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开发区印制《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实施方案》(许开疫情防指办〔2020〕1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制定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许昌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以及《许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告》(许疫情防指办〔2020〕13号)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制定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实施方案。
问:申请复工复产的具体方法有什么?
答:企业可以通过“I 许昌”APP 等信息化平台,办理复工复产业务。通过“I 许昌”展示的复工复产通知书和企业员工出入证明等同于纸质文件。审批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指导,严厉查处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对未经审核擅自复工复产、不满足复工复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产。
问:审批工作如何组织实施?
答:开发区成立由行业主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组成的联合审核小组受理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其中工业企业由工信部门负责,服务业企业由商务部门负责,建筑类企业由住建部门负责,辖区内各医疗机构由卫生部门管理,其他无法区分行业的及“五小门店”,按照属地管理。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建筑类企业由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必要的材料。联合审核小组应当在2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向企业下达复工复产通知书,并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问: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开发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把疫情防控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扛起工作责任,履行行业主管、部门主管的领导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严管严控,做好督导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见效,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原文: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实施方案
链接如下:http://www.xuchang.gov.cn/openDetailDynamic.html?infoid=0f102422-64ea-4e2f-b3e7-c0cfa95a9c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