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拘留所承诺内容
一、对被拘留人依法实行文明管理,不打骂,不体罚虐待,不侮辱人格。
二、保护被拘留人依法享有人身权、财产权、举报权、控告权等权利
三、保持良好的监所秩序,有效防止和打击被拘留人欺负被拘留人的行为。
四、保证被拘留人的基本生活条件,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定期组织被拘留人洗澡,有病及时治疗。
五、全体民警做到廉洁自律,不接受被拘留人亲属的吃请;不索要、收受被拘留人员及其家属的钱物。
六、对民警的违法、违纪行为,被拘留人及其家属均有权举报,公安机关要依法受理,认真查处。
七、对因公来所人员要热情服务,对来所会见、送物的被拘留人家属要热情接待、文明礼貌,按照规定不能会见、送物的要耐心解释,不得刁难。
八、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所视察,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