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许昌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11411000005747138B/202010-07256
  • 信息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20-10-16 11:47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许昌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 许政 [2020] 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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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许昌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 [2020] 30号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健康许昌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0月14日

    健康许昌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中原行动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6号),加快推进健康许昌建设,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发展目标,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改革创新,强化政府、社会、个人责任,加快推动卫生健康工作理念、服务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防控重大疾病为重点,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建设健康许昌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到2022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中医药与健康养生养老产业规模和质量显著提升,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人均预期寿命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到2030年,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中医药与健康养生养老产业繁荣发展,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健康公平基本实现,人均预期寿命等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

    1.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市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和科普资源库,打造权威的健康教育平台。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学校、机关、社区、企事业单位为延伸,完善健康教育网络。依托《许昌日报》、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办好“健康大讲堂”等专栏,开展健康科普活动。大力推进健康素养促进与“互联网 ”相结合,拓展公众健康信息获取渠道。加强电视、报刊等媒体健康栏目和健康医疗广告的审核和监管,以及对互联网新媒体平台健康科普信息的监测、评估和通报。弘扬华佗、孙思邈文化,传播中医药知识和中医养生保健技术和方法。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签约医生团队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2%和30%。(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保局、许昌日报社、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合理膳食行动。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18—2030年)》。组建专家梯队,加强对膳食指导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针对一般人群、特定人群和家庭,聚焦食堂、餐厅等场所,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实施重点人群营养干预,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鼓励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开展限酒科普宣传和行为干预。积极推动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医院等集体供餐单位配备营养师,逐步开展“健康食堂”“健康餐厅”建设。推进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达标工程。发展营养导向型农业和食品加工业。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全民健身行动。搭建全民健身服务平台,构建市、县、乡、村四级全民健身网络,实现城区“两场三馆”(体育场、室外体育活动广场和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综合馆)和“10分钟健身圈”全覆盖,推进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鼓励和支持新建工作场所建设适当的健身活动场地。规范公共体育设施运营管理,推行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进“体医结合”,探索开展慢性病运动干预,打造太极拳、健身气功·五禽戏等具有许昌特色的全民健身品牌活动。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3%和94%,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2%及以上和45%及以上。(市体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控烟行动。加强控烟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控烟氛围。开展无烟单位创建,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等发挥控烟引领作用,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积极推进无烟医院、无烟学校建设。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把控烟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课程,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强化公共场所控烟和烟草广告监督执法,推动实现全市域范围内无烟草广告。全面落实税收、价格调节等措施,提高控烟成效。不断加强卷烟包装标识管理,逐步建立完善戒烟服务体系。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烟草专卖局、许昌火车站、许昌高铁东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广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治疗、危机干预等服务,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科学缓解精神和心理压力。依托城乡社区综治中心等综合服务管理机构及设施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站),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建立市、县、乡心理健康服务网络体系。设立市、县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完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网络。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完善人事薪酬分配制度。推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加快推动社区精神卫生康复服务,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救治和管理保障。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分别提升到20%和30%,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医保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立足许昌特色,推动体育、生态、健康、养老、休闲、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打造中原生态健康养生基地。持续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深入推进国家级卫生县城(城市)和国家级、省级卫生乡镇创建工作。广泛开展健康促进县(区)、健康促进医院、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工程建设。持续推进碧水工程、蓝天工程,持续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强与群众健康密切相关的饮用水、空气、土壤等环境健康影响监测与评价,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推动大气、水、土壤的质量改善。加强公共安全、基础设施以及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实施交通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强对装饰装修材料、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和用品等消费品的安全性评价,指导公众做好健康防护。以复合污染对健康影响和污染健康防护为重点,加快核心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大饮用水工程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力度。到2022年,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明显改善,并持续改善。(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许昌火车站、许昌高铁东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

    7.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和儿童医院建设。继续开展预防出生缺陷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继续开展农村适龄妇女、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的适龄妇女免费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在禹州市、长葛市分别开展生育全程服务体系、基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做法,力争2022年在全市推广实施,进一步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推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基层卫生机构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开展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大儿科、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力度。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4.3‰及以下和4‰及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0/10万及以下和8/10万及以下。(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完善《许昌市健康促进学校建设工作手册》,鼓励、支持开展健康促进学校试点建设。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片联系中小学校制度,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人员和设备要配备到位。推动中小学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按规定开齐中小学健康课程,严格落实国家健康课程标准。持续推动“中小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制度”,深化“互联网 明厨亮灶”视频工程,保障师生在校用餐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实施网络游戏总量调控,限制未成年人上网时间。推动建立中小学生非学习目的使用电子屏幕产品家校联系制度,保障中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力争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和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按规定落实中小学校大课间体育活动。鼓励支持孩子参加校外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使孩子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引导养成终身锻炼习惯。持续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将学生体质健康情况纳入对学校绩效考核。到2022年和2030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市教育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管队伍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提高职业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倡导健康工作方式。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强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在矿山、建材、水泥、发制品、陶瓷等重点行业开展职业病专项治理,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依法开展法律援助,加大尘肺病患者工伤保险保障力度,梯次减轻患者负担。按照“地市能诊断,县区能体检,镇街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目标,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到2022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支撑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医疗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的比例达到或高于国家要求。整合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资源,通过医疗机构开展康复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康复服务、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融合发展、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社区家庭养老服务四种方式,完善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三种养老模式,实现医中有养、养中有医、医养结合。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参加城企联动普惠养老试点,提升为老年人服务的能力。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完善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的政策体系。推动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到2022年,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并持续下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体育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防控重大疾病。

