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 索 引 号 :

    11411000005747138B/202303-01364

  • 信息分类: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23-03-15 11:34

  • 名 称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 文 号 :

    许政 [2023] 4号

  • 关 键 字 :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许政 [2023] 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许昌市“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3月9日


    许昌市“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实《河南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加强新时代我市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力度,完善老龄工作体系,强化基层力量配备,促进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会保障、社会参与、权益保障等统筹发展,加快构建敬老爱老助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动全市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面临形势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国今后较长一个时期的基本国情。我市老龄化发展趋势较快,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1月1日,全市常住人口约438万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86.27万人,占我市总人口的19.7%;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65.5万人,占总人口的15%。预计“十四五”末,我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将达到100万,占我市总人口比例将超过23%;我市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将超过70万,占总人口比例将超过16%。人口老龄化呈现规模大、速度快、高龄化趋势明显等特点,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老年人数量进一步增加,养老、医疗、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需求快速增长。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将对我市产业结构、经济结构、劳动力结构、社会结构等产生全方位影响。与此同时,我市老龄工作还存在一些矛盾问题,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养老服务供给与老年人健康需求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不足、人才短缺,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部门协同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老龄工作体系、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老年健康支撑体系进一步完善;老龄事业和产业健康发展;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逐步健全;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格局初步形成;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提升;“十四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见附件)圆满完成。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1.加快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国家各项养老保险改革举措,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全面落地;加快发展企业年金,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实际人群全覆盖,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应保尽保;到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县域内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健全养老金待遇合理调整机制,落实国家适度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政策,缩小城乡差距。

    2.逐步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基本医疗政策,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缩小人群保障水平差异;建设全市医保信息系统平台,主动纳入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推动机构间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保障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需求;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行符合老年病特点的诊疗项目和支付方式;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和家庭病床服务;逐步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扩大老年人慢性病用药报销范围。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厘清基本医疗保险责任边界,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医疗、疾病、康复、照护、意外伤害等多领域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3.完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体系。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全面落实高龄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逐步降低年龄,提高补贴标准;鼓励开展面向老年人的慈善募捐、慈善信托等慈善公益活动;扶持培育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广泛开展各类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在校生志愿服务和暑期实践、相关专业学生社会实习、社会爱心人士志愿服务等与老年人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需求有效对接。构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格局,优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逐步完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做好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继续落实老年人家庭住房保障优先待遇;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解决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4.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根据国家和省统一安排,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建立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合理确定待遇保障范围和基金支付水平;落实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健全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于建立长期照护体系、促进疾病诊疗、医疗护理、生活照料等服务的有机衔接和有序转介作用;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

    (二)优化养老服务体系

    1.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服务体系。各县(市、区)要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定位和运行管理,将居家智慧养老纳入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一体推进;支持县(市、区)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探索建立城市养老服务联合体;引导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接收特殊困难老年人。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有序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进一步优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引导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特殊困难老年人、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加强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能力建设。

    2.完善家庭养老功能。强化赡养义务,落实包括老年人子女护理假在内的支持子女赡养照顾老年人的政策措施,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或就近居住;建立常态化指导监督机制,督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防止欺老虐老弃老问题发生。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持,组织协调志愿者对居家失能老年人开展照护服务;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家庭养老床位;鼓励养老机构向家庭提供生活照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专业服务。

    3.推进普惠型养老服务。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推进为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发展改革部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建设符合条件的养老项目。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规范开展面向老年人的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等居家上门服务;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站、社会工作站等,以及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及时防范化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重点关注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特殊人群,实行普遍巡访和重点巡访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服务。

    4.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与乡村振兴有效融合,发展“自治、法治、德治 农村养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探索通过资产收益扶持制度等增加农村老年人收入,发挥慈善事业的补充作用,多渠道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水平;支持利用农村宅基地或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整合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公共文化、医疗卫生、全民健身等服务功能,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服务。

    (三)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

    1.建立完善老年疾病预防体系。统筹实施老年人相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老年人健康管理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建立综合、连续、动态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将失能、高龄、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拓展签约服务内涵,提高签约服务质量;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5%。构建慢性病综合防治服务体系,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健全老年人疾病预防体系;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以及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管理和健康指导。落实各项预防举措,推动老年人高发恶性肿瘤早期筛查,加强癌症早诊早治;开展老年人失能预防与干预工作,实施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和心理关爱行动,每个县(市、区)均要设立老年人心理关爱点;推动将运动干预纳入老年人慢性病防控与康复方案;针对抑郁、焦虑等老年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问题,加强评估、早期识别和随访。推动在老年人集中场所安装自动体外除颤仪(AED)。

