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 索 引 号 : 11411000005747138B/202012-07575
  • 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20-12-17 16:29
  • 名 称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 文 号 : 许政办 [2020] 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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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许政办 [2020] 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 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 的意见》(豫政办〔2020〕18号)精神,加快许昌乡村旅游发展, 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 发展理念,抢抓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机遇,深入挖掘乡村文化 旅游资源,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以农为本、多元融合”的原则,强化规划引领,丰富旅游要素,完善旅游功能,形成特色品牌,努力把乡村旅游发展成为许昌旅游的新名片、文旅消费的新热点、壮大农村经济的新亮点和乡村振兴的新引擎,为推动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打造“宜居之城”作出积极贡献。到2025年,实现乡村旅游年接待游客2000万人次,年经营总收入达到13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乡村旅游空间布局

    结合城乡发展布局、生态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围绕西部乡村特色旅游带和北部慢生活休闲旅游带,大力发展神垕—鸠山、无梁—苌庄、紫云—湛北、佛耳湖—后河四大乡村旅游产业集聚群,打造建安城郊休闲旅游、禹州名镇古村旅游、长葛观光度假旅游,鄢陵生态康养旅游、襄城农事体验旅游五大乡村旅游板块,构建“两带四群五板块”的空间布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

    各县(市、区)要把乡村旅游发展与“乡村振兴战略”、“城乡融合发展”、“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建设等有机结合,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构建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和多业融合发展的产业体系。各旅游村镇(乡),要因地制宜,着眼优势,精准定位,科学规划。乡村旅游发展规划要注重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有效衔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提升乡村旅游产品品质

    1.突出乡村旅游文化特色。加强乡村原始风貌保护,保持乡村建筑风貌和文化特色,保护农业生产过程、农家生活、民俗文化、古镇古建等,防止大拆大建、简单复制。有效利用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文物古迹、农业遗迹、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培育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传统工艺产品。深入挖掘乡村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优秀传统,采取场景化恢复、活态化展示的方式,开展乡村农事体验、民俗演艺、非遗展演,丰富乡村旅游的文化内涵。(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丰富乡村旅游产品业态。根据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加强产品创意设计,促进乡村旅游产品升级,打造古镇古村型、特色民宿型、休闲观光型、健康养生型、农耕民俗型、红色记忆型乡村旅游产品,推动乡村旅游向个性化、精致化和主题化方向发展,形成多点支撑和全域延伸的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开发乡村旅游特色商品。充分挖掘本地特产和食材,按照“品牌化提升、专业化运营”的模式,包装打造土特产品、旅游纪念品、美味食品等乡村旅游商品品牌。强化对乡村旅游商品的宣传营销,组织乡村旅游商品展赛,将特色商品上升为“许昌礼物”,利用许昌文旅消费等电商平台,借助各景区、酒店、商场、超市的流量优势,设立乡村旅游商品专柜,开展线上线下推广销售,形成旅游商品生产营销体系。开展许昌“百村千味”行动,组织举办乡村美食大赛等活动,推广乡村旅游美食。(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打造乡村旅游特色品牌

    坚持以品牌引领乡村旅游发展,支持资源禀赋好、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的乡村旅游点申报创建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特色生态旅游示范乡(镇)、乡村旅游特色村等品牌,重点培育一批资源优势明显、产业基础扎实、发展势头旺盛、示范能力较强的乡村旅游示范乡镇。到2025年,全市创建2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2个省级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3个A级旅游景区、10个省级特色生态旅游示范乡(镇)、30个省级乡村旅游特色村,50家星级民宿、20家省级研学基地、20家省级养生养老基地,构建乡村旅游品牌体系。(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改善乡村旅游发展环境

    1.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加快建设交通干道、通达乡村旅游景点的道路和开通公交线路,打通全市涉及乡村旅游景区(村)的“最后一公里”,到2025年,实现全市乡村旅游点客运班车通达率达100%。加快乡村旅游标识体系建设,在通往乡村旅游点的主要干道,设置旅游交通指示牌,为游客提供便捷的通达服务。以县域为单元统筹布局县城、乡镇、景区及乡村旅游重点村内停车设施,在乡村旅游景区(村)道路沿线建设特色驿站、汽车营地,解决乡村旅游停车难问题。积极推进乡村旅游“厕所革命”,结合乡村实际因地制宜进行厕所建设或改造,解决乡村旅游如厕难问题。(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推进乡村旅游环境整治。按照“乡村环境景区化”的要求,开展“绿化、美化、亮化”提升改造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完善乡村旅游点供水供电、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应急救援、医疗救护、通讯宽带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整治村容镇貌,深入开展乡村改厨、改厕、改院落、整治周边环境等“三改一整”工程,提升乡村旅游发展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提升乡村旅游管理服务。推动乡风文明教育,提升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和当地居民的旅游观念、服务意识、文明习惯、经营管理技巧。在乡村旅游重点村实施乡村文化中心与游客咨询服务中心融合,建设乡村文旅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改善乡村旅游服务接待条件。推行运用托管式、会员制、职业经理制等现代经营管理模式,提升乡村旅游的运营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拓宽乡村旅游营销渠道