    11.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鼓励、支持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和急救中心、医疗机构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依托已经建成的急危重症三级救治网络,加强心脑血管病高危人群综合筛查和干预力度,规范急救和运转流程,提升120急救网络体系救治能力。持续深化与豫籍在沪专家联谊会等国内知名医疗机构合作,加强心脑血管等专业学科的临床研究、技术攻关。完善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扩大基层卫生机构对“三高”等高危人群筛查干预覆盖面,全面落实35岁及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加强高危人群规范化管理和患病风险干预指导。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9.7/10万及以下和190.7/10万及以下。(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实施癌症防治行动。倡导积极预防癌症,针对肺癌、肝癌、胃癌、宫颈癌和乳腺癌等高发癌症加强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全民防癌抗癌意识。有序扩大癌症筛查范围,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存质量。积极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促进癌症规范化诊疗。积极引进、培养临床医学应用研究领军人才,带动癌症诊疗技术突破和提升。依托许昌市中心医院建设国内一流的特色肿瘤治疗中心,围绕肿瘤早诊早治和转移复发防治两个重大方向,重点打造肿瘤早期筛查和治疗临床中心、转移复发防治临床中心、肿瘤转移复发基础研究和转化中心。加大对医疗大健康领域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实施卫生健康医疗科研项目。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和有效衔接,降低癌症患者就医负担。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保局、市扶贫办、许昌银保监分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普及慢性呼吸疾病防治健康知识教育,加强对儿童等特殊人群预防哮喘宣传。引导重点人群定期检查,鼓励高危人群主动接种流感、肺炎球菌疫苗,预防疾病发生发展;推行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40岁及以上人群常规体检检测肺功能。规范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诊疗技术,开展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适宜技术推广。推进基层诊疗设施和药物配备,加强慢阻肺、哮喘规范化管理。通过医联体、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等方式,加强基层慢阻肺健康管理标准化服务能力建设,提供慢阻肺全程健康管理服务。加强肺癌、肺结核规范化诊疗,加强肺血管疾病、肺间质性疾病防控。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9/10万及以下和8.1/10万及以下。(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开展糖尿病危险因素监测和糖尿病高危人群筛查。引导糖尿病前期人群通过适当运动、合理膳食、戒烟限酒等措施,科学降低发病风险。加强对糖尿病患者和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减少或延缓糖尿病急慢性并发症的发生,提高糖尿病患者生存质量。规范基层糖尿病诊断、并发症筛查、治疗、转诊和健康管理服务,提升基层糖尿病诊治同质化水平。探索建立糖尿病中西医结合的标准化管理模式。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及以上和70%及以上。(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加强各级各类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传染病区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加快设备改造升级,提高传染病、地方病检测救治能力。落实疫苗全过程可追溯管理,积极开展疫苗免疫效果追踪问效工作。加强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等急性传染病防控,持续开展监测和疫情分析研判。动员全社会参与艾滋病防治,针对重点群体加强宣传教育,切实降低艾滋病发生率。强化饮水型氟中毒、氟骨症、碘缺乏病、高碘危害病等地方病综合防治和分类救治,控制和消除碘缺乏病、饮水型氟中毒等重点地方病。到2022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市医保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健康许昌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推进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统筹负责推进健康许昌行动,指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落实各项任务。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健全领导推进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逐项抓好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具体政策措施,推动落实工作任务。

    (二)健全支撑体系。成立健康许昌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健康许昌行动实施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撑。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切实推进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疾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落实卫生健康投入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强化支持引导。针对关键技术,结合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给予支持。充分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推动健康相关信息互联互通共享。

    (三)创新人才体制。创新卫生健康人才管理体制机制,建立与新时代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适应、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体制。加大卫生技术人才引进力度,重点引进一批医学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加快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公共卫生人才、健康促进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加强全科、儿科、康复、中医等专业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加大对基层扶持力度,充实和稳定基层卫生人才队伍。

    (四)强化宣传动员。凝聚全社会力量,落实个人健康责任,挖掘学校、企业、单位、居(村)委等资源,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作用,形成健康促进的强大合力。鼓励社会捐资,依托社会力量依法成立健康许昌行动相关基金。加强健康许昌行动的宣传推广、舆论监督、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提高全社会对健康许昌建设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健康文化,形成“健康许昌、人人行动、人人受益”的社会共识。


    附件


    健康许昌行动推进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 李海峰 副市长

    副主任: 冉高垒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建华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桂勇翔 市教育局局长

    李绍英 市体育局局长

    委 员: 付朝中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丽娟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张浩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赵建鹏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成立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杨明生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

    杨宏善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文超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戈 市财政局副局长

    柴爱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级调研员

    袁树林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孙怀军 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

    杜新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苏海民 市交通运输局二级调研员

    田中央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

    信宏伟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惠明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高洪涛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周东明 市体育局副局长

    炊丽敏 市医保局二级调研员

    李晓文 市扶贫办副主任

    李刚 市城管局二级调研员

    徐培 市烟草专卖局工会主席

    贾耀钟 许昌日报社副总编辑

    王雪玲 市总工会女工委主任

    李梦龙 团市委副书记

    郭汶青 市妇联副主席

    张春停 市科协副主席

    于翀 市残联副理事长

    相关领域专家、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社会知名人士代表若干名(具体人员由推进委员会按程序确定)

    秘书长: 冉高垒(兼)

    张建华(兼)

    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承担推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建康委主任张建华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专家代表等担任。推进委员会成员因工作情况需要增加或调整的,由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推进委员会主任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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