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索 引 号 :11411000005747138B/202006-06801
  • 信息分类:本级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20-06-17 11:08
  • 名 称 :《许昌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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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6月2日,许昌市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许昌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了便于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掌握,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为什么要重新修订?

    2010年,市政府出台了《许昌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许政〔2010〕8号),2016年6月,市政府进行了第一次修改,出台了《许昌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许政[2016]46号)。截止目前,目前,市长质量奖已经评审了7届,共有21家单位获得市长质量奖,6家单位获得市长质量提名奖,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凸显。随着经济发展和质量工作形势变化,原《管理办法》中部分条款与当前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和实际情况不符合,影响和制约了评审工作的正常开展,需要与时俱进进行修订完善。

    二、《管理办法》规定的市长质量奖指什么?

    《管理办法》所称许昌市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主要授予在本市质量工作中绩效卓越,在质量提升上成绩突出,自主创新能力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有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对许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单位。

    三、市长质量奖包含什么奖项?多久评选一次?

    市长质量奖分为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提名奖两个奖项。每两年一届,每届受表彰的单位不超过5家。其中,市长质量奖不超过2家,市长质量提名奖不超过3家。当年申报单位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四、市长质量奖的申报条件有何变化?

    本次修订对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提名奖的申报条件进行了区分,建立了梯次培育计划。获得市长质量提名奖2年以上,可申报市长质量奖。并将原《管理办法》申报条件中的限制性条款修改为鼓励性条款,进一步强化了政府质量奖的示范引领作用。

    五、市长质量奖评审包含哪些程序?

    市长质量奖的评审主要包括申报单位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评委会审议,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均依据评审标准逐条评分后进行综合评价。

    六、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是什么?

    市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评分标准总分为1000分。获得市长质量奖及市长质量提名奖的单位得分不低于500分。

    七、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有何奖励?

    市政府对获得市长质量奖荣誉称号的单位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市长质量提名奖称号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奖励。

    八、已获奖组织可以重新申请吗?

    获奖单位自获奖之日起4年内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奖项;4年后可自愿提出申请,重新申报。再次获奖的单位,只授予证书和称号,不授予奖金,不占当年授奖名额。

    九、市长质量奖评审采用哪种组织形式?

    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可自行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评审。

    十、新《管理办法》相较于原《管理办法》内容上还有哪些变动?

    新《管理办法》增设了获奖单位退出机制,提高了市长质量奖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此项内容设计具有前瞻性,有效解决了原《管理办法》事后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在全省属首次。

    原文链接:《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许政 [2020] 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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