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办 [2019] 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推进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30日
许昌市推进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产业集聚区提质转型,培育更具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加快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产业集聚区载体支撑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任务,以“三提”(提高亩均产出、提速集群培育、提升绿色发展)、“两改”(智能化改造、体制机制改革)为主要途径,全面推进二次创业,进一步把产业集聚区建设成为全市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先进制造业引领区和改革开放先导区,为持续推进集聚区转型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全市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工业用地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4%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普及率达到60%以上,形成2—3个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带动力的市级千亿级产业集群,15个具有特色鲜明和完整产业链的县级百亿级产业集群。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亩均产出效益。
1.持续开展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按照《许昌市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每年度开展一次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将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鼓励提升类)、C类(倒逼转型类),配套实行差别化政策。市直有关部门结合职责,研究细化支持A类企业做大做强配套政策,优先纳入三大改造、土地供应、金融服务等政策支持范围,在中央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申报上予以倾斜。建设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系统,实现在线数据采集与评价。
2.优化规划布局。做好顶层设计,抓住2020年集聚区规划修编机遇,及时对我市10个产业集聚区的区域面积、产业定位进行调整优化,按照集约节约原则规划和利用土地,聚焦特色优势和高端高新产业优化设置主导产业。坚持多规合一,严格按照产业集聚区批复规划开发建设,严禁随意扩大面积、改变功能。坚持管住总量、控制增量、提高质量,严格控制在产业集聚区外新设工业园区或安排新增工业用地。以国家级开发区和纳入全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产业集聚区为主体,对邻近的各类园区实施整合或托管。推进产业集聚区和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布局,合理配套建设人才公寓和创客交流新型空间。
3.盘活低效用地。开展产业集聚区低效用地整治提升行动,对停建缓建项目、停产半停产企业占用土地和批而未供、闲置土地进行清理处置,实行存量盘活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挂钩机制,鼓励采取租赁、回购、重组、“零地招商”等方式于2020年年底前全面盘活存量低效用地。
4.创新开发土地方式。支持集聚区通过收储存量土地、批而未供土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鼓励集聚区内的龙头企业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工业用地,建设标准厂房。支持各地政府出台特殊优惠政策,吸引高新技术企业使用标准厂房,发展技术先进、附加值高、绿色环保的新产业新业态。
(二)提速产业集群培育。
1.开展产业集群转型升级行动。许昌市区产业集聚区重点谋划实施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加快培育引进科技型高成长企业,限制发展并逐步退出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一般制造业,打造引领性强的高新产业集群或与城市功能相协调的都市型产业集群。县域二星级以上产业集聚区重点围绕市域主导产业,聚焦有比较优势的细分产业领域或中高端环节,谋划实施扩链、补链、强链项目,打造特色鲜明的专精产业集群;县域其他产业集聚区重点完善产业配套,谋划实施现有企业转型升级项目和承接有技术含量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促进主导产业集群量质齐升。推进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培育基地建设,建成1—2个国家级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
2.实施新兴产业培育专项行动计划。各产业集聚区要围绕9个新兴产业,落实发展行动方案,完善推进机制,强化招商引资,谋划和推进一批重大项目,推动智能电力装备、新能源及网联汽车、现代生物和生命健康、节能环保装备和服务产业、再生金属等产业抢抓机遇形成竞争新优势,高纯硅材料、工业机器人等产业快速占领市场做大规模,新一代人工智能、5G等产业抢占发展先机打造新增长点,着力培育一批千亿级、百亿级产业集群。加快华为鲲鹏项目建设,加强服务保障措施,尽快实现服务器、PC机大规模生产,着力打造“一基地两中心”,即鲲鹏服务器和PC机生产基地、销售服务中心及供应链中心。
3.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实施大中型企业省级研发平台全覆盖工程,加大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在产业集聚区的申建力度,新建一批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开展产学研用基地建设行动,推进产业集聚区与高校共建特色化、专业化大学科技园,促进大学综合智力资源与产业集聚区优势资源相结合,做大做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创新示范中心、技术转移中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实施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关键技术攻关计划,择优纳入“十百千”转型升级创新专项予以支持。支持集聚区创新型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承接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将集聚区打造成为推动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重大技术突破的主阵地。
