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 索 引 号 :

    11411000005747138B/202303-01367

  • 信息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23-03-17 17:08

  • 名 称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 文 号 :

    许政办 [2023] 7号

  • 关 键 字 :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许政办 [2023] 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充分发挥高质量立法对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为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努力实现经济发展高质量、城乡建设高水平、人民群众高素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承担规章草案起草任务的部门要遵循立法程序,严守立法权限,切实履行立法主体责任,充分认识立法工作的专业性、程序性和实效性,研究制定立法项目推进工作方案,组建立法调研起草专班,做好业务人员选配和工作经费保障,扎实开展所承担项目的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按照审查程序要求呈报正式送审文件、相关会议纪要、政府规章草案文本、起草说明、参阅资料对照表及本部门法制机构的具体审核意见等材料,并做好政府审查阶段的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集中修改及沟通协调工作。在起草过程中,要认真组织研究,科学设计法律制度,突出地方特色,力求解决实际问题,确保规章草案起草质量,切忌照抄上位法规定或者照搬其他地方立法原文。

    市司法局要发挥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立法四合审查工作规定和河南省政府立法三会两评工作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21〕31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全面进行立法审查;要发挥市政府法律顾问在立法中的专家咨询作用,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在政府立法中充分体现民意、符合民情、服务民生;要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民生权益,力求政府立法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按时高质量完成年度立法计划,并及时将规章送审稿报市政府审查。要统筹推进立法计划整体工作,加强对起草部门及有关单位的立法业务沟通和督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要主动沟通,积极对接,加强协调,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确保以规范程序促良法善治,提升立法质量和效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配合立法工作,高度重视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建议,经本地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及时反馈。

    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 许昌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计划.pdf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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