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许昌市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河南省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许昌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科技服务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法人单位(单位清单详见附件1)。

(一)“法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二)行业区分标准

1.行业1指主要从事“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业”的单位;

2.行业2指主要从事“科技推广与应用领域服务业”的单位。

二、统计内容

单位2017年度固定资产、本年度收入、支出等,详见附件2“部门服务业企业、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调查表”(各项指标的解释详见附件4《河南省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三、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

(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科技服务业统计,包括布置本辖区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统计表,审核数据;将本辖区的科技服务业统计汇总表和统计单位目录清单报市科技局,同时负责本辖区内原始统计表的存档工作。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对本系统内直属独立法人单位进行统计。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请登录许昌科技网(www.xckeji.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四、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2018年3月12日17:00前,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统计汇总表、统计单位目录清单(模板见附件2、附件3)各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计划科,电子版发邮箱。

报送地点:许昌市政府院9号楼9352房间

联系人:孙凯

电  话:2965015,15037448188

邮  箱:xckjjjhk@126.com

五、要求

请认真审核统计表,确保数据准确,符合平衡条件(参见附件5:统计工作问题答疑

 

附件:

附件1:许昌市需统计单位清单(327家).xlsx

附件2:统计汇总表(A4尺寸)2018.02.06.xlsx

附件3:统计单位目录清单(模板).xls

附件4:河南省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doc

附件5:统计工作问题答疑.doc

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