教师或高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兼职任教。

    3.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在学校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开展校际之间竞赛,明确办学目标,提升学校软实力,实现学校内涵发展;在班级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平行班之间开展竞争,激发活力,提高班级管理水平;在学科团队之间引入竞争机制,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在教师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把教师的教学业绩、教学研究、综合实践课、社团活动等纳入对教师的年度考核,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4.深化中职教育改革。优化区域内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布局结构,建立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增强专业设置与本地产业发展的吻合度,降低学校专业设置的趋同性,支持学校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完成全市中职学校专业设置规划,引导各县市、各中职学校打造一批品牌专业、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全面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实施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强化专业内涵建设,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五)狠抓教育质量

    1.坚持全面育人。按照科学、公平、规范、高效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增加综合素质考查内容,着重考查学生创新能力、实践水平、人文素养、身心健康等,强化推进素质教育的导向,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全面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2.深化教学改革。认真研究高考改革政策,探索创新课程新模式;注重课程资源与校本课程的开发、建设和利用;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高效课堂赛课、学科教师校际观摩等活动,积极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促进教与学方式的变革,努力构建高效课堂;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课程和教育资源,强力推进高中教育教学改革。

    3.加强教学研究。加强对学校教科研的管理和指导,使教科研工作做到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加强课程改革研究,使教师的教育思想、教学方法符合素质教育要求。加强对有效教学研究,建立集体备课制度,探索“共性教案、个性教学”新路径。加强初、高中学科教学衔接研究和指导;加强高招政策研究,按照学科组建教师研究团队,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建立学科教师参与高三模考机制。

    4.强化考评监测。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和质量评估监测机制,完善监测评估体系,探索促进学校、教师、学生发展的多元评价方式。分年级实施教学质量监测,高一、高二年级每学期进行一次,高三年级除进行三次模考外,还可与国内名校实行联考。

    (六)推动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1.深化课程改革。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深入开展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省级示范校创建活动,尊重学校主体地位,激发学校首创精神,科学定位发展方向,以创新培养模式为重点,以课程建设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形成一批富有特色的普通高中。

    2.实施提升计划。深入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重点加强职业教育品牌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培育优势,突出特色,不断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以中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核心,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主线,深化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模式改革,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教学方式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行业企业生产实践对接,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办好一批适应当地需要的特色优势专业。

    3.加强普职融合。发展综合高中,完善课程实施、学籍管理、考试招生等方面支持政策,实行普职融通,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索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

    4.推进综合改革。深入推进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确定一批改革试验区,探索教育质量评价新模式,改变单纯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质量的倾向。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组建普通高中网络课程联盟,满足个性化学习的需要。实施中等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计划,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特别是实训仿真软件的推广应用,建立学习困难及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帮扶机制,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七)改进招生管理办法

    健全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招生工作协调机制,建立高中阶段教育统一、共享、便查的招生平台。各地要切实落实普职比大体相当的要求,划定分市、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继续实行优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分配生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年学校招生计划的50%,招生名额适当向区域内农村学校倾斜。加大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贫困地区学生的比例。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益。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收残疾学生。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行为,完善招生管理办法,细化相关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违规跨区域、超计划、提前招生,争抢生源,影响其他学校正常招生。依法加强对民办高中学校的招生管理。

    五、相关要求

    (一)落实政府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是实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内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确保攻坚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分工。要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要积极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协调、过程指导和督导检查。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支持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健全经费投入机制,支持改善办学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推进技工学校发展,并会同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和落实高中阶段学校教师补充、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编制部门要适应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机构编制的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适时调整、核定编制。

    (三)加强督导评估。要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作为考核地方政府教育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建立问责机制和奖惩机制。建立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体系,强化督导评估监测,落实问责机制和奖惩机制,定期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市、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情况进行评估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在核定相关奖补资金时给予倾斜;对因工作不力、未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的,严肃追究责任,进行必要惩罚。建立动态监测和复查机制,跟踪普及巩固情况

    (四)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解读各项政策措施,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引导学生和家长树立多样化的成才观,各方聚力,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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