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59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豫办〔2019〕16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促进文化广电旅游市场规范有序发展,中共许昌市委办公室、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许昌市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文件的出台背景及涉及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作为意识形态领域唯一的执法力量,不仅承担着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职责,也承担着促进文化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责任。这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代提出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对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央和省改革文件精神,市县两级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由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管理并以部门名义实施执法,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组建市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县级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按照这些要求,市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工作小组对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单位编制和人员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座谈了解,学习借鉴其他省辖市改革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许昌市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广泛征求许昌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向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汇报请示,经中共许昌市委常委会审议,并以市委、市政府两办文件印发了《实施方案》。
二、文件内容
本《实施方案》的制定紧密结合许昌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际,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建立上下贯通、运行顺畅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运行体系,实现有效监管。《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四个部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组织实施。
三、主要特点
本《实施方案》重点在落实完成省委省政府改革部署的十大主要任务上明确了新要求:一是科学整合综合行政执法职能;二是统筹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明确区级执法队伍派驻模式,区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作为市级的派驻机构,挂“许昌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魏都大队”、“许昌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建安大队”牌子,分别由魏都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建安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管理,以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名义统一执法,大队领导调整须报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研究同意,实现“同城一支队伍”的有效执法机制,县级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三是合理确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编制;四是严把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进口关;五是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法治化建设;六是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七是强化综合行政执法保障;八是提升综合行政执法能力;九是强化综合行政执法作风建设;十是加强党建工作。
本《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整合市县区文化广电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维护各类文化广电旅游市场秩序,营造许昌良好的文化综合市场环境,服务“智造之都、宜居之城”,致力“打造中原文化高地、建设中原文化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