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安民警职业保障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1908-04804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9-08-15 10:32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安民警职业保障的通知
  • 文 号 :许政办 [2019] 19号
  • 关 键 字 :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安民警职业保障的通知

    许政办 [2019] 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从优待警各项政策,提升公安民警职业荣誉感、归属感和自豪感,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安民警职业保障的通知》(豫政办2019〕1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公安民警职业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公安民警子女就学予以优待

    全面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在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方面的优待政策。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河南警察学院的,按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合格的由该院单列计划予以录取;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河南警察学院的,在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为公安民警子女、家属就业提供支持

    公安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公安英模子女和四级以上因公伤残的公安英模子女,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并且符合职位要求的,采取单设职位的方式予以照顾。在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时,公安民警子女、家属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做好因公牺牲民警遗属和因公伤残特困民警救助工作

    按照《河南省政法系统因公牺牲伤残特困干警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因公牺牲民警遗属、因公伤残民警、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特困民警和家庭遭受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特困民警的救助工作。

    四、提升公安民警伤病救治服务水平

    在全市医疗机构设立公安民警因公负伤或急危重症救治“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公安民警得到优先、及时救治;结合各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充分利用医疗资源,在公安机关设立门诊;根据公安机关实际需要,组建医疗专家团队,定期提供会诊、巡诊、健康教育等医疗服务。

    五、落实走访慰问制度

    在重大节日、重大警务活动和公安民警因公负伤住院期间,各级政府有关领导、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要及时对一线执勤民警、伤残民警、特困民警及烈士、牺牲、病故公安民警家属开展走访慰问。

    六、建立公安民警职业风险医疗保障制度

    立足公安工作和民警队伍健康实际,为公安民警职工购买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商业保险,提高职业风险保障的能力和水平。

    七、落实公安民警津贴补贴待遇

    严格执行公安民警各项津贴补贴政策和改革惠警政策,落实中央和省级政策规定的加班补贴、执勤岗位津贴、警衔津贴等各项公安民警津补贴项目和标准,切实提高公安民警工资和职级待遇。

    八、加强公安民警身心健康保障

    切实保障公安民警休息权利,因工作任务繁重无法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休息的,必须集中调休轮休;严格落实公安民警年休假制度,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年休假的,按规定及时兑现未休假工资报酬。严格落实公安民警定期体检制度,确保每名民警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全面体检。关爱公安民警心理健康,建立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站),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和心理疏导等服务。

    九、改善公安民警工作生活条件

    建设功能齐全、适应实战、符合值班备勤需要的民警宿舍、备勤室、食堂、健身房、阅览室、浴室、洗衣房等,将无住房公安民警纳入青年人才公寓政策保障范围,优先解决公安民警过渡性住房问题。

    十、逐步解决公安民警两地分居问题

    市、县公安机关每年在编制限额内,按照“立功受奖优先、双警家庭优先、基层一线优先、分居时间较长优先”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解决一部分公安民警夫妻两地分居问题。

     

     

     

    2019年8月15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