4.培育引领型企业和优势品牌。各产业集聚区按主导产业分别确定2—3家龙头骨干企业,在项目建设、技术创新、人才引进、重组合作等方面给予专项政策支持,培育成为带动力强的引领型企业。加快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队伍,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积极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强化企业研发能力建设,在研发平台、人才团队、研发投入等方面给企业以支持,推进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培育,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夯实技术基础。深入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每年在全市10个产业集聚区选择30家企业开展产品质量检测诊断,培育形成50个高技术含量、高市场占有率的名优产品。
5.推进区中园布局建设。以区中园形式,重点布局以新兴产业或国际合作为主的高端产业园、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服务业专业园、以完善孵化育成体系或吸引返乡创业为主的创新创业园、与推进散乱企业集聚发展相衔接的小微企业园。以县(市、区)为主体,明确区中园功能布局、投入产出等要求,因地制宜选择政府主导或以特许经营方式与战略投资者、专业园区运营商等社会资本合作,进行统一规划和整体开发。支持区中园合作共建,鼓励具有先进管理经验或供应链需求的产业集聚区,采取飞地经济、联合共建、委托管理等形式,建设跨区域合作产业园,建立健全合作共建、产业共育、利益共享、财税分成的合作机制。加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布局建设,推广以“基金 技术 厂房”模式,引进和孵化企业。
(三)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1.推进绿色工厂建设。落实《许昌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2020年年底前完成产业集聚区企业污染集中整治和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对未达标企业实施停产改造或关停取缔。开展产业集聚区工业企业能效水效、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等对标提升活动,发展绿色产品和绿色供应链,建成6—8家绿色工厂。
2.开展绿色园区创建。加快完善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污水集中处理等管网和垃圾收储运体系,推进环保治理、喷涂、印染、电镀等设施集中布局和共享,促进企业间资源循环链接和综合利用,建成1—2家绿色园区。
3.整治提升以化工为主导产业的产业集聚区。产业集聚区不再新增化工主导产业。在现有以化工为主导产业的产业集聚区建立独立安全监管机构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设施,定期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和安全容量评估。开展产业集聚区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对达不到卫生和安全防护距离要求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限期整改或予以关闭。
4.增强环境承载能力。建立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根据城市或区域年度污染防治目标,合理控制产业集聚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落实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要求。持续完善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和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实现管网全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同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鼓励环境服务公司对区内企业污染进行集中式、专业化治理。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原则,鼓励产业集聚区开展循环化改造,推动集聚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在2020年年底前,80%产业集聚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5.实行生态共建环境共治。推进区域生态一体化建设,将产业集聚区纳入城市生态修复专项规划范围,统一开展生态修复、海绵化改造和绿化建设。开展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根据所在城市或区域污染防治目标,制定实施产业集聚区污染防治攻坚计划。
(四)推进智能化改造。
1.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全面开展产业集聚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诊断服务,建立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与需求企业对接机制,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评估、自对标全覆盖。实施“设备换芯、机器换人、生产换线”工程,提高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逐步实现整条生产线自动化改造,A类和B类企业智能化改造要实现应改尽改。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对标,支持企业建设企业资源计划、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信息系统,提升决策智能化水平。推进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发展服务型制造、个性化定制、网络协同制造等新模式。打造智能制造标杆,建立智能制造培育企业库,培育智能制造领军企业;建设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创建省级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
2.推动创新开放。组建许昌智能制造研究院,做好集聚区智能制造顶层设计、协同创新、投资孵化等工作。建设“双创”平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整合创新资源,提供智能制造技术服务。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学科、技术、人才链接,建设协同创新中心。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合作机制,推动中德(许昌)中小企业合作区、中德(许昌)产业园建设,为实现德国智能制造标准、技术、设备在许昌应用提供平台支撑。完善载体功能,承接台湾高端装备产业转移,建设两岸(河南)智能装备产业基地许昌核心区。
