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 [2019] 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2日
许昌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
为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稳定和扩大消费需求,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扩大和升级重点领域服务消费
(一)挖掘旅游消费潜力。全力推进魏都区、鄢陵县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促进乡村旅游提质升级,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培育农业采摘游、休闲农业特色村镇、农家乐等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品牌,逐步形成许昌乡村旅游特色品牌。鼓励金融机构和旅游企业合作开发适合旅游消费的金融产品,组织银企对接,为旅游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建设特色美食小镇,开发地方风味菜系和菜品,培育打造餐饮名店,促进餐饮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发展。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优化休假安排,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错峰休假。(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负责)
(二)拓展文化消费空间。总结推广扩大文化消费的工作经验和有效模式,结合我市花木、钧瓷、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开展传统文化体验活动。支持许昌市文化创意产业园提质发展。推进国有文化企业公司股份制改革。(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改委负责)
(三)加快发展体育消费。进一步优化体育产业发展环境,制定引导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的政策措施,加强体育产业与教育、旅游、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充分挖掘体育产业的发展潜力,在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上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真正把体育产业发展成为绿色产业、朝阳产业。搭建体育产业发展平台,积极申办全国及省级高水平体育赛事,引导社会力量投资体育领域。大力创建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在我市已打造的“迎新年长跑”、“业余足球联赛”、“环游护城河 沐浴三国风”、“羽毛球公开赛”、“体彩·环中原自行车公开赛”、“端午节龙舟赛”、“街头篮球争霸赛”、“冬泳展示比赛”等品牌赛事活动基础上,在全国、全省层面谋划培育更多全民健身品牌活动,推动体育产业的发展。(市体育局、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四)激发健康消费活力。落实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凡符合规划条件、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医疗事业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土地、财政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协同发展,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标准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到2020年实现社会办医服务量占全市总量的25%左右。加快“互联网 医疗健康”发展,完善互联网诊疗服务项目收费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融合发展。开展健康科普知识宣传,倡导居民科学消费和使用健康管理工具,引导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发展健康管理产业,激发健康消费活力。(市卫生健康委、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负责)
(五)扩大养老消费有效供给。全力推动许昌国家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试点城市建设,深入开展城企合作,推动医养结合,扩大普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建立健全我市养老服务体系,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消费需求。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供给,继续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应当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合理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加快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进一步放宽养老消费领域市场准入,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鼓励民间资本在城镇社区建设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施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制度,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公建民营。积极争取我省健康养老“十百千”示范项目。(市民政局、发改委、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负责)
(六)促进家政消费提质扩容。健全家政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强化岗前培训,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实行在岗继续培训制度,提升服务能力。实行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上岗前健康体检制度。支持家政服务知名品牌建设,引导家政企业做大做强,推进“互联网 家政”,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家政服务企业与贫困户和城市之间的劳务对接机制,深挖家政市场潜力。(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负责)
(七)推动教育培训托幼消费健康发展。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推动职业教育对德合作,借鉴德国“双元制”办学经验,广泛开展校企对接,深化校企合作,促进互动交流,组建“双元制”试点班,探索推动“双元”育人改革。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积极探索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在市区建设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到2020年全市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达到85%。(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发改委负责)
二、完善促进实物消费结构升级的政策体系
(八)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落实购置税、销售补贴、新能源货车差别化通行等各项优惠政策,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提升充电智能服务水平。大力支持高技术水平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生产。繁荣二手车交易市场,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对二手车经销企业落实适用销售旧货的增值税政策。有序推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按规定放开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再制造再利用。落实国家、省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同时购买新车的车主及农村居民报废三轮汽车,购买3.5吨以下货车或者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给予适当补助政策,充分挖掘汽车后市场潜力。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淘汰更新老旧柴油货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等大气污染治理方面资金支持。加大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市商务局、工信局、公安局、交通局、财政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发改委负责)
(九)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总结推广住房租赁试点经验,加快研究建立住房租赁市场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积极推进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支持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租赁企业发展。鼓励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重点支持将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多渠道解决群众住房问题。多策并举,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支持租赁居住方式。加快建设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房地产信息发布机制,加强舆论引导,稳定市场预期。(市住建局、发改委负责)
(十)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加快许昌“5G泛在小镇”建设,推动开展信息消费体验活动,培养信息消费习惯。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全产业智能化升级,强力打造“智造之都”。创新发展生活类信息消费,重点发展面向社区生活的线上线下融合服务、面向文化娱乐的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面向便捷出行的交通旅游服务。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体系,推动消费领域大数据应用。依托国家、省消费领域大数据资源,通过建设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推动相关部门消费领域大数据互联互通、开发应用,支持专业化大数据服务企业发展,建立常态化分析机制,掌握消费动态。(市工信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发改委负责)
(十一)推动传统商贸创新发展。高标准布局建设具有影响力的大型消费商圈。大力支持基础好、潜力大的商业街(步行街)争取国家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规划建设一批城市综合体、特色商业街。积极培育“互联网 ”消费生态体系。优化流通设施布局,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和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加快传统专业市场向现代市场形态转型步伐。推进公益性社区便利店、社区微菜店等社区商业建设。完善农村商业网点,推动乡镇超市、商贸中心等商业流通设施建设,打造特色商贸小镇,推动乡镇商贸流通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推动农村居民消费升级。(市商务局、发改委负责)
(十二)发展壮大绿色消费。落实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要求,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积极采购绿色产品。推动绿色流通发展,倡导流通环节减量包装、使用可降解包装。积极引导居民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到2022年,全市创建5家绿色商场,引导流通企业增设绿色产品专区,扩大绿色产品销售,积极发挥绿色商场在促进绿色循环消费方面的示范作用。推广绿色餐饮,健全绿色餐饮标准体系,打造绿色餐饮产业链,推广“生产基地 物流配送 餐饮门店”、“中央厨房 冷链配送 餐饮门店”模式,培育一批绿色餐饮示范企业。(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财政局负责)
(十三)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带头参与消费扶贫。鼓励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学校、医院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贫困人员、优先采购贫困户农特产品,鼓励商超设立“消费扶贫”专区。组织开展贫困户土特产品定向直供直销机关、学校、医院和企事业单位食堂活动。(市发改委、扶贫办、商务局、工商联、农业农村局、总工会负责)
三、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
(十四)深入实施“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实施范围,推动由食品农产品领域向其他消费领域拓展,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加强消费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开展消费新业态以及服务消费质量监测专项行动,抓好相关行业服务标准的制定实施,开展重点消费领域服务质量标杆单位创建工作。打造有影响力的消费品牌,结合我市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提升许昌消费产品和消费服务企业的品牌意识,打造一批在省内外有影响力的“许昌品牌”。(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发改委负责)
四、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
(十五)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依托国家、省、市、县四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聚焦重点消费品和旅游、家政、养老、健康等服务消费,进一步归集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等领域信用信息,完善相关数据库,实现产品生产信息和质量追溯信息互联互通,依法依规及时将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方便消费者集中查询。(市发改委、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许昌海关负责)
(十六)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快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消费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加大对海关、市场监管、商务、税务等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力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格局。建立典型消费纠纷案件、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制度。在重点消费领域加快形成和完善全过程信用管理机制。(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税务局、许昌海关负责)
(十七)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加强金融消费、电商消费等重点领域维权工作。推动维权、处罚信息共享,引导企业诚信服务、规范经营。完善12315行政执法体系,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合同欺诈、知识产权违法及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等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市市场监管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工信局负责)
(十八)加强重要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管理平台,完善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品、进出口产品追溯体系,创新监管方式,保障安全消费。(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工信局负责)
五、优化促进居民消费的配套保障
(十九)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落实促进居民消费的财税支持措施。全面落实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和改进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服务,每年定期发布企业薪酬调查信息,引导劳动力有序流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对消费领域的扶持资金,加大消费支持力度。(市税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负责)
(二十)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加大对重点消费领域居民资金需求的信贷支持,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负责)
(二十一)建立促进消费协调沟通机制。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各成员单位协商确定。联席会议完毕五日内,根据会议确定的内容由主办单位制作会议纪要,送各成员单位。(市发改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