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助力“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2004-06510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20-04-29 15:13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助力“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许政 [2020] 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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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助力“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 [2020] 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许昌市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助力“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24日    

       

    许昌市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助力“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多样化的需求,积极营造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助推我市加快建设“智造之都、宜居之城”,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探索路径、打造样板、走在前列”发展目标,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主体、多元发展的思路,深化体制改革、坚持保障基本、注重统筹发展、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主体作用,不断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丰富服务供给,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努力为我市“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建设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深化改革,放开市场。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改善结构,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将养老资源向居家社区服务倾斜,向农村倾斜,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倾斜。进一步扩大护理型服务资源,大力培育发展小型化、连锁化、专业化服务机构。

    ——强化监管,优化环境。完善监督机制,健全评估制度,推动行业标准化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规范发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年底,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乡(镇、办)、城镇社区和行政村,力争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其中2020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形成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增加供给、市场满足需求的发展格局,不断满足老年人物质和精神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让我市广大老年人幸福养老。

    二、重点任务

    (一)保障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全面落实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实现应养尽养。全面落实老年人关爱服务政策,对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其中80—8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90—9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10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二)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一是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资源整合、就近就便、功能配套、方便实用的要求,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加快建设具备社区嵌入型机构、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功能“三位一体”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年底,全市31个街道办事处每个至少建成1个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强力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建设,2020年年底全市建成100个示范性农村幸福院,2025年年底实现城镇社区和行政村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让老年人在不离开熟悉环境和亲情陪伴下,就近便利地享有基本且专业的老人托养、文化娱乐、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二是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大力扶持跨区域、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经营,进一步完善和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居家养老服务。

    (三)加快推进机构养老建设。一是重点建设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托底保障作用,为城乡特困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和失独老人提供基本供养、护理服务。加快推进许昌市老年综合福利大楼公建民营工作,按照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公益属性有保障、服务水平上台阶的原则,2020年年底前完成公建民营招标工作,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完善、安全的服务,示范推动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县级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2022年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养老床位不低于100张的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公办供养服务设施。要积极探索公建民营模式,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制定社会资本运营公有产权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通过委托管理、合作经营等公建民营方式,逐步实现社会化运营。二是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以城企联动普惠养老试点为契机,力争实现“三提升”(普惠性养老床位数量明显提升、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企业效益明显提升)“两下降”(运营成本下降、服务价格下降)“一满意”(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养老服务的满意度)目标,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价格合理、方便可及的普惠养老服务。严格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对租赁用房或改造现有设施建设养老机构的,适时纳入建设补助范围。结合城区养老机构选址难的实际情况,鼓励各地通过招标等方式,将城市中废弃工厂、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乡村撤校并点等方式腾退的闲置用房,按照养老机构设置相关要求改造达标后,低费或免费提供给各类民间资本举办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途径,共同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引入专业管理服务团队,逐步建立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职业经理人机制,促进经营管理职业化。三是打造农村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020年6月底前,完成78所乡镇敬老院升级改造。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动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提供面向其他社会老人尤其是农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的养老服务。

    (四)创新养老服务新业态。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文化、旅游、中医药等资源,大力发展生态疗养、医养结合等健康养老产业,促进养老与生态、旅游、农业、保健等领域深度融合。适应老年人养老需求,大力开展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医疗康复等服务,丰富和繁荣养老产业市场。依托资源优势,统筹要素,规划建设各具特色的养老产业示范园区,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积极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开发老年家庭医疗监测和传感系统,为老年人提供居家生活、医疗保健、紧急救助等方面远程监护服务。

    (五)拓展信息化服务领域。依托互联网、物联网、广电网、大数据等平台和技术,整合生活服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资源,构建交互式智慧养老服务网络,逐步实现个性化的养老服务。整合养老服务机构信息管理系统、社区居家服务信息平台等多方面资源,建设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承担养老服务信息集散、服务商管理、服务质量评价等功能。

    (六)提升标准化服务质量。加快制订和完善机构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行业标准体系和认证体系,不断提升养老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规范养老服务市场,建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老年人入院评估、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等制度。培育社会养老服务行业组织,接受政府委托开展培训、研究、交流等工作。大力培育专业性中介机构,鼓励中介机构参与社会养老服务,提供评估、咨询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2021年年底前,市、县两级编制出台“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建立由民政局、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市、县两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养老服务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顺利开展。

    (二)完善扶持政策。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卫生健康委、税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工作局等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通过落实完善养老服务用地、融资、补贴、就业、税费减免、人才培训、保险支持、收费价格等相关优惠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吸引更多社会力量投入,加快健全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

    (三)强化考核督导。实施目标考核机制,量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目标,并纳入县(市、区)政府经济发展考核指标,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到位。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成立督导组,定期开展督促指导,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任务完成较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的县(市、区),在分配资金时予以倾斜;对措施不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整改落实,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约谈、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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