    2.建立完善老年人医疗服务体系。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通过新建、改扩建、转型发展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建设,鼓励公共医疗资源丰富的县(市、区)将部分公立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十四五”期间,每个县(市、区)建成1所具有一定规模、运营能力强,能辐射带动居家、社区养老功能的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开展连锁化服务,实现服务效益最大化。提高老年医疗多病共治能力,推广多学科合作诊疗模式,推动老年医疗从“以疾病为中心”向“以患者为中心”转变;推进老年综合评估、老年综合征管理技术在老年医疗服务中的运用。推进老年医学专科联盟建设,通过专科共建、教育培训协同合作、科研和项目协作、中医与西医协作等多种方式,提高老年医疗多病共治能力,提升老年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推动医疗服务向居家社区延伸,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诊治能力,为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协同、规范的基本医疗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推动公立医疗机构采取“医疗服务价格 上门服务费”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提供接续性医疗服务,鼓励康复护理机构、安宁疗护机构纳入医联体网格管理,综合性医院与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安宁疗护机构之间形成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建立畅通合理的转诊流程,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的接续性医疗服务;支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空置的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到2025年,9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标准要求,其中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实现全覆盖。

    3.加强安宁疗护和康复护理服务。加强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医院、社区、居家、医养结合和远程等安宁疗护服务;推进二级及以上医院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在肿瘤科、老年医学科等设立安宁疗护单位。建立覆盖老年人群疾病急性期、慢性期、康复期、照护期、终末期的全周期康复护理服务体系,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依托护理院(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服务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推进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康复门诊,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老年护理、康复服务的床位;推进照护机构老年痴呆患者照护专区和社区老年痴呆患者照护点建设;利用医联体、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等多种形式,建立定位明确、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康复服务网络。开展居家社区照护服务,发展“互联网 照护服务”,实现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推进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发展居家护理、日间护理等服务;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相关机构合作,增加照护功能;鼓励社会力量利用社区配套用房或闲置用房开办护理站;支持具备服务能力和相应资质的机构将照护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推广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和康复辅具提供者团队协作模式。

    4.深入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通过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康复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融合发展等模式,进一步优化整合医养资源,建立完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医养结合服务,推进面向老年人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发挥中医药在老年预防保健、综合施治、养生康复、安宁疗护方面的独特作用;实现基层中医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全覆盖,为当地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的中医诊疗、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干预调理等特色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到2025年,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5%。鼓励各县(市、区)积极探索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对养老服务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根据服务老年人的特点,合理核定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医保限额。丰富医养结合服务供给,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协议合作,探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乡镇敬老院(养老院)“两院一体”发展模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健康养老综合服务。提高医养结合规范化水平,加大对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指导力度和监督管理,全面提高医养结合规范化水平,积极创建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发挥示范引领,推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壮大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将老年医学、护理、康复等医学人才纳入卫生健康紧缺人才培养,鼓励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招聘、使用和培养等方面向医养结合机构倾斜,鼓励医养结合机构为有关院校提供学生实习岗位。

    5.提高老年人主动健康能力。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引导老年人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强化“家庭是健康第一道关口”的观念,普及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应急救助等知识。以各级各类老年教育机构、社区服务机构、老年协会、城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机构、文化体育场馆等为主阵地,开展经常性健康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健康核心信息知晓率和健康素养水平;每年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

    (四)全面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

    1.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加强积极老龄观宣传教育,积极看待老龄社会、老年人和老年生活,继续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教育,将其纳入大中小学及党校(行政学院)教育教学内容。扩大敬老活动影响力,推动基层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遴选全市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和“福星孝星”。开展“敬老月”活动;引导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规范化、专业化服务,选树优秀助老志愿者典型;“十四五”期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建立为老服务志愿者制度,85%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达到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标准。

    2.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涉老优待服务制度建设和落实,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宣传和落实力度;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健全老年人优待服务制度体系;推进全民健身场地面向老年人逐步扩大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覆盖时段和覆盖面,推进公共文体场馆等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和支持电影院、剧场等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增加面向老年人的优惠时段;推动火车站、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等公共场所为老年人设置专席以及绿色通道;鼓励旅游景区在淡季时对老年人给予更加优惠或免费待遇;推动商业饮食服务、日常生活用品经销商以及水、电、燃气、通讯、电信、邮政、金融等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服务;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提高老年人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权益意识,提升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构建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完善涉老案件调解、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重点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鼓励法律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费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针对金融、理财、保健、旅游、养生、收藏等老年消费侵权风险重点领域开展专项预防行动;加大养老诈骗重点防范和整治工作力度,对违法犯罪的依法打击;加大电信网络诈骗等老年人被骗案件侦查打击力度。