3.推动企业建平台用平台。拓展“智能 ”,依托产业集聚区龙头企业,通过自建或与平台服务商合作等方式,建成2—3个行业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在产业集聚区开展“企业上云”深度行等活动,引导中小企业合理选择上云平台,按需使用平台提供的产品、资源和服务,大幅度提高“企业上云”率。
4.建设智能化示范园区。推进长葛市产业集聚区、禹州市产业集聚区智能化示范园区试点建设,加快建设集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于一体的管理服务综合系统(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推动企业生产运营、园区运行管理和公共服务智能化升级,打造研发生产、质量控制、运行管理全面互联和产业链环环相扣的智能化园区,全面提升试点园区整体智能化水平。同时,在2020年年底前建成2家示范园区的基础上,推动其余产业集聚区积极借鉴示范园区经验,全面启动智能化园区建设。
(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意见》(豫办〔2019〕21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集聚区改革创新方案和要求,稳步推进集聚区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提高管理效能。
2.建立完善人事薪酬制度。创新人员管理方式,建立以员额总控和岗位管理为核心的人员管理制度,实现人员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有条件的集聚区可实行全员聘任制、竞争上岗制、绩效考核制。面向社会招聘的社会化专业人才实行岗位聘用、合同管理,不纳入编制管理。集聚区根据党委、政府确定的原则,可以自主决定人员聘用和薪酬标准,经批准可实行兼职兼薪、年薪制和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
3.推行市场化开发运营。推动产业集聚区成立市场化运营公司或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将投融资平台改造为市场化运营公司,承担产业集聚区或部分园区开发建设、投资运营、招商引资、专业化服务等功能。产业集聚区运营公司可通过发行债券、设立基金、股权投资、上市融资等方式,提高投资运营能力。
4.创新高层次管理人才引进机制。对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以外的班子成员以及招商引资和专业岗位急需的管理人才、特殊人才,可实行特岗特薪、特职特聘。完善产业集聚区相关生活配套设施,支持企业大力引进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产业集聚区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和具体推进措施,加强对区内企业和项目的点对点服务,统筹做好招商引资、配套服务、资本运营、运行调度等重点工作。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服务保障,提高土地保障、环保、审批审核等工作效率,确保服务质量。
(二)加强政策支持。鼓励各地结合财力状况加大对产业集聚区的投入力度。产业集聚区现有工业企业在原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建筑容积率的,如符合规划、安全要求且不改变用途的,不再增收地价;利用原有存量厂房和土地兴办生产性服务业或创新创业载体的,过渡期内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允许对具备土地独立分宗条件的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后引进优质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节约集约用地达标的产业集聚区,优先保障产业集聚区内省重点项目和符合主导产业定位、技术含量高的项目用地。产业集聚区可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定期组织产业集聚区优质企业与产业基金、金融机构等对接,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制造业企业的信贷规模,建立金融机构对接制造业信息服务平台。综合运用信贷、股权债权、产业投资基金等融资工具,创新吸引社会资本方式,规范利用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三)强化精准招商。开展产业链招商,每个产业集聚区都要进一步明晰主导产业,围绕主导产业延链、补链、强链,着力引进一批产业链高关联配套项目,吸引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集聚。推行公司化招商,产业集聚区可成立专业化招商公司,引进专业招商团队,制定相关管理考核办法,实行公司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绩效化考核,对招商成果给予资金奖励,并按贡献大小奖励到个人。开展股权招商、并购招商,定期组织面向产业基金的推介活动,促进重大产业项目落地。紧盯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产业布局调整,组织开展专题对接招商。鼓励集聚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量身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四)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行“互联网 政务服务”,实行联审联批、网上审批,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措施,全面推广容缺办理、多评合一、区域统一评估、全程代办、承诺制、先建后验等模式。各产业集聚区要结合主导产业和功能定位,公布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着力开展“四个一百”专项行动,全面落实降费减税各项政策,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聚焦关键核心指标,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产业集聚区营商环境评价。
(五)加强考核激励。进一步完善集聚区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按年度开展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重点考核发展质量、综合效益、集群发展等成绩成效。对评价排名靠前、成效突出的的产业集聚区予以表扬奖励,优先支持扩区或申报国家级开发区,并在土地指标资金等要素资源方面给予奖励扶持;对评价排名靠后或部分核心指标居后的,不支持其扩区、升级。开展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第三方评估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