    1.扩大乡村旅游宣传推广。借助“老家河南”品牌宣传,把乡村旅游纳入全市整体旅游营销计划,制作许昌市乡村旅游宣传片和宣传画册,打好老家河南“许昌牌”。与抖音、快手、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合作,全方位宣传推介乡村旅游。(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举办乡村旅游节庆活动。按照“季季有主题、月月有活动、村村有特色”的要求,每个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策划包装1—2个有市场影响力的特色节庆活动,重点培育张家庄槐花节、红叶节、闵庄杏果节、首山油菜花节、北姚樱桃节、刘门柿子节等乡村旅游节会品牌,释放乡村农特产品、特色美食活力,实现以节促销、以节促游、以节富民。(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打造乡村旅游精品线路。以全市乡村旅游示范村镇为重点,以点串线成面,编制一日游、二日游线路,推出一批乡村旅游自驾游线路。在黄金周、小长假、节庆、周末等假日期间,开通定制乡村旅游线路,把乡村旅游点变成“城市的后花园”、“学校的教育实践基地”和“社区居民的活动中心”。加强旅行社对乡村旅游线路的开发、推广和地接,拓展乡村文化旅游市场,增强乡村旅游品牌的影响力和竞争力。(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建立乡村旅游标准体系

    完善和规范乡村旅游点村情介绍、安全警示等标识系统,建立和实施乡村旅游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主要消费环节的服务规范,不断提升乡村旅游服务标准与质量。(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培育乡村旅游人才队伍

    把乡村旅游人才培育纳入市县人才培训计划,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乡村旅游培训。2021年至2023年三年内,全市各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管理人员全部轮训一遍。加强人才引进,积极开展乡村旅游智力振兴行动,整合酒店、景区、高校的专业人才,结对帮扶、现场指导,为乡村旅游提供智力支撑。(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实施乡村旅游智慧工程

    大力推进“互联网 乡村旅游”,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乡村旅游服务、管理、体验智能化。依托许昌智慧旅游平台,统一发布全市乡村旅游资源信息、产品信息等,完善导游、导航、导览、导购等智慧旅游服务。鼓励支持各县(市、区)和旅游企业开发智慧乡村旅游项目,积极推进5G网络基础设施向乡村旅游重点区域延伸。推动知名线上旅行商与乡村旅游企业合作,建设乡村旅游电商平台,逐步实现网上营销、预订、支付、交流等功能。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乡村旅游线上推广,扩大客源市场,提升乡村旅游品牌形象。(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强化乡村旅游政策保障

    1.加强乡村旅游资金投入。市政府每年加大乡村旅游发展资金投入,用于拓展市场、教育培训和评先奖励。对新创建的3星级以上民宿、3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特色生态旅游示范镇、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乡村旅游特色村、休闲观光园区、研学旅行基地进行奖励。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根据中央和省涉农资金整合的政策要求,统筹整合农业、林业、水利、土地、生态、旅游等各种涉农资金,改善乡村旅游基础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加强乡村旅游用地保障。将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统筹安排,对用途单一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乡村旅游综合服务站(点)、集散中心、休闲驿站、旅游厕所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优先划拨建设用地。落实省政府关于乡村旅游项目用地实行点状供地和离地高架建设等政策,探索以出租、入股、合作方式盘活集体、个人闲置房屋、宅基地等资源,支持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四荒地”等未利用土地开发乡村旅游。(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加强乡村旅游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信贷支持,推出符合乡村旅游特点的金融产品,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手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扶持乡村旅游龙头企业发展。支持乡村旅游企业依法合规发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债券融资工具,进行直接融资。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通过公建民营等模式参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组织实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旅游工作,把乡村旅游发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纳入市、县(区)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重要工作,建立乡村旅游协调推进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目标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发展乡村旅游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市场监管。完善乡村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引导建立乡村旅游协会,发挥好行业互助和行业自律作用,确保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定期对乡村旅游点的食品生产、餐饮服务、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游览安全等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乡村旅游市场安全有序。

    (三)强化督导考核。把乡村旅游发展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重点乡村旅游项目纳入全市项目观摩体系,与其他重点项目同观摩、同考核、同推进,为许昌市乡村旅游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文化旅游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健全乡村旅游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乡村旅游发展的指导评估,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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