    3.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开发老龄人力资源,按照单位按需聘请、个人自愿劳动原则,落实专业技术人才合理延长工作年限制度;支持老年人再就业和自主创业,探索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低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指导服务;推动用人单位与受聘老年人依法签订协议;支持老年人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开展老年志愿服务,建立各级老年志愿服务组织,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建立社会各界专家学者知识分子库,组织开展“银龄行动”;鼓励老党员将组织关系及时转入经常居住地,支持老党员在居住地发挥作用;指导和促进基层老年协会等城乡社区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规范化建设率超过70%;发挥老年人在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和家庭教育、家风传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老年教育,健全市、县、乡、村四级老年教育办学网络;推进老年教育信息化,推动基层老年文化体育活动有序发展,实现乡镇(街道)普遍建立老年人基层文化体育组织,村(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健身团队;搭建老年文化活动交流展示平台,支持老年文化团体和演出队伍登上乡村、社区舞台;常态化开展群众性老年文体活动,定期举办全市性大型老年文体活动。

    4.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推动适老化改造,加大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工具、信号灯、隔离带等适老化改造力度;结合城市更新,促进老旧小区片区有机更新,对社区道路设施、休憩设施、信息化设施等设施和场所进行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大力推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鼓励各地政府将其列为民生实事予以推进;推动将适老化标准融入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加快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稳步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普遍建设老年友好型社区,开展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提升社区为老服务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均要建立1-2个省级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探索建立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建设兼顾老年人需求的智慧社会,针对医疗、社保、民政、金融、电信、邮政、出入境、生活缴费等高频服务事项,设置必要的线下办事渠道并向基层延伸;推动公共服务场所保留人工窗口和电话专线,为老年人保留一定数量的线下名额;定期开展拒收现金专项治理;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数据共享,优化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让老年人办事少跑腿;全面开展城乡社区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教育培训,普遍开展“智慧助老”进社区活动。

    (五)统筹推进老龄产业发展

    1.发展壮大医养康养产业。充分利用医疗卫生品牌资源,打造1—2个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积极创建国家级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通过异地搬迁、医院管理运营等方式,打造集医疗、康复、护理、养生养老及老龄人才培训等功能为一体大型医养基地。结合旅游、养老小镇建设,打造一批集休闲、养生、疗养和旅游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康养基地,积极推进鄢陵国家健康养老示范区(一区)建设,加强与国内外知名旅居式养老机构合作,大力发展“候鸟”型、生态度假型、农家体验型等养生养老服务,打造冬住海南岛、夏居东三省、春秋在鄢陵的旅居式养老新模式。培育3—5家功能显著、设施齐备、特色突出、服务优良的森林康养基地。优化发展禹州市和襄城县两个健康养生养老组团,禹州组团充分发挥中医药产业优势,襄城组团围绕文化旅游资源,推动旅游产业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充分发掘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开发适合老年人的旅游产品,推动综合性生态农业园区、文化康养小镇和共享型康养农庄等建设,发展特色乡村康养旅游产品,发展壮大老人旅居产业。

    2.培育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鼓励许昌市生物医药产业园、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装备产业园、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长葛生物医药产业园、鄢陵医疗用品产业园等产业园区布局发展康复辅具、智能穿戴用品、服务型机器人和无障碍科技产品等。鼓励全市医疗器械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拓展研发康复辅具产品。推动康复辅具应用推广,积极开展康复辅具社区租赁。加强老年用品开发,重点支持老年生活用具、老年服装、保健食品、药品等老年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支持举办鄢陵国际健康峰会和禹州药交会。

    3.实现老年用品产业规模化发展。构建特色明显、分布合理的老年用品产业布局,支持各地布局老年用品产业。推动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及老年用品行业规范化、适老化发展,发展老年产品产业。兴建集生活居住、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为一体的为老服务设施,打造一批康养基地和健康养老生态小镇。鼓励电商、零售企业线上线下联动,展示销售老年产品,形成品牌效应。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老龄事业的统一领导,践行积极老龄观,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工作机制。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对各项重点工作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将主要任务指标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二)加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市、县、乡、村四级老龄工作人员,建设适应新时代老龄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社会服务、经营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发挥各级老龄委对老龄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老龄委成员单位按工作职责,推动工作任务落实;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展老年教育;完善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提升老年岗位吸引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老龄事业,推动各级老龄协会等涉老社会组织发展。

    (三)完善投入机制。建立稳定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强老龄工作经费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和完善鼓励政策,拓宽经费筹措渠道,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慈善基金投入老龄事业,逐步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资金等多元参与的经费投入机制。

    (四)开展监测评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负责对主要指标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适时进行监测统计、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完善老龄事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定期发布老龄事业发展报告。各县(市、区)要参照本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勇于探索创新,明确指标要求,细化落实措施,压实各级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许昌市“十四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pdf


    政策解读: 《许昌市“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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