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 [2019] 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郑许一体化发展重点区域土地开发统一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7月25日
许昌市郑许一体化发展重点区域土地开发统一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郑许一体化,整合资源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高标准完成省市确定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有效解决项目建设用地与资金问题,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原则
按照“市级主导、统一开发、合作共赢、共谋发展”的原则,根据郑许一体化进程中重大工程建设需要,由市政府在全市域范围内划定管控区域,对管控区域内土地开发统一管理,实行市级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出让、统一清算,不断加快城市集中连片开发步伐,有效破解地方资金短缺难题,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公司作用,实现“一个口子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探索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路子。
二、实施范围
结合不同区域的管控要求,区域划定、管控方案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由市郑许一体化发展工作办公室牵头,统筹协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发改、住建等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开展具体工作。
管控区域主要包括:郑许市域铁路沿线、忠武路两侧、双创宜居示范区等城市重点开发区域。
三、实施路径
根据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资金需要,由市属国有投资公司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商一致后确定管控地块,实施市级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出让、统一清算管理;对于管控区域内前期已经确定开发整理企业的特殊地块,实施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出让管理,收益清算则按照“一事一议、一地一策”的原则予以确定。
(一)统一编制规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编制管控区域内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程序依次提交市规划技术会、市规委会审议后实施。
对于管控地块的规划条件确定,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各类上位规划组织审核后,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确定;涉及“一书两证”规划行政许可事项按照既定的管理权限及法定程序执行。
(二)统一实施收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编制管控区域内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经市郑许一体化发展工作办公室组织会审后,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上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管控区域内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统一负责,完成土地征收、收购、收回涉及的拆迁安置补偿服务,实施与储备宗地相关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需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涉及土地的组卷报批、征地拆迁、土地管护等工作,所需资金经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财政评审后报市财政评审认定,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统一拨付辖区财政部门。对管控区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共享使用评估成果,具体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级职能部门做好协调指导,涉及相关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纳入土地收储成本。
管控区域内因征地拆迁等原因无法实施收储的管控地块,由所属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提交管控区域之外其他具备收储条件地块的调换方案,经市郑许一体化发展工作办公室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发改、住建等职能部门研究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统一组织出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编制管控区域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并优先将优质地块纳入土地出让时序安排。管控地块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地块净地条件、土地市场状况等,拟定土地出让方案提交市土地联席会、土委会研究通过后,统一发布出让公告、统一组织土地供应。
市属国有投资公司要创新投资理念,充分运用土地资源,积极通过承接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参与土地招拍挂等途径,获取土地增值收益和开发收入,不断壮大资产规模,提高融资能力和经营水平。
(四)统一收益清算。对于按照“一事一议、一地一策”原则确定的管控地块,其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纳入市直财政,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入库清算,成本性支出拨付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出让净收益拨付土地所在辖区财政部门,优先用于各行政区域所承担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按照权益归属不变的原则,各类基金、资金计提比例及权益归属不变。
对于未按照“一事一议、一地一策”原则实施管控的地块,可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原定操作模式执行,也可与市属国有投资公司协商,纳入市级管控程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郑许一体化重点发展区域土地开发统一管理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城建副市长任副组长,郑许一体化发展工作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发改、住建、环保、城管、水利、地震、气象、审计、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建投等市属国有投资公司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土地管控重大问题。管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郑许一体化发展工作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任务安排、方案制定及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细化工作任务,创新工作方式,全力做好土地管控的服务保障工作。各部门主要工作职责为:市郑许一体化发展工作办公室负责管控区域划定、管控方案编制审定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规划编制督导、收储方案审核、土地出让管理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土地出让金的收支管理及资金入库清算拨付工作;市建投等市属国有投资公司参与管控方案编制、土地开发资金融资,依规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及土地公开出让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土地房屋征收、场地平整及管护等前期开发工作;市发改、环保、文物、住建、城管、水利、地震、气象、审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三)严格落实考核。市郑许一体化发展工作办公室每季度进行一次工作通报,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进度迟缓、工作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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