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 [2021] 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各地各工业企业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助推许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己任,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四个一百”专项行动,为我市工业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依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许政〔2018〕30号)精神,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禹州市33家企业奖励1722万元;对长葛市46家企业奖励1059万元;对建安区33家企业奖励1020万元;对襄城县15家企业奖励726万元;对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4家企业奖励602万元;对经济技术开发区9家企业奖励416万元;对鄢陵县8家企业奖励342万元;对魏都区11家企业奖励321万元;对东城区4家企业奖励158万元。
各县(市、区)要按照许政〔2018〕30号文件规定,对上述获得资金奖励的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县级财政配套奖励。希望获奖企业再接再厉,积极助推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智造之都、宜居之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许昌市2020年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名单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