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 [2020] 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许昌市加快科技创新推进“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24日
许昌市加快科技创新推进“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的意见》(豫政〔2019〕4号)和《中共许昌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智造之都、宜居之城”的意见》(许发〔2019〕20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市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坚持把创新作为第一动力和最强发展动能,始终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自主创新和开放创新“两条途径”一起抓、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两个轮子”一起转,以建设一批创新引领型企业、平台、人才、机构为主攻方向,以落实省“十百千”转型升级创新专项为抓手,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开放创新水平,壮大各类创新主体,持续开展“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年”活动,构建更具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全面提升我市科技创新实力,为加快建设“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实现“探索路径,打造样板,走在前列”的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1%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四个一批”(一批创新引领型企业、平台、人才、机构)建设取得重大成果,省“十百千”转型升级创新专项强力推进,科技创新开放合作成效显著,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基本形成,科技创新成为支撑引领“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建设的最强动能。到2025年,基本建成省内领先、中西部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创新型城市。
三、重点任务
(一)做优做强一批创新引领型企业,加快形成“微成长、小升高、高变强”梯次培育的创新型企业集群。
1.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蓬勃发展。围绕培植完善新兴产业链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春笋”计划。全市上下联动,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孵化体系,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主体规模,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产业链的配套能力,实现补链、延链和强链规模效应。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孵化情况作为申报高新区、创新型县(市)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争取每年新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200家以上,到2022年,全市通过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800家左右。
2.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实施“小升高”培育行动,强化政策引导,全方位、多批次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和培训工作,助力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持续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到2022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到500家左右。
3.支持省“双百”企业做大做强。着力培育一批创新龙头企业(省“百强”企业)和“瞪羚”企业(省“百快”企业)。围绕我市优势产业,选择一批对产业发展具有龙头带动作用、创新发展能力强的创新型骨干企业,集聚创新资源,培育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龙头企业。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成长性好的省“瞪羚”企业。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后备库中遴选一批科技含量较高、发展潜力较大的“雏鹰”企业,作为培育省“双百”企业的后备队伍。到2022年,争取培育省“百强”企业、省“百快”企业各10家左右,“雏鹰”企业30家以上。
(二)发展壮大一批创新引领型平台,加快形成体系健全、功能完备的发展格局。
4.建设创新研发平台。根据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布局建设一批科技创新研发平台,重点支持建设华为(许昌)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创新中心,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引导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独立组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质检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根据主导产业技术攻关、优势产业创新研发、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创新需求,重点组建智能装备制造、硅碳新材料、节能环保装备、振动搅拌应用、检验检测等相关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现资源整合和创新能力协同,提升产业整体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到2022年,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中心达到170家以上,市级创新平台达到300家以上,新建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3家左右。
5.发展创新创业孵化平台。鼓励各县(市、区)政府主导支持创新龙头企业及各类创新主体分行业、分区域、分层次布局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双创”基地等创新创业孵化平台。重点在物联网、大数据、5G应用、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孵化平台,围绕黄河鲲鹏项目建设,增强孵化能力,加快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态体系。支持许昌学院等高等院校积极创建国家、省级大学科技园,为高校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提供支撑。鼓励引进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高精尖孵化管理团队,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全面提升创新创业孵化平台的服务能力与水平。到2022年,争取新建创新创业孵化平台10家左右。
(三)广泛汇聚一批创新引领型人才,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撑。
6.培育引进科技人才队伍。切实落实“许昌英才计划”2.0版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和高层次人才政策措施,每年引进培育一批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加大本地科技人才培养支持力度,每年重点培育推荐若干名中原学者、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等高端人才入选“中原千人计划”,争取我市优秀科技人才进入国家、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到2022年,争取新引进60个左右创新创业人才(团队),20名以上优秀科技人才进入国家、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
(四)统筹建设一批创新引领型机构,增强优势产业科技创新引领作用。
7.培育引进新型研发机构。聚焦产业发展技术、人才需求,强化协同创新,引进或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具有独立法人的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在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5G应用、硅碳新材料、阻燃材料、节能环保装备与服务、再生金属及制品等领域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和技术供给。支持北邮实验室许昌基地建设,加快组建基于5G技术应用的网联自动驾驶、工业互联网等研发机构。到2022年,力争经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达到6家以上。
(五)大力实施一批创新引领型项目,推动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创新。
8.深入实施省“十百千”转型升级创新专项。坚持树标提质,实施创新引领专项。围绕省政府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结合我市电力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科技创新需求,谋划申报省“十”层级转型升级创新引领专项,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抢占产业未来发展制高点。突出示范带动,实施创新示范专项。立足我市电力装备、新能源及网联汽车、节能环保装备、硅碳新材料、再生金属及制品、现代生物和生命健康、工业机器人、新一代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和发制品、食品机械制造等优势产业领域,谋划一批省“百”层级转型升级创新示范专项,发挥创新示范效应。强化整体提升,实施创新应用专项。围绕我市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实施一批“千”层级转型升级创新应用专项,加速创新成果转化,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带动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提升。到2022年,力争实施“十百千”转型升级创新专项50个以上。
