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按照《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豫工信企业〔2016〕161号)、《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豫工信企业〔2020〕98号)以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工作通知精神,现就我市申报2022年度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推荐工作。要认真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按时上报。

二、按照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示范基地和平台每次公告有效期均为三年。2019年公告的河南省示范基地和平台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后,称号将自动取消,需自愿重新申报。

三、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推荐的示范基地和平台申请报告内容逐项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认真填写《现场核查真实性说明》,提出推荐意见。各地主管部门需与被推荐单位主要负责人就材料真实性进行当面谈话,谈话结果要写入推荐文件。

四、请各地于12月6日前将推荐文件(含《现场核查真实性说明》、《推荐2022年度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推荐2022年度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三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办公室,电子版(包含PDF扫描版本及word可编辑版本)由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后刻盘1份一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2965055

附件:1.现场核查真实性说明

2.推荐2022年度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3.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

4.推荐2022年度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5.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 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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