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科字〔2021〕15号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随着科技创新形势变化,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科技管理职能持续转变,机构改革科室职能大幅调整,部分政策文件已不适用于当前科技管理工作。经认真梳理与局党组会研究,现将《许昌市科技经费资助项目评审办法》(许科字〔2014〕84号)、《许昌市科技公共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许科字〔2016〕38号)、《许昌市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许科字〔2017〕28号)《许昌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项管理办法(试行)》(许科字〔2017〕96号)4个文件正式予以废止。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