(六)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开放合作,更高层次更广领域集聚科技创新资源。
9.加强国内科技创新合作。鼓励支持我市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和央企、龙头企业等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快产业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持续深化与中科院、北京邮电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华为等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相关领域的合作,引进外部创新资源,探索市场化配置科技资源机制,对我市重点产业发展中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开展“揭榜攻关”,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0.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建立完善中德(欧)技术合作机制,支持期图创新科技(许昌)有限公司、施坦贝斯管理与技术(许昌)中心等专业技术转移机构积极开展业务,加快中德(许昌)产业园和中德(许昌)中小企业合作区建设。围绕重点企业技术需求,积极争取与欧盟、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引进利用国外专家团队智力资源,委托或寻找解决方案。支持我市企业与海外研发团队共建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及国际联合实验室。到2022年,争取引进落地中德(欧)合作和技术成果转移转化项目100个以上。
(七)着力推动国家重大创新载体建设,全面提升科技创新支撑引领能力。
11.创建许昌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许昌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创新高新区管理体制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激发动力,释放活力,破除发展瓶颈障碍。支持有基础的县(市、区)创建省级高新区。
12.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创新型县(市)。对照《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指引》,突出区域优势,加快补齐短板,持续推进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创新型县(市)工作。以创建为抓手,构建完善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
13.打造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深化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搭建技术创新、创业孵化、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双创示范基地高质量发展。县(市、区)结合区域产业特色,培育与高新技术产业关联度高、集聚效应好的园区,积极打造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中药现代化科技示范基地、科技服务业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特色载体。
四、奖补政策
(一)创新主体培育。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给予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
(二)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协同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给予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质检中心,按同一类别以层级最高、同一层级选取一项给予奖励。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双创”基地等创新创业孵化平台给予奖励。
(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新遴选为省级重大新型研发机构、新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科技服务业示范机构给予奖励。
(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对评选出的市级优秀创新型企业家、市级优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优秀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给予奖励。对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服务队、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给予资金支持。
(五)落实全省“十百千”转型升级创新专项。对列入国家级重大科技专项的项目,给予项目承担单位奖励。对推荐列入省级转型升级创新引领专项、创新示范专项和列入市级转型升级创新应用专项的项目,按照研发投入水平、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估,给予项目承担单位资金支持。
(六)创新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创新型城市、创新型县(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中药现代化科技示范基地、科技服务业示范基地等创新示范基地给予奖励。
(七)创新开放合作。对获得中国科学院及河南省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立项并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予以配套资金支持。对国内外科技创新合作的重大事项,按照“许昌英才计划”2.0版的政策规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八)科学技术成果。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单位给予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领军)企业,省级以上专利导航实验区和开展专利导航的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专利奖的单位给予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机制。成立市科技领导小组,统领全市科技创新工作。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等科技创新重要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核通报。建立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工负责、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台账,完善政策措施,强化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及时协调解决科技创新重大问题。
(二)加大科技投入,强化金融支持。鼓励引导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动企业研发投入水平稳步提升。发挥财政投入“四两拨千斤”的引领作用,市、县两级政府要持续加大科技财政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只增不减。推进科技与金融融合,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科技专营机构、科技支行等分支机构。探索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畅通投融资渠道,加强科技与银行、担保、创投、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合作,构建满足不同需求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三)深化改革创新,强化政策落实。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政策,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深化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完善科技计划体系,优化资金使用方式,强化普惠性后补助支持。提升科研管理服务效能,简化项目申报程序,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落实国家、省促进科技创新的各项支持优惠政策,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科研人员应享尽享,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落实兑现市奖补支持政策,每年由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上年度奖励支持的事项和资金安排意见,经市科技领导小组或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建立健全激励创新、宽容失败、尽职免责的容错机制,允许试错、合理容错、有效纠错,形成敢为人先、勇于探索的科研氛围。
(四)优化创新环境,强化优质服务。市、县(区)要建立创新企业联系人制度,加强对科技创新政策的宣讲培训,举办科技创新政策进企业、进高校、进基层活动,着力营造推动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定期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和成果发布、产学研对接等活动,加强科技创新成果宣传报道,营造科技创新氛围,让创新创造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
附件:许昌市加快科技创新推进“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建设重点任务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