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索 引 号 :09531886—2/201909-00002
  • 信息分类:本级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生成日期:2019-09-03 11:48
  • 名 称 :关于《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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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原文:《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着力形成依法治理、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科学规划、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以点带面,探索建立符合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模式,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

    二、主要目标

    到2019年年底前,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群众知晓率、参与率不低于9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试点小区分类设施配备达到100%。

    三、文件依据

    《许昌市中心城区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四、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示范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创业家园和示范区管委会

    (二)主要措施

    《方案》明确了示范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原则、分类方式、工作任务及实施步骤,明晰了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和责任分工,建立了组织机构,保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

    (三) 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8月底前)。

    召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完善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统筹安排、充分动员各相关责任单位抓好落实;通过横幅、版面、电子显示屏、宣传页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营造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动手、人人共享的舆论氛围。

    2、分类推进阶段(2019年12月20日前)。结合实际,

        积极开展居民小区(企业、学校)示范片区创建。区各单位、各镇(办)等各级党政机关按照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党政机关示范片区创建。

    3、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12月20日以后)。结合全年

        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认真查找问题和短板,制定改进对策和措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逐步在全区机关单位、试点小区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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