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32号),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我局制定了《许昌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许昌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2020年11月6日
附件: 许工信〔2020〕154号关于印发《许昌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