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河南省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许昌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科技服务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法人单位(单位清单详见附件1)。
(一)“法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二)行业区分标准
1.行业1指主要从事“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业”的单位;
2.行业2指主要从事“科技推广与应用领域服务业”的单位。
二、统计内容
单位2017年度固定资产、本年度收入、支出等,详见附件2“部门服务业企业、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调查表”(各项指标的解释详见附件4《河南省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三、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
(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科技服务业统计,包括布置本辖区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统计表,审核数据;将本辖区的科技服务业统计汇总表和统计单位目录清单报市科技局,同时负责本辖区内原始统计表的存档工作。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对本系统内直属独立法人单位进行统计。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请登录许昌科技网(www.xckeji.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四、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2018年3月12日17:00前,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统计汇总表、统计单位目录清单(模板见附件2、附件3)各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计划科,电子版发邮箱。
报送地点:许昌市政府院9号楼9352房间
联系人:孙凯
电 话:2965015,15037448188
邮 箱:xckjjjhk@126.com
五、要求
请认真审核统计表,确保数据准确,符合平衡条件(参见附件5:统计工作问题答疑)
附件:
附件2:统计汇总表(A4尺寸)2018.02.06.xlsx
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