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 索 引 号 :

    11411000005747138B/202308-93588

  • 信息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许昌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23-08-10 17:12

  • 名 称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 文 号 :

    许政办 [2023] 17号

  • 关 键 字 :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许政办 [2023] 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7月30日


    许昌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为助推我市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推动学前教育更加普及普惠,根据《河南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遵循儿童发展和学前教育发展规律,夯实政府主体责任,健全政策保障体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市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所有县(市、区)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国家认定。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幼儿园与小学科学双向衔接机制进一步完善,规范化水平和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年度目标:利用三年时间,新建、改扩建公办园及民转公幼儿园145所,新增公办学位35890个。2023年新建、改扩建及民转公幼儿园52所,新增公办学位13360个,公办学位占比达到45%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6%以上,普惠性资源覆盖率88%以上;2024年新建、改扩建及民转公幼儿园49所,新增公办学位10670个,公办学位占比达到50%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7%以上,普惠性资源覆盖率89%以上;2025年新建、改扩建及民转公幼儿园44所,新增公办学位11860个,公办学位占比达到50%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8%以上,普惠性资源覆盖率90%以上。

    三、任务举措

    (一)持续扩充普惠性资源

    1.优化幼儿园布局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科学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统筹考虑县域内人口总量变化、学龄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等综合因素,科学规划幼儿园的布局、服务半径、数量和规模。城区幼儿园服务半径不超过300米,新建小区每5000人配建1所6班规模的幼儿园,每个乡镇不少于2所公办中心幼儿园,通过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村独立或联合办园、巡回支教等方式完善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各县(市、区)可统筹考虑新建、改扩建、小区配套园移交、民转公等方式,增加公办学位。

    2.推进普惠性资源扩容增效。鼓励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公办示范性幼儿园集团化办园和设分园区。对未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利用国有资产依法举办的幼儿园,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符合《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2号)规定的,可申请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各县(市、区)要完善并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积极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

    3.巩固提高公办园学位质量。依据2022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中公办学位分布及学龄幼儿变化情况,必要时可择优将一部分基础条件好、具有转公意愿的民办幼儿园通过整体购买等途径转办为公办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多渠道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在财政资金和在编教师支持方面给予政策保障,确保办园质量不降、学生家长负担减轻、公办学位持续增加。

    4.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园建设使用管理。落实规划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五同步”的主体责任,小区配套园建成后经建设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及时将产权移交当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办成公办园。住建、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按照职责,本着“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台账,深入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工作,公办学位占比低于50%的县(市、区)须将小区配套园办成公办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回头看”,对治理任务重、仍有遗留问题的县(市、区),市政府将进行约谈,强化问责查处,坚决防止出现反弹。

    5.加强幼儿园设施设备资源配置。实施幼儿园办园条件达标工程,全面改善办园条件,消除园舍安全隐患。2017年之后建设的幼儿园按照住建部、教育部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100%达标。2017年之前建设的幼儿园针对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4平方米)、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8.17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三项指标有计划的通过改扩建或者减少招生人数等措施达标。各类幼儿园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配备丰富适宜的玩教具和游戏材料。推进学前教育数字化、信息化建设。

    (二)完善政策保障机制

    6.完善成本分担机制。强化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投入主体责任,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支持水平,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综合拨款基准定额和普惠性民办园奖补政策,并逐步提高标准。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可采用专项债和其它类型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用于公办幼儿园建设,重点支持扩充公办园学位、改善办园条件、提升保教质量。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健全收费管理机制,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及时合理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制定完善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按办园成本和办园等级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明确收费标准;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并向社会公示,依法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7.加强教师配备和待遇保障。盘活机构编制资源,按照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的要求,逐步落实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编制缺口较大的县(市、区),报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商有关部门同意,可在公办幼儿园探索实行员额制管理。统筹事业收入、生均财政经费等资金来源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公办园和承接主体依法保障相关劳动者权益。民办园要参照当地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督促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三)促进内涵式发展

    8.提升师资水平。做好各级各类园长、教研员、卫生保健人员及骨干教师的培训工作。充分发挥省级示范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建设一批学前教育名师工作室,培育一批省、市级名师和骨干教师,不断加大学前教育人才队伍建设。

    9.深入推进科学保教。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重视幼儿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培养。加强幼儿园课程教学资源审核,规范幼儿园教材、课程管理。实施幼儿园“食育”工程,建好1个区域“食育发展共同体”,每年遴选3-5所食育工作试点园,评估确定一批食育特色园,培养30名食育指导师。深入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活动,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幼儿生活学习之中,让幼儿在优秀传统文化的熏陶下健康快乐成长,从小树立文化自信。进一步扩大学前融合教育服务体系建设,为特殊需要幼儿接受早期融合教育创造更多机会,彰显教育公平。

    10.加大示范幼儿园创建力度。进一步推进示范幼儿园创建工作,加强创建指导,提升创建水平,三年内培育不少于20所省、市级示范幼儿园,充分发挥示范园引领辐射作用。跟进省教育厅幼儿园领航共建“1235”工程,遴选培育市级以上领航共同体10个、领航工作室20个,培育名保健医30名、名班主任50名。

    11.深化教研与评价改革。健全市、县、乡、园四级教研体系,遴选优秀教师充实教研岗位,市、县两级至少分别配备一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学前教研队伍。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探索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实施办法,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围,建立健全以评估促发展的幼儿园评价体系,注重过程性、发展性评估,引领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四)强化学前教育治理水平

    12.健全管理监督体系。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纳入县级政府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定期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

    13.加强安全风险防控管理。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完备的监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构建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幼儿园要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建立安全评价机制,提高化解安全风险能力。公安机关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组织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加强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疫情等风险的能力,消除园舍安全隐患。守住安全底线,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

    14.加大不规范办园行为治理力度。严格年检制度,持续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治,及时消除非法办园及低质量园。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持续开展“小学化”倾向治理,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购买或使用人手一册的幼儿教材和教辅资料。加强规范幼儿园名称使用,形成治理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对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变相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县级主体责任,科学确定学前教育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要举措,并列入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教育、编制、发改、财政、公安、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税务、医保等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激励机制。市长教育质量奖评审将加大学前教育发展评价所占权重。市政府对完成普及普惠目标、扩大普惠资源、完善管理体制、健全投入机制等方面工作落实较好或发展成效突出的县(市、区)予以表扬。

    (三)强化督导问责。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强化对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过程性督导,重点督促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提升保教质量等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导结果作为奖补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履职不力,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案事件和师德师风问题的县(市、区),2年内不得申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并对其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附件: 2023-2025年许昌市公办园项目规划汇总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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