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智造之都”的决策部署,推进我市产业发展、产业升级和招商引资,帮助企业纾困解难,防范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运行,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近期,许昌市政府出台了《许昌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由总则、基金设立、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投资管理及风险控制、政策性救助业务的特别规定、基金终止与退出、绩效考评与基金监管、附则八个部分组成。从六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一是明确了明确了基金的概念、设立原则、设立方案、运作模式、组织形式和支持重点;二是明确了基金管理委员会、行业主管部门、受托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和基金托管银行职责和管理职能,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领域、支持方向、预期目标、激励方案、基金规模等重大事项由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统筹规划,负责审定; 三是明确由基金管理机构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及风险控制,设定了政府投资基金投资上限,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四是明确了政策性救助业务投资的条件、办理程序和免责条款;五是明确基金存续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基金,终止后,应当在财政部门监督下组织清算,将政府出资额和归属政府的收益,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六是明确对政府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政府投资基金的定期报告制度、考核评价机制、监督检查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机制等,促进政府投资基金健康持续发展。
相比《河南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办法》增加了三项内容。一是增加政策性救助业务的特别规定,对许昌市境内出现暂时性困难的重点企业进行救助性投资,不以基金盈利为目的;二是增加“基金 招商”等支持方式,在基金投向上,特别明确对“基金 招商”以及对设立早、规模大、项目好、带动强的子基金的重点支持;三是增加政府投资基金出资及反投规定,明确基金投资额度,即对产业子基金投资不得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子基金对许昌境内企业投资不低于政府投资基金出资的2倍;对单个企业股权投资原则